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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褚 如君 On 五月 27, 2008 @ 12:02 pm In 數位典藏觀察室 | No Comments
內容發展分項計畫 / 陳美智
數位化完成後的資料在累積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之後,除了典藏跟保存國家文化資產一途與提供學術研究使用外,接下來就應該要思考有關開放的課題。這些集合所有工作人員努力完成的成果資料,在思考開放這個課題的時候,必需考量到要保障數位內容使用的版權歸屬,評估分析何種方法可以保護數位資料不被別人非法存取,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數位化內容的好處在於容易處理、複製、傳播與保存,但也使得資料盜取變得越來越容易,除了會威脅到原創者的利益,也可能減低到原創者的繼續創造創新的意願;因此,數位內容的保護與對相關權利作特定的宣告及管理,就占了很重要的角色。為了因應這樣的問題,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因而產生。
而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數位資料的保護管理機制,它提供了影像、聲音和影音的數位內容保護。
一般來說DRM技術特色包括: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一般來講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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