書畫數位化工作流程指南
Tags: 指南 發表: 2009-10-13, 點閱: 57,975 , 加入收藏櫃 , 列印 , 轉寄
參、前置作業
此項作業是在正式進行實體物件數位化工作之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工作是了解典藏物狀況與數位化工作流程及方式的規劃。包括文物整理、數位檔案規格制訂、檔案命名確認、數位化方式選擇以及工作人員安排等事項。
不管是大型典藏機構,或是一般私人的收藏,在數位化之前,都需先整理典藏的文物,瞭解文物種類、數量、保存狀況、重要性等,方便後續數位化工作的規劃與推展。
(一)文物盤點及製作清冊
藉由此項工作的進行,可瞭解目前典藏的數量及文物狀況。因各館的典藏政策不同,大致會有兩種情形可取得清單。
1. 向管理典藏物的工作人員索取典藏清冊,初步了解文物的情形。
2. 親自參與盤點,對於部分特殊狀況,或是原本清單不合宜之處,可加強清冊上的註記項目。
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取得清單,清單上的欄位項目對於後續的數位化工作規劃,以及後設資料的設計都有部分的影響。因此,在清冊上除了有典藏物的典藏編號、品名、作者等基本文物資料外,亦可對於文物的保存狀況,是否修繕,皆可做為註明的項目,以減少挪動到文物為原則,盡量能於盤點時,將需記載的文物資料做最完善的登錄。
(二)選定數位化物件
進行文物數位化工作,在經費許可下,當然期望能將擁有的典藏品全數數位化,倘若執行上有困難,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安排文物數位化的優先順序,並在清冊上做相關的註記:
1. 典藏品的評等度,如國寶、重要古物等教育部標準、機密程度等等。
2. 典藏品的珍貴度,例如該文物具有獨創性、稀有性、時代價值、不可替代性等因素。
3. 典藏品的保存難易度,包括脆弱、無法複製拷貝、有消失之虞等考量。
4. 數位化後之成本效益。
5. 數位化後在研究、教育、經濟等層面的應用價值。
6. 其他。
在盤點及選擇欲數位化物件的過程中,若遇需修復的畫作,最好儘早與熟識且負責的裝裱師傅請教及修理,避免延誤畫作修補的時機。
在數位檔案規格的制訂上,需考慮數位檔案的用途以及數位檔案規格的特性等兩個方面。
(一)確定數位檔案用途
在數位檔案規格的規劃上,首先需瞭解數位檔案未來會有何種用途。當然,既然要進行數位化工作,就是希望文物以科技來做另外一種方式的保存,減少原物因經常性的提取造成傷害,並且能更方便的分享給大眾,因此,保存及分享便是兩個很重要的目的。而在分享部分,除了透過網際網路提供瀏覽外,一般便是採行傳統的出版印刷或是製成複製畫。
(二)檔案規格的規劃
在規劃適合的檔案規格,可從檔案格式、色彩模式、色彩深度、解析度[8]與尺寸等方面來考量。
1. 檔案格式:影像檔案因電腦平台及處理軟體不同而有許多特定的格式(表3-1),一般數典計畫常見的格式為RAW、TIFF、JPEG和GIF檔。相機原生檔(RAW)因保留著完整未經壓縮破壞的色彩資訊,所以常被作為永久保存影像格式,亦有數位底片的稱號;雖然RAW檔需特定軟體才能處理,但近幾年Adobe Photoshop和ACDSee兩款軟體不斷更新服務,提供各廠牌相機RAW檔的處理功能。不過,就以市售軟體在對拍攝當時各項環境設定參數的判讀功能來說,還是建議使用各廠牌所附贈之軟體來進行處理會較為方便。[9]TIFF檔所儲存的檔案是無壓縮、不失真且具高度流通性,因此,雖然檔案容量較RAW檔大,將此格式作為永久保存,或是做為轉換成其他檔案格式的基礎,是不錯的選擇。另外,如要以網路瀏覽的檔案,則大多使用JPEG和GIF格式為主;永久保存檔案格式的規劃,多以TIFF或RAW為主。
表3-1、各種檔案格式特性
資料來源:徐明景著,《數位攝影的技術》,2001年
2. 色彩模式:目前經過一些研究結果,多採用RGB三原色為數位顯色;因為RGB色彩模式所能包含的色域比CMYK廣,且拍攝出來的影像最先是透過顯示器來觀察,因此色彩模式的推薦選擇以RGB為主,若有其他用途,如輸出印刷需要CMYK檔等,可再作模式的轉換。
3. 色彩深度:此部分與選擇的色彩模式有關係,在RGB色彩模式下,R、G、B三色調各佔8 bits(1 Byte),一般電腦設備的顯色模式所採用的色彩深度為24bits[10],稱為24bits全彩模式。現今,在市面上的數位產品中,已有CCD能對R、G、B各單色取樣12bits,甚至專業大尺吋數位機背的標準規格,每一單色取樣已提供16bits,因此需要更大的容量來儲存如此圖檔。
4. 解析度與尺寸:數位相機所拍攝的檔案畫素是依裝備規格而選定的,因此最後應用所輸的尺寸,是依輸出時的解析度而定。不過,高解析度並不代表著高色彩品質,還必須注重攝影和校色品質的管理,兩者相輔相成才能得到較佳的影像效果。
表3-2、畫素與輸出尺寸[11]
