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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片數位化工作流程指南

Tags: none 發表: 2008-07-15, 點閱: 31,823 , 加入收藏櫃 , 列印 列印 , 轉寄 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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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錄

 

附錄一:數位檔格式比較範例

附錄二:檔案命名規範
附錄三:台灣大學古文書典藏數位化影像製作規範:針對《岸裡大社文書》
附錄四:Adobe Photoshop Album影像管理軟體

附錄五:Picasa影像管理軟體

附錄六:中華民國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致謝:
    

     筆者雖為「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內容發展分項計畫」裡,負責人類學主題小組的助理,本文為平常工作中彙整各個參與人類學主題計畫的實際工作心得而成。但由於在「內容發展分項計畫」裡擁有相片類藏品的主題並非僅有人類學主題小組而已,故在此特別感謝人類學主題小組的成員們,分享最保貴的實務經驗。以及各種設備提供商,提供詳細的設備規格。還有掃描設備商磁軒公司的李夙先生,除了提供詳細的設備規格,還實際舉例說明照片掃描時較容易遇到的狀況與解決辦法。還有「內容發展分項計畫」一起工作的伙伴們,除了提供負責主題的相關資料,幫忙排版,與協助潤槁。最後要特別感謝人類學主題小組召集人潘英海老師與連絡人文上瑜小姐,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在此一併致謝。



錄一:數位檔格式比較範例

內容發展分項計畫陳美智測試製作
使用設備:專業多用途書籍掃描器-i2S

受掃物:4*6彩色照片、300dpi

數位檔格式比較
       比較項目
檔案格式
檔案大小
TIFF 不壓縮
19.7MB
TIFF LZW 壓縮
19.5MB
TIFF G4
559KB
JPG 不壓縮
10.3MB
JPG 85% 壓縮
4.82MB
JPG2000
589KB
PDF
1.66MB
  
 
 

附錄二:檔案命名規範

 

參與研發單位:臺灣大學圖書館、臺灣大學歷史學系、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提供單位:臺灣大學圖書館
使用單位:臺灣大學圖書館

 

檔案命名規範

檔名共16碼
(一) 主檔名–共13碼,組成如下:

1.  1-2碼:「PB」(大寫)代表從書中所輯出之照片。(2碼)
2.  3-9碼:臺大圖書館所給該書或該照片圖版之條碼。(7碼)
3.  10-12碼:照片出自該書之頁碼,原書未標頁碼則自行計數累加。單幅照片、單幅圖版等缺頁碼情況,遇缺補零。前置頁以小寫p加頁碼,後置頁以小寫b加頁碼;若前置頁為ii,則以p02表示,依此類推。(3碼)
4.  13碼:序號。一頁中有多幅照片,則依序給號。書中若有夾頁,如第30頁與第31頁之間有大幅照片摺頁,則在30頁之後加序號表明。(1碼)

(二)附註說明:

1.  排架號中之10-12碼(表書本頁數)在書本頁數超過一千頁時,仍以三碼表示如下:

a-1000
m-2100
y-3200
c-1100
n-2200
z-3300
d-1200
o-2300
 
e-1300
q-2400
 
f-1400
r-2500
 
g-1500
s-2600
 
h-1600
t-2700
 
i-1700
u-2800
 
j-1800
v-2900
 
k-1900
w-3000
 
l-2000
x-3100
 

2.  *例如:1250頁表示為“d50頁”、2101頁表示為“m01頁” 、2845頁表示為“u45頁”……依此類推。

3.  *注意:其中沒有b, p兩字母,因其已各代表前置頁及後置頁。

4.  排架號中第13碼:序號。一頁中有多幅照片,則依序給號。書中若有夾頁,如第30頁與第31頁之間有大幅照片摺頁,則在30頁之後加序號表明。(1碼)

1
6
11-b
16-g
21-l
26-q
31-v
2
7
12-c
17-h
22-m
27-r
32-w
3
8
13-d
18-i
23-n
28-s
33-x
4
9
14-e
19-j
24-o
29-t
34-y
5
10-a
15-f
20-k
25-p
30-u
35-z

