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管束植物數位化工作流程指南
Tags: 委外, 後設資料, 指南, 數位內容保護, 數位化工作流程指南, 植物, 標本, 生態照, 維管束 發表: 2010-09-08, 點閱: 46,422 , 加入收藏櫃 , 列印 , 轉寄
柒、數位內容保護
現代電腦科技的進步,網路的發達不僅使資料傳遞迅速,傳播的範圍更是無遠弗屆,大眾倚賴網路工作、學習、存取資料、瀏覽時事等等。但過於便捷的資料傳遞,也使著作財產權無形中受到侵犯,尤其是具有重要價值的電子資料,網路的氾濫嚴重打擊到原創者的智財權,以致在處理數位內容保護方面必須涵蓋創作與創作者本身,以保障雙方在網路上使用的安全性與權益。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多年,不論是歷史文物、動植物標本、影音資料、新聞時事、古蹟建築甚至是醫療範疇等,在各計畫參與人員的努力之下成果斐然。在著重實體典藏物之管理與保存之外,這些供網路瀏覽使用的珍貴複製品,要如何在虛擬的空間裡受到保護不被濫用,影像所有權又如何受到保障,這就必須仰賴數位內容保護技術的幫助。
數位內容的保護方式主要是以限制使用者在授權的範圍內的存取及使用,或是對數位物件加入版權的描述,規範數位內容版權的授權對象、使用方式以及限制條件等。目前已有許多智慧財產保護的相關技術與規範,如數位版權管理(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以及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28],三者中植物相關主題成員最常用到的即以「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為主,以下即對上述保護技術與相關規範進行簡單的介紹。
一、 數位版權管理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為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將數位浮水印、密碼學以及權利描述語言等技術整合在一起,讓物件版權所已者得以保護其智慧財產權,並且能讓數位化物件在流通的過程中,保護物件不受到變更或毀損之完整性,而主要的技術特性有以下三點:[29]
(一) 適用於影像(JPEG、TIFF…等)、音訊(MP3、WAV、WMV…等)和視訊(MPEG-1、MPEG-2、MPEG-4…等)等格式的內容保護。
(二) 浮水印的嵌入可將數位內容版權的Logo及資訊嵌入影像中,以保障數位內容的版權歸屬,確保原始內容的完整性(請見二,浮水印介紹)。
(三) 數位內容的加密,可以保護數位內容不被第三者非法存取,甚而提供包括數位內容之下載權限、使用次數、使用者權限等,避免不必要的數位資產損失。
二、 數位浮水印 (Digital Watermark)
浮水印的技術運用主要是將「著作權資訊」嵌入數位內容裡,透過可鑑定版權的標記(密碼、文字或Logo等)隱藏至被保護的資料中,使數位資料被下載使用時,仍保有這些標記。將來若發生版權爭議,由影像中取出有效標記,以表明是否為合法擁有者。數位浮水印通常用於影像(Image)、聲音(Audio)、視訊(Video)等資料中。[30]
基本上浮水印可分為可視浮水印與不可視浮水印兩種技術,以下分別簡介。
(一)可視浮水印 (Visible Watermark)
此類技術可直接將版權標誌明顯的加註在數位資料中,不但可以直接讓使用者知道版權所屬單位,也明示讓有心人要尊重應用。不過這項優點也是最為詬病的缺點,因為這個技術已經直接破壞圖像的品質與清晰度,太明顯的浮水印反到會使檔案無法閱讀,讓圖像降低了原來價值。浮水印製作相關技術可進入「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點選部落格─技術體驗浮水印[31],參看相關技術介紹。
(二)不可視浮水印 (Invisible Watermark)
數位浮水印在表面上是看不出,其功用可視為藝術家隱藏式簽名或用印之類似目的,為了保全數位化物件的視覺完整性,不同於前者的「不可視浮水印」,是許多單位與技術研究單位更有興趣與努力的方向。當資料嵌入不可視浮水印後,使用者無法以肉眼察覺,需在據信用的第三端,使用特殊解碼演算法將數位浮水印的資訊萃取出來進行驗證,證明該資料之版權歸屬,以保障數位內容擁有者的權益。
以下就以不可視的數位浮水印技術,並考量系統實際運作情況,歸納出該技術所必需滿足的各項要求:[32]
1. 加入浮水印之後的媒體與原媒體之間的差異性越小越好,也就是藏入浮水印之後的媒體品質要高,如此一來才不致於喪失原始媒體的價值。
2. 除了合法的擁有者之外,其他人無法偵測出該影像有數位浮水印存在,以確保數位浮水印的安全。
