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 - http://content.teldap.tw/index -

Posted By josh On 一月 23, 2008 @ 9:50 am In 智財權 | No Comments

1. 浮水印可標示作者或是完整被授權利用的訊息。

 

2. 館藏單位之所以認為,若要使用其館藏標本拍攝的照片,仍需要其同意,主要是因為館藏單位擁有標本的所有權,當館方同意拍攝時會附帶某些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館方乃行使其所有權,而非著作權,故雙方在拍攝照片方面,可互相約定著作權如何行使。所以,放上哪一方的浮水印就涉及到誰是著作權擁有者,而攝影著作如果不是一張完全沒有原創性的內容,在雙方未約定下其著作權是歸屬於攝影者,攝影照片受著作權保護,因此,如果未特別約定館藏單位為著作人,那麼則不需要放置其單位浮水印,但多會要求註明其標本典藏處。


Article printed from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 http://content.teldap.tw/index

URL to article: http://content.teldap.tw/index/?p=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