*如一頁中,照片超過9張後,則以a, b, c……繼續編號。

*若a, b, c……仍不足以表示,則以α, β, γ……繼續編號。
36-α
37-β
38-γ
39-δ
40-ε
41-ζ
42-η
 

(三)檔名後面3碼(副檔名):一律小寫。

1.   JPEG檔:“.jpg”
2.   TIFF檔:“.tif”

 

 附錄三:台灣大學古文書典藏數位化影像製作規範:針對《岸裡大社文書》

 

參與研發單位:臺灣大學圖書館、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提供單位:臺灣大學圖書館
使用單位:臺灣大學圖書館
 
一、前言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執行特藏組所藏《岸裡大社文書》影像數位化製作事宜。為確保典藏數位化影像之品質與處理流程之完善,特製作本「《岸裡大社文書》典藏數位化影像製作規範」,廠商必須完全依本規範之規定進行影像數位化作業;本規範列為契約之一部分;圖書館 於驗收數位化成果時,將依照本規範之規定進行檢驗。
 
二、資料描述與廠商承製方法
  自招標完成、得標廠商依與臺灣大學圖書館議定之進駐日期進駐圖書館開始作業,至民國□□年□□月□□日 止,預計完成《岸裡大社文書》二千件計約3,300頁之正片拍攝、以及正片之數位化影像製作。該檔案文件各件資料高廣尺寸不一,裝幀型式各異;部分資料一 頁含多件,廠商必須逐件拍攝;部分資料為一件即一冊,一冊含數十至數百頁,廠商必須逐頁拍攝;另有超大件資料,廠商必須以大型底片及精密相機拍攝(請參照後述規格)。廠商於拍攝後,須再將正片加以數位化。因本專案所將數位化之資料甚為脆弱,廠商必須以不致損傷資料之方法,完全依原件順序加以拍攝並進行數位 化:廠商必須遵循契約及本規範內容,完成約定之數位化相關工作。
 
三、製作規格與約定事項
(一)製作文件項目

  文件大小,拍攝120彩色正片與4X5彩色正片,再以全彩、光學解析度2400 dpi(含)以上之掃描器掃描底片,並以TIFF(Tag Image File Format)檔案標準格式儲存;各種尺寸之資料數量如下:

1.  60X60公分之件:約▁頁(以4X5正片拍攝)。

2.  30X30公分之件:約▁頁(以6X6/120正片拍攝)。

3.  22X45公分之件:約▁頁(以6X12/120正片拍攝)。

(二)底片規格

1.彩色正片規格

A. 底材:醋酸纖維。
B. 厚度:3.8 mil 以上。
C. 感光度:ASA100 ±0。
D. 相反不軌:10-1/10000秒毋需補償。
E. 曝光補償:重複曝光4次以內毋需補償。
F. 片幅:120。
G. 色彩調諧:最佳色彩與中性灰階協調。
H. 使用乳劑:必須為同一批號。

 

2.黑白底片規格
A. 底材:賽璐璐厚片。

B. 厚度:7.0 mil 以上。
C. 感光度:ASA100。
D. 相反不軌:10-1/10000秒1/3-1格。
E. 片幅:4X10(8X10底片對開)。
F. 最高解析度:200線/MM。

 

(三)正片拍攝與數位化影像製作規格

1.  資料尺寸偏小而裝裱於同一葉者,仍必須單件拍攝為一影幅,不得數件合拍攝於一影幅之中。

2.  原件資料尺寸大者,建議以大型底片拍攝,儘量不分區拍攝為原則。如因原件過大以致4X10之底片仍無法達到理想之清晰度,則可將原件分區拍攝。此種情況, 各拍攝區域邊緣必須有1公分之重覆拍攝區。進行底片掃描之後,廠商必須完成接圖作業。經接圖完成之影像,所有接縫處之文字筆畫必須完整聯貫,不得有斷裂或 不齊之情形。

3.  拍攝時必須涵蓋原件週邊至少0.5公分之範圍,掃描時亦同。

4.  掃描120彩色正片與4X5彩色正片:
     A. 光學解析度:以全彩、光學解析度2400 dpi(含)以上之掃描器掃描底片為450 dpi(含)以上之電子檔。