除了以上的原則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亦規劃基本的數位化檔案規格(表3-3),以及一般數典計畫成員所使用的規格標準(表3-4),參與計畫單位可根據此規範及需求,規劃更適合單位的數位化檔案規格,而在制定時也應考量注意以下的事項。
(1) 永久保存:不管在檔案格式、色彩模式、解析度等考量,都是要最佳的狀態,但也需考量到數位化設備是否能支援如此高的解析度,關於設備的選擇與規劃將會於後文中介紹。
(2) 網路瀏覽:在螢幕上顯示的解析度為72dpi,只要設定影像在螢幕上顯示的尺寸大小,單位以pixels/inch計算,例如640×480、1024×768等,以未來系統展示可能的影像尺寸來作規劃。
(3) 數位典藏為一次性的工作,故在檔案規格建立的同時,應將眼光放遠,以避免後續因檔案規格不夠高,變成加值運用的絆腳石。
表3-3、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檔案規格
表3-4、建議之檔案規格
(三)複製畫製作規格
在前文中有提到「保存」及「分享」是數位化工作中兩個重要的目的,而書畫數位化典藏品,未來應用於出版圖錄或複製畫的機會相當高,也因為這樣的特殊性,建議將檔案規格的制訂標準提高,為未來的加值運用做準備。
複製畫製作的目的,在於追求與原畫作幾近相同的擬真效果,所以需要極高的檔案規格才能符合這樣的要求;在進行數位化的過程,也建議能將拍攝完成的數位檔案進行打樣工作,以確保數位檔案色彩的正確性與滿意性。
參與單位亦可參考「故宮書畫數位典藏子計畫」(表3-5)與「華岡博物館-近現代珍貴文物數位典藏系統之研製」(表3-6)兩個計畫,目前用於各種用途的檔案規格;不過就如同前文所述,還是需以各參與計畫的典藏目的來規劃,才能設計出更適合單位的數位化檔案規格。
表3-5、故宮書畫數位攝影之影像檔規格
表3-6、華岡博物館數位攝影之影像檔規格
數位典藏會建立的檔案非常多,檔名設定的考量也包括全國一致性、關聯性,機構特殊需求,以及物件特性等因素。在國家文化資料庫中有規範一套檔案命名原則及檔名結構,且此規範適用國家文化資料庫中所有類別的典藏品,包括繪畫類美術作品,因此可適合做為檔名規劃上的參考。在檔案建立之初最好參照檔案命名原則,而此原則主要包含[12]:
(一) 可由檔名辨識資料的提供是由那一個公、私立單位或個人所提供。
(二) 此命名方式可支援同一物件之多種檔案格式及使用目的。
(三) 此命名原則在系統中,每一數位資源皆有其唯一之檔名。
(四) 檔案名稱須與Metadata相結合。(請見後設資料規格書篇章之介紹)
(五) 能符合各種網路資源的命名規則。
(六) 能與國際相關資料的命名方式結合。
(七) 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1. 使用ASCII code命名。
2. 檔案名稱一律使用半形英文小寫及數字構成,不可使用中文或全形。
3. 須符合電腦各作業系統之命名規範,請參考表3-7。
(八) 檔名結構與內容說明:
1. 單位代碼–物件類別–物件代碼–多部份之序號–用目的 .附屬檔名
2. 以上五段皆為必備,各段間以“-”(dash)作為分隔符號。
表3-7、各作業系統之命名規則
資料來源:嚴世傑、金子葳等譯,《計算機概論》,2004年
四、 選擇數位化方式與影像數位化技術標準
以參與書畫主題小組的單位實際作業情況為例,較為常用的數位化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傳統相機拍攝正片後掃描:故宮博物院及歷史博物館兩單位,在尚未進行數位典藏計畫之前,為了館方出版圖錄等因素,便以傳統相機拍攝彩色正片。因此,在數位化過程中,將這些已經拍攝好的正片再加以利用,委託廠商以高階滾筒掃描機進行分色掃描。
(二)數位影像直接拍攝:目前參與書畫主題的四個單位,均有進行數位影像直接拍攝,所使用的設備均為傳統相機(4×5等中片幅專業相機)搭配數位機背來進行拍攝工作。
(三)影像數位化技術標準:為了使數典成果在未來都能順利的進行加值應用並與國際交流,也有計畫在數位化過程中導入「影像數位化技術標準」,亦即包含影像生產、處理、輸出與儲存有關的技術標準。[13]目前已實際應用在數位化工作流程中的有ISO3664:影像與印刷物的觀察環境規範、ISO12233:檢測影像數位化設備的解像力規範以及ISO12647-2:影像印刷標準規範。
雖然傳統相機有其拍攝上的優點,但底片的購買、保存及委外掃描的成本考量上,都是比數位影像直接拍攝來的高,且所花的時間也比較多;再加上目前數位相機之畫素與功能也逐漸提升;經實驗證實,高檔的數位攝影品質已不輸於傳統攝影。因此對於從事數位化工作的單位,如果沒有特殊考慮,建議採行數位攝影直接拍攝。
