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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檔案數位化工作流程指南

Tags: , , , , 發表: 2009-10-05, 點閱: 41,825 , 加入收藏櫃 , 列印 列印 , 轉寄 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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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數位化內容保護

 

「數位內容」顧名思義是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素材,運用資訊科技將這些物件加以數位化。數位典藏的目的即是希望眾多珍貴的典藏品能在不傷害原件的情況下,展示於世人面前,達到研究、推廣與教育的目的。在秉持開放的態度下,數位典藏成果盡可能地公開予大眾分享。但是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的推展,這些大量的文字、聲音、影像均可以輕易地被轉換為數位化檔案;相對的,也更容易被部分不肖人士非法下載、複製或竄改等不當散佈利用。這些侵害原作者創意和著作權等行為,就必須要透過數位內容的保護與相關權利做特定管理才能加以避免,以維護原創者創作的動力。因此,以下將介紹目前進行數位化內容保護的常見方式,分別是數位浮水印、商業界的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以及數位典藏聯合目錄所採用的「創用CC授權」。

 

 

一、 數位浮水印(Watermark)

數位浮水印指的是一種可以保護數位內容智慧財產權資訊的技術,將這些例如創作品的原作者、擁有者、出版處、商標、地址等,植入數位媒體的方式。依檔案格式的不同數位浮水印有文字檔、靜態影像、動態影像、聲頻信號等,能證明合法持有者的方法。從植入數位浮水印的外觀區別,可分為明顯可見的和隱藏式的兩類。前者的類型是直接於數位化檔案上就能看到浮水印,但缺點是會破壞原有檔案的影像,失去原圖的價值,但優點是具有直接嚇阻的作用,較不易被隨意非法使用。另一種隱藏式的浮水印非肉眼可見,在植入浮水印前後的圖像表面看來並無不同,必須以特殊的方式加以解讀與辨識,能保持畫面的呈現品質。

數位浮水印是目前最為廣泛應用於各數位典藏計畫的內容保護技術,但如同任何加密技術一樣,浮水印仍有被其他人解開的風險,因此加密的品質必須格外留意。以故宮為例,其數位內容保護機制是採用雙層加密方式,除了圖片上即可看見的浮水印外,也將隱藏式資訊加入數位圖片中,比一般傳統上採用單層加密更有保障。但浮水印的保護層級越高,可抵擋的侵犯越高,影像品質卻也愈差。

 

 

二、 數位版權管理(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s)

數位版權管理技術就是一種透過檔案加密的方式,結合硬體和軟體的數位資料保護管理機制。為維護數位內容原創者和提供者的權利,數位內容產生後,在其電子檔案中設定存取權限,例如限制檔案被讀取、儲存、複製、轉寄與燒錄等次數,或是該檔案能播放的次數,是否可供拷貝、列印、檔案過期日,或以特定密碼開啟檔案,不得變更內容等藉由程式技術保護電子檔案的安全性。有時還限制使用者必須使用特定軟或硬體才能開啟。就硬體方面,例如蘋果電腦的iTune、Adobe Systems等,使用者必須擁有該系統的播放工具(如iPod)才能合法下載播放。當播放器要解開這個檔案時,便根據檔案上所記錄的版權限制來決定是否可供播放,這類技術皆適用於電腦上的音樂、影像、電子書等檔案。因此,這項保護數位內容、提供數位版權管理的技術(稱之為DRM),可提供創作者或版權擁有者藉由DRM的機制作控管,將數位內容設定可否下載、輸出、複製、修改等權限。但種種使用上的限制,雖是保護內容提供者的權利,卻也必須先取得特定軟體或硬體才能開啟檔案。數位內容價值珍貴,授權價格相對提高,是經濟體運作的基礎,但不利於流傳與利用也是降低使用者意願,一樣引起不少的爭議。

 

 

三、 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授權

在數位科技發達的時代,人們可以在世界各地流傳、分享各類文字、圖片、影像、音樂等資訊。這些在網路上公開發表數位內容的創作者,大部分都有與一般人相互分享的目的。也因為資訊的公開化,使用者可以任意的複製、轉載甚至修改原作進行創作。但是大部分在網路上流傳的這些資訊,經常疏於加註來源處,或未在可合理使用的範圍內改作,除了造成創作者本身的權益受損外,也可能因為無清楚的授權標示,造成侵權的行為。創用CC授權即是提供一種簡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讓創作者可以宣告數位創作物所允許自由使用的範圍,並保留部分權利。一方面將作品開放給全世界的使用者自由存取或創作衍生物,一方面保障版權擁有者希望保留的權利。

2002 年發佈的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是依據美國的相關法律設計發展而來,因此,Creative Commons 所關切的數位內容必須可以為各個國家、各個地區的人使用。Creative Commons組織主要有四個授權要素:

 

 

1.「姓名標示」(Attribution)

您允許他人對您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及衍生著作,進行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前提是對方必須保留您的姓名標示。

 

2.「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 Works)

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原封不動的進行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不得產出衍生著作。

 

3.「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您允許他人對您的著作原封不動的進行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等利用行為,但僅限於非商業性行為。

 

4.「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只有當他人將衍生著作採用與您的原著作相同之授權條款時,您方允許他人散布衍生著作。

 

目前創用CC即提供多種授權條款供版權擁有者選用,以符合臺灣法律制度的臺灣版創用CC授權為例,如果選擇「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2.5版」的授權條款,即表示如果有人想要使用受創用CC授權條款保護的數位內容,就必須註明該內容原版權擁有者。

圖6-1、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台灣2.5版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2.5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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