     B. 動態濃度域(D-max):12 bit per RGB。

     C. 動態濃度(Dynamic Density):不得小於3.5。

 

(四)含浮貼資料之拍攝與掃描

  資料含浮貼者,先將該文件含浮貼正面之原樣(即浮貼覆蓋於原位)加以拍攝。其後將所有浮貼掀開,再次拍攝。此種情況之檔名命名必須遵循臺灣大學圖書館所訂定之原則。

 

(五)光碟備份之製作

1.  廠商應提供壹份數位化影像TIFF檔之光碟備份。

2.  廠商需以調整參數與檔案格式之方式,製作貳份JPEG 格式備份。自TIFF檔轉換為JPEG檔之壓縮比不得小於85,JPEG檔與原件之長寬比例誤差必須小於百分之三。在未加掛plug-in之情況下,必須可使用Netscape4.0與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或以上)版瀏覽器讀取該影像縮圖檔,且必須足以提供網路列印清晰、容易辨讀之文件。

3.  光碟品質規格:

     A. 容量:650MB(含)以上 。

     B. 面板:熱轉印專用(Thermal Transfer Printing)。
     C. 材質:上層抗磨塗膜、五層保護漆、24K金反射層、提高耐熱度之特殊染料層。
     D. 底材:Polycarbonate。
     E. 燒錄速度:適1X-12X。
     F. 保存年限:光碟製造原廠保證於21 ±1℃,濕度40%之環境可達100年。

 

(六)光碟標識之印製:

   採用至少雙色以上熱轉印,以605X300 dpi 轉印館藏機關名銜(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資料名稱、光碟片編號(6碼流水號)、各片光碟所燒錄資料之起迄號(檔名起迄)、版權訊息、製作年月日等。該等轉印於光碟之資料,需與臺灣大學圖書館洽商後定稿。

 

(七)光碟之保護外盒:

  每一片光碟備份,必須以透明硬式單片裝保護外盒加以保護;光碟保護外盒上不需加印文字。

 

(八)紙本備份之製作

1.  紙本備份之紙質須為撕不破紙。

2.  以數位化影像檔,輸出A3全彩稿三份。

3.  依原件長寬比例縮放。

4.  輸出稿上下各留份1公分以上,左邊(非裝訂邊)留份1.5公分,右邊(裝訂邊)留份4公分。

5.  紙本備份之裝訂:裝訂方式與使用材料須與臺灣大學商議,經核可後始能進行全部之裝訂工作。

  廠商輸出稿之影像之品質、紙張、用墨、裝訂型式等必須經圖書館核可後再進行全部之印製工作。廠商並須確保輸出品質穩定(例如墨色)與確保輸出稿無漏頁。

 

(九)底片之保存

1.  底片保存夾:每一張底片必須以個別之無酸片夾保護。

2.  底片保存頁:必須可適用於6X6、6X7、6X12、4X10之底片,材質須為無酸硬式之材質,且須具有使底片透空不互相黏貼、循環透氣度佳之特性。

3.  底片除濕保存櫃:

     A. 材質:高張力鋼板。
     B. 收納容量:與底片保存頁合用,至少可容納6X6底片5,000張或6X7底片2,500張。
     C. 除濕方式:記憶合金乾燥材自動回復。
     D. 收納方式:正片保存頁可吊掛於滑軌。
     E. 燈箱:內建於門扉或內壁
     F. 灠片方式:可於保存櫃內移動底片保存頁,利用內建燈箱直接觀片,毋需將底片保存頁取出。

 

(十)廠商作業所需機器設備與工作方法

   除作業場所中因作業所需之水電外,製作所需之機器設備與辦公用品等概由廠商自行準備。廠商應將所有成本攤算於製作數位化影像單價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額外費用。

 

(十一)拍攝與掃描格式及命名規則:

1.  臺灣大學圖書館提供根據資料原件編號所製作之檔名清單與標籤,廠商拍攝時,須將臺灣大學圖書館所提供之機關名銜與檔名標籤,涵蓋於所拍攝之影像中。掃描底片時,亦必須涵蓋此標籤,並依此命名。

