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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李 品慧 On 十月 27, 2011 @ 11:26 am In 管考系統 | No Comments

參與國際會議

Q1: 如何追加出席國際會議進行論文發表的費用?
A1: 請透過[1] 國科會國際合作處之「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之補助方式直接上線提出申請。(2011.10.27)

 

經費流用

Q2: 哪些經費可以互相流用,不須事先經過行政程序?
A2: 只要符合貴單位會計室(或與國科會的對口窗戶)可報帳核銷的前提下,國科會經費核定清單業務費補助項目下的費用(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互相流用不須事先經過行政程序。
**管考內所顯示可互相流用的項目為預定人事費(同等於國科會經費核定清單內"業務費"下的 "研究人力費")及預定其他費用(同等於國科會經費核定清單內"業務費"下的"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2011.10.27)

 

Q3: 哪些經費流用需先經過行政程序?
A3: 只要是跨"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管理費",都須請貴計畫專任助理或計畫主持人先寄一封電子郵件給林慧菁小姐(hueijing@gate.sinica.edu.tw),並於信中告知流用的項目及理由。待戴主持人同意後,才能到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變更。(2011.10.27)

 
計畫人力聘用

Q4: 關於助理人員聘用類別變更

聘用助理人員時,因依經費核定清單所列助理人員類別與人數聘用。若因計畫需要變更助理人員類別(如研究助理變更為兼任助理)或人數,計畫主持人需依該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辦理簽准後,始可聘用。
助理人員類別有1) 專任助理人員、2)兼任助理人員、3)臨時工。
1)專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2)兼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 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 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 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3) 臨時工: 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2011.12.19)

 

舉辦活動

Q5.我們規畫要辦一場計畫相關講座,但當初並沒有在計畫書中將「辦理講座」這個項目規畫進經費明細中,若是如此,我們辦理講座相關的經費使用,可以以業務費來核銷嗎?
A. 關於講座的經費,是可以由業務費支應。但須請 貴計畫先辦理校內簽准的作業,請學校同意計畫辦理講座(詳細程序須請您詢問學校承辦人員
)。提醒您,經費核銷規定需要遵照國科會與校內規定。(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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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科會國際合作處: http://www.nsc.gov.tw/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