3. 藏入浮水印的演算法必需是公開的,就如同密碼學中的加解密演算法一樣,不能將系統的安全性建築在破壞者不知道系統如何運作的假設前提下。
4. 取出浮水印時,不必藉由原始媒體的輔助即可完成;如此一來,就不必為了取出浮水印而需同時儲存兩份媒體,節省了儲存空間。
5. 所取出的浮水印需具有強韌性(Robustness),也就是該媒體經過Filtering、Loosely Data Compression、Crop-and-Parse等數位訊號處理技術處理後,該浮水印仍然可以被顯現出來。
6. 通常數位媒體的資料量都非常大,因此所設計之浮水印演算法必需具有較佳的執行效率,如此才能具有高度的實用性。
7. 任何一份媒體可以允許同時有多份浮水印存在,如此方可保障該媒體之多位擁有者的所有權,以及減少被破解的機會。
在植物主題相關的數位典藏品中,浮水印技術的使用率最高,也是最方便的數位內容保護技術,不過仍只能算是數位內容安全機制的一種,無法完全確保數位內容不被竊取,還需要更多的保護技術與相輔相成,才能讓數位化內容獲得更好的保障。
三、 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創用 CC 是一種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方式,其適用範圍相當廣泛,舉凡音樂、故事、繪畫、小說、圖片、網站內容、電影、音效、書籍以及文章等,都可包含CC授權條款。與一般著作權授權契約不同的是,創用 CC 是預先由著作人將其著作授權給不特定人。因此任何利用人,只要遵守著著作人所宣告的授權條件,即可直接利用該著作,不需再另外向著作人取得授權,也不必擔心無法直接向著作人取得授權,其利用行為是否會因為不構成合理使用,而侵害他人著作權。[33]
目前「創用CC授權條款3.0台灣版」已經正式上線,不過3.0版的推出並不必然使得之前的2.5版或2.0版失效,著作權人可依自身需要選擇最適合的授權條款版本及類型。[34]各版本的授權標示方式,主要由四種標章來保護著作物,如果作者在作品上標明「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即表示該作品是受到CC授權規範保護。在使用該作品的同時,必須註明原版權擁有者的姓名、於非商業用途的自由使用、以及使用者依該作品創作出之衍生物,必須以相同之方式與大眾分享。除此之外,假使分享作品上出現圖示,即表示該作品是「姓名標示-禁止改作」,亦即使用者不得運用該作品,進行任何的衍生著作,否則將有侵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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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Taiwan,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29]〈數位版權管理技術〉,工業技術研究院-通訊與光電可轉移技術,檢索:2009年12月,http://www.itri.org.tw/。
[30] 賈馨潔編,〈什麼是浮水印?〉,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電子報,檢索:2009年12月,http://www2.ndap.org.tw/newsletter06/news/read_news.php?nid=732。
[31]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 成果入口網,檢索:2009年12月,http://digitalarchives.tw/。
[32]張真誠編,《淺談浮水印》,暨大電子雜誌,檢索:2009年12月,http://beaver.dlc.ncnu.edu.tw/projects/emag/。
[33] 〈創用CC基本概念─何謂創用CC〉,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檢索:2009年12月,http://ccnet.moe.edu.tw/faq_cclist01_q1.htm。
[34] 〈創用CC授權條款3.0台灣版已經在2009.10.31正式上線〉,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Taiwan,檢索:2009年12月,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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