2.  臺灣大學圖書館提供之檔名清單未就原件分數部分拍攝與掃描(原件以4X10底片拍攝仍無法達到理想的清晰度時)、含附件及浮貼等情況製作檔名。該等情形之檔案命名原則必須遵循臺灣大學圖書館所訂定之原則。如有疑義,必須與專責館員商議後定名再進行掃描。

3.  經掃描接圖後,檔名依臺灣大學圖書館所提供之檔名規範訂定。

(十二)光碟與燒錄品質
   相鄰文頁,即同一案之各文件之數位化影像電子檔應燒錄至同一張或相鄰之光碟片上。為確保光碟品質,所用以備份之光碟須為650Mb以上、Thermal Printable光碟片如Kodak金片或更優於此之金片光碟,並以品質優良之光碟燒錄機燒製光碟,以確保燒製之品質。燒錄後之光碟片須使用熱轉印方 式,依臺灣大學圖書館之指定,印上本案館藏單位全銜及資料名稱(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淡新檔案》)、光碟編號:(□位流水號)及所燒錄資料之起迄案件號。 該等轉印於光碟之資料,需與臺灣大學圖書館洽商後定稿。

(十三)工作地點、場地、作業時間與規範

1.  臺灣大學圖書館提供作業場地與作業所需之用電,場地之提供以臺灣大學圖書館特藏組現行組內配置得以提供之範圍為限。作業時間則配合圖書館之上下班時間。

2.  為確保本專案相關電子檔案與資料原件之妥善處置,廠商工作人員應遵守臺灣大學圖書館之各種相關規則,並派駐至少一名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各種相關事宜。若有違 反臺灣大學圖書館之相關規則,或造成文件典藏污損毀壞等情事,本校有權拒絕該工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並得依文件毀損或損失情節之輕重,對廠商要求扣款賠 償。

3.  因原件脆弱,故廠商工作人員作業過程必須小心操作,原件粘連之處,工作人員不得拆割。

(十四)電子文件保管

1.  廠商於本案製作數位化影像光碟及備份資料,所有該等影像檔案及備份等本案相關產出資料及其內容之所有權、使用權、傳播權及智慧財產權等,皆為臺灣大學圖書 館所有。廠商不得有任何侵權行為。在作業過程中及契約工作完成後,廠商均應善盡電子文件及備份資料保管與保密之責,不得將該等資料加以複製、流傳或販售, 否則依相關法律規定追訴責任,並視侵權程度求償之。

2.  廠商必須妥善保存原始電子檔案,隨時進行全面檢校工作,並同步列印紙本備份,確認光碟備份燒錄無誤;如因轉檔燒錄過程或操作不當等失誤而需作光碟備份之修正,廠商必須應用原始電子檔;以不要求本校調取原件重行製作為原則。

 

(十五)執行本專案能量需求與執行情況報告

   廠商須於期限內完成所交付之拍攝、數位影像及備份製作工作。廠商按月除應提出工作進度統計報告之外,並須繳交當月之成果,以及提出實際執行情形之報告書,以供本館評核廠商確實執行本案之能力。得標廠商之人力與設備配置均須符合本專案契約之約定,並列述於各 月之報告書中。

 

(十六)時程安排

   廠商得標後第一個月,每星期需向圖書館特藏組報告執行進度與討論運作模式(請附書面資料,報告暨討論約九十分鐘),廠商須於第一個月內確定工作模式,日後除非因實際需要而以書面申請,經圖書館核可,否則不得再行改變,但此種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廠商確定工 作模式後,每月須向圖書館報告一次執行進度。若因廠商未及反應運作模式等廠商方面之因素而導致作業延宕,其責任由廠商自負。

 

(十七)品檢及改善需求

1.  為確保文件拍攝時各影幅選取範圍正確無誤,廠商工作人員必須接受臺灣大學圖書館所指派陪同工作人員之指示;如選取範圍有疑議,須洽圖書館負責館員議妥後始進行拍攝。

2.  每一筆經拍攝、掃描完成之文件,將進行二次檢驗(必要時得進行三驗),若有遺漏或不符合要求之文件,承包廠商須無條件修正,直至合乎要求為止。檢查項目包括:
     A. 數位化影像品質之優劣。