在各單位所使用的數位影像直接拍攝的設備中,數位機背又有分為掃描式及one shot[14]兩種。數位掃描機背的優點是可以獲得較高品質的數位檔案,對於複製畫或其他輸出印刷的有很大的幫助[15],但是因為是以掃描的方式進行,因此取得一張影像檔的時間會比較長,且在拍攝的時間內不能有任何震動,或是異物從鏡頭前經過,如此就得重新取得影像,而one shot的機背就不會有這樣的困擾,加上現在數位相機或機背的感光元件CCD技術的精進,攝得的影像一樣也能做輸出等應用。所以,建議使用相機one shot的方式進行數位化工作。
雖然每個單位的制度不同,擁有的人力資源也不一,但大體上可從以下兩方面來安排人力運用。
(一)原單位內編制人員:單位內編制之相關專業人員,對於單位內的運作及文物內容有一定的認識以及具有專業技能,特別是在前置作業與後設資料規劃的工作上,會有很大的助益。
(二)外聘人員:
1. 技術人員:主要是指對於數位化技術及資訊科技學有專精之人員,如專業攝影師、資料庫、網頁設計等人員。
2. 著錄人員:對於文物資料庫的後設資料的建置,也需有專業人力將文物資料一筆筆鍵入系統中。
數位化工作的進行可分兩種,一種為自行數位化,另一種就是委託專業單位外包製作(簡稱委外)。
各計畫委外主要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包括單位內專業人力或設備不足、節省計畫成本、提高數位化工作流程效能、以及數位產出品質控管等,書畫主題的數位化工作的委外與否,大致可從下列兩個方向來做考量:
(一)自我缺乏技術,專業委外
書畫的數位化工作,都是以拍攝的方式進行,不過攝影是一門很專業的技術,在計畫執行的有效期限內,很難在計畫內購置專業設備並培養一批專屬的人才來拍攝,因此委外給專業的公司或攝影師,能將數位化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專業。
(二)成本未必較低,但效益比自己做好
由於書畫數位化典藏品,未來也許有出版圖錄、複製畫等加值應用的機會,故典藏級的數位檔品質要求一定要比一般數位化規格高出許多,所以在計畫考量委外時,可以將這部分一併列入考慮;雖然成本不見得會比較低,但出來的數位檔品質若是優於自行數位化的話,委外對計畫單位來說會比較好。
委外的原因不同,預期獲得的效益也相對不同,中間使用的方法也不會相同。但最終還須依照各計畫數位化之目的與需求,並綜合以上的考量因素來評估計畫是否要委外製作。
[8] 解析度(Resolution),是指一單位長度內排列多少單位的數值,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為畫素(Pixel),意指取樣輸入時影像記錄到的畫像元素,用於顯示器或數位相機解析度單位,以英吋為單位來計量(Pixel Per Inch),簡稱ppi;另一為質點(Dot),是指實際呈現出影像的有形實體,用於掃描器與印表機解析度單位,同樣以英吋來計算(Dot Per Inch),簡稱dpi。
[9] 數位單眼兩大廠牌Nikon和Canon在處理RAW檔時所使用的軟體分別為﹝Capture NX﹞和﹝Canon Digital Photo Pro﹞。
[10] 因各單色佔8 bits,故RGB全彩就是8bits*3=24bits。
[11] 以320萬畫素為例,欲輸出300dpi之尺寸計算方式:(2048/300)×(1536/300)=6.8×5.1。表格中列印尺寸的部分,仍以英吋為單位,公分的部分是為了方便國內一般使用習慣而換算出來,僅作為參考之用。
[12]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化檔案命名原則〉,檢索:2008年12月,http://km.cca.gov.tw/download/數位檔案命名原則_v20(20040608).pdf。
[13] 張志光著,〈數位典藏計畫影像品質管理之探討〉,數位典藏技術工作組織網站,檢索:2009年1月,http://datf.iis.sinica.edu.tw/Papers/2006datfpapers/37.pdf。
[14] one shot是指相機快門閃一次能將影像作擷取的動作。
[15] Harald Johnson著,《數位列印/輸出聖經》,邱芳信譯,旗標出版,2005年,3-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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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10th, 2009 at 11:09 am
請問”書畫數位化工作流程指南”這本電子書的pdf檔連結,好像沒有,
其他電子書的都在最下方,可以寄一個給我嗎?謝謝!
十一月 10th, 2009 at 11:44 am
您好 抱歉上載時有所疏漏
已經新增全文下載連結
很感謝您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