     B. 檔案命名是否正確。
     C. 文件是否擺正。
     D. 文件選取範圍是否得當(各文件是否確實留取週邊至少0.5公分;文件與文件之間的區分是否正確)。
     E. 影幅邊緣是否切割到文字或文句;分為數部分拍攝之情形,經接圖完成之影像,所有接縫處文字是否完整。
     F. 文件是否有所遺漏。

   每一驗收期之檢驗進行至百分之二十結果,如上述任何錯誤或品質不良等之不良率達百分之三(含)以上,則承包廠商應負責檢驗整批數位化成果,並重新進行拍攝與掃描作業。臺灣大學圖書館就廠商重新繳驗之成果進行第二次檢驗時,如發生如前述一般之不良率,則廠商必須重複上述之檢驗與重新拍攝與掃描工作。臺灣 大學圖書館第三次就廠商再次重新掃描之成果加以檢驗,如不良率仍在百分之三(含)以上,則本校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為確保數位化影像品質,除期末驗收總檢驗之外,廠商於掃描初期應連續三週,每週各安排一次檔案清查與影像拍攝、掃描製程品質討論會議,除討論檔案清 查、影像拍攝、數位化影像製作過程之處理事宜外,亦須討論檔案清查與影像拍攝及數位化影像作業如何銜接等工作程序問題。圖書館代表得抽檢廠商工作人員是否按照所提之工作程序進行檔案清查與攝影及數位化作業,並抽驗成果。是項檢驗工作將與廠商拍攝及掃描作業同步進行。

 

四、其他

(一)建議廠商投標前必須出席說明會,以利確實評估數位化費用
   本專案所將數位化之《岸裡大社文書》資料原件情況特殊,為使廠商投標之前,對該項資料確實瞭解,便於提出合理之投標,特此建議擬參加投標之廠商出席圖書館於  月 日(星期 )上午 時 分舉辦之說明會(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三 樓第一會議室。洽詢電話:02-23630231轉2275-2276/夏麗月主任或洪淑芬股長)。
(二)廠商工作時,必須完全遵循圖書館指派陪同工作人員之指示
   因《岸裡大社文書》各件資料高廣尺寸不一,部分資料一頁含多件,廠商必需逐件拍攝;為確保拍攝影像選取區域之正確無誤,且為確保資料不致於在作業過程中因處置不當而裂損,圖書館將指派工作人員全程陪同工作。廠商工作人員於資料取放、拍攝區域選取、檔案命名 等方面,均必須隨時接受本館工作人員之指示修正。

(三)文件領取與繳回

1.  文件之領取:廠商駐館工作負責人每一工作日向圖書館本專案資料負責人提領並簽收,提領資料時應依檔案序號及實際工作速度適量提領。廠商提領資料後,僅能將資料放置於指定工作場所,禁止將資料攜離該指定區域。

2.  文件之繳回:當日不論工作進度如何,必須於當日下午四時五十分前歸還所有提領之資料,不得留置資料於工作場所中。

 

附錄四:Adobe Photoshop Album影像管理軟體
 
Adobe 公司所出的這套軟體,標榜著無論圖檔收藏有多大,均能輕易地管理電腦裡的數位相機圖像。
 

這套軟體還強調一些其他的特殊功能:

 

一個聰明的標籤系統
讓您在幾分鐘內組織您的圖像文件。各個標籤可能是一個名字、地方、日期、或者任何您喜歡的標記。您能立即標記許多圖片,或給一張圖片兩三個不同標籤,使搜 尋和排序的工作輕而易舉。
 
以單點滑鼠即可修補圖像
不正確水平、對比、顏色,甚至銳利度在瞬間內可妥善處理。
 
無縫的整合 PDF 檔
整合 Adobe Acrobat 的功能,可將電子照片影像檔案壓縮成為 PDF Slide Show,利用 email 分享給好友。
 
 
完整版一套售價:NT$2200
 

附錄五:相片管理軟體Picasa

 

Picasa 是 Google 免費提供的相片管理軟體,可以幫助您快速地尋找、修改和分享您的圖片。我們Adobe Photoshop Album建議您將這份 Picasa 主要功能的簡要一覽列印出來,並在您第一次使用本程式時做為參考,藉此快速地學習新功能。

 

Picasa 可以幫助您尋找和組織您所有的圖片。
您啟動 Picasa,它就會掃描您的硬碟來尋找您所有的圖片並自動加以組織。 Picasa 會尋找下列圖像和電影檔類型:
  • 圖像檔案類型: JPG、GIF、TIF、PSD、PNG、BMP、RAW (包含 NEF 和 CRW)。 程式預設不會掃瞄 GIF 和 PNG 檔,但是您可以在 [選項] 對話方塊中將它們啟用。
  • 電影檔案類型: MPG、AVI、ASF、WMV 和 MOV。
若您從舊版的 Picasa 升級,您可能想要保留現有資料庫,
其中包含所有您對圖片所做的組織和修改。
若要轉移全部的資訊,只要直接安裝 Picasa 2,
而不要移除 Picasa 1。 在您第一次啟動 Picasa 2 時,系統會提示
要您轉移現有的資料庫。 在完成此程序後,
您便可以移除 Picasa 1。
圖庫檢視
Picasa 會自動地組織您所有的圖像和電影檔,並放在主圖庫檢視中的資料夾群組。
群組
磁碟上的資料夾
這個群組會顯示您電腦上包含圖片或電影的資料夾,並按照日期排序,且資料夾名稱也會依您電腦硬碟上所顯示的原始資料夾名稱命名。您在此群組中對資料夾所做的變更,也會影響您電腦的硬碟中對應的資料夾。 在 Picasa 中重新命名資料夾與您在 Windows 檔案總管中重新命名的效果相同。
  • 調整要顯示哪些圖片和資料夾。 只有設定要 Picasa 進行掃描的資料夾才會出現在此群組中。 若要修改 Picasa 掃描圖片的位置,請選取 “工具” 功能表上的 “資料夾管理員”。 您可以使用其中的設定來選取或取消選取 Picasa 所要掃描的資料夾;可選擇的選項如下: “掃描一次”、“從 Picasa 移除” 和 “留意變更。”
  • 在資料夾間移動圖片。 選取圖片。 使用您的滑鼠將圖片拖放到新資料夾。 若要選取多張圖片,請在您選取圖片時一併按住鍵盤上的 [Shift] 鍵。 如果您要將圖片移至磁碟上的不同資料夾,Picasa 會提醒您將會移動電腦硬碟上的實際檔案。 按一下 “確定” 按鈕,將圖片移動到新位置。 注意: 在 “磁碟上的資料夾” 群組中,把圖片移動到不同的資料夾,將會影響圖片在您硬碟上的實體位置。
  • 修改資料夾說明。 連按兩下任何資料夾上的標題,將會開啟 [資料夾屬性] 方塊。 輸入新的說明。 您也可以修改資料夾的日期、地點或照片說明。 您新增的任何描述資訊都可以在 Picasa 中搜尋得到。 按一下 “確定” 按鈕。 變更 Picasa 中的資料夾名稱,也會變更您電腦硬碟上的實際資料夾名稱。
  • 從資料夾刪除圖片。 選取一張圖片,然後移到 “檔案” > “刪除”,或直接按下鍵盤上的 [Delete] 鍵。 Picasa 會提醒您,您即將要把該檔案移到電腦上的資源回收筒。 按一下 “確定” 按鈕以移除圖片。
標籤群組
這個標籤群組包含您在 Picasa 內建立的標籤。 這些標籤會依據您自己設定的條件來群組和組織圖片,並可用簡單的字詞或標題識別。例如,您可以建立名為 “花朵” 的標籤來將您所有花朵的圖片歸為一個群組,或是您也可以建立像是 “大峽谷遊記” 的標籤來編排您所有最近的假期圖片。 這不像 “磁碟上的資料夾” 群組 (它和電腦上的資料夾位置完全相同),標籤並不會對應您硬碟上的實際資料夾。 如果您刪除或移動在標籤群組內的圖片,該原始檔將會安全的存放在硬碟中原來的位置上。您甚至可以為相同的圖像新增多個標籤,而不用建立多張相同的圖像。 您對圖片的修改也會套用到該圖像的其他副本,包含原始檔。
  • 建立新標籤。 首先選取一或多張圖片 (您不可以建立空白標籤)。 選取 “檔案” > “新標籤” 來為 Picasa 中已選取的圖片建立新標籤。 您可以對單張圖片重覆相同動作,按一下 “標籤” 按鈕並選取彈出式清單上的 “新標籤”。
  • 新增現有的標籤到圖片上。 Picasa 中,相同的圖片可以被指派許多標籤。 選取一張圖片,按一下 “標籤” 按鈕,並從清單選取一個現有的標籤。
  • 變更標籤說明。 連按兩下任何標籤上的標題,將會開啟 “標籤屬性” 方塊。 輸入該標籤的新說明。 您也可以修改標籤的日期、地點或照片說明。 您新增的任何描述資訊都可以在 Picasa 中搜尋得到。 當您完成時,按一下 “確定” 按鈕
  • 從標籤刪除圖片。 選取圖片。 按下滑鼠右鍵,並選取內容選單中的 “從標籤移除”,或按下鍵盤的 [Delete] 鍵。 注意: 從標籤中刪除圖片並不會從您電腦的硬碟上實際刪除該原始檔。
  • 重新編排一個標籤或多個標籤間的圖片。 點擊並拖曳圖片以變更它在標籤中的順序,或將它拖曳到其他標籤,將該圖片新增到其他標籤。 這不會影響到該原始檔在您電腦上的存放順序。
 
 
圖庫工具:
Picasa 主圖庫畫面上方有幾個按鈕,可以幫助您新增圖片到圖庫、以其他方式檢視和尋找圖片,和燒錄圖片到 CD 上。
匯入
若要從數位相機匯入圖片,請將該硬體的一般連接裝置 (例如 USB 連接線或您的相機底座) 連接至您的電腦。 開啟 Picasa。 按一下 “匯入” 按鈕,並從下拉式選單中選取您的裝置或資料夾 (系統應該會自動偵測到您的相機)。 您的圖片將會自動開始出現在 “匯入托盤”中。 在您的圖片已經完成載入後,按一下 “完成” 按鈕。 Picasa 會將資料夾儲存到您的電腦上 (位在 [我的圖片] 目錄,您所建立的資料夾名稱下),並將它們顯示於 “磁碟上的資料夾” 群組中。
投影播放
選取一個資料夾或標籤,並按一下 “投影播放” 按鈕。 如此將會開啟 [投影播放] 播放器。按一下畫面上的 “播放” 按鈕,以開始投影播放,並隱藏播放器控制列。在您的 [投影播放] 播放時,您可以隨時按下鍵盤的空白鍵或移動滑鼠,來讓 [投影播放] 控制列出現。 您可以在投影播放模式中翻轉圖片、新增星號評等,和變更每張幻燈片播放的時間間隔。按下鍵盤上的 [Esc] 鍵即可停止投影播放,並返回 Picasa 主圖庫畫面。
時間順序
Picasa 中的時間順序檢視,是您檢視圖片集中圖片的另一個方式。 只要按一下 “時間順序” 按鈕,就可以透過您的滑鼠來前後瀏覽相片。 連按兩下任何相簿將會開始投影播放。
禮物 CD
插入一片空白 CD 到您電腦上的可寫入磁碟機中,選取圖片或任何相簿並按一下 “禮物 CD” 按鈕。 在 “建立禮物 CD” 畫面上,具有勾選標記的相片將會加入您的禮物 CD 內。 取消選取任何您不想要加入的圖片。如果您想新增圖片到 CD 中,請在步驟 1 按一下 “新增更多” 按鈕。 如果您想要讓您的圖片在 CD 中以投影播放模式來顯示,請勾選該方塊。 最後,選擇您圖片的大小。 Under Step 2, name your CD. (注意: 按照預設,Picasa 軟體的副本將會加入 CD 中。) 按一下 “燒錄光碟” 按鈕以建立您的 CD。
備份 CD
插入一片空白 CD 到您電腦上的可寫入磁碟機中,選取您要儲存的圖片,並按一下 “備份” 按鈕。 您可以選擇要將哪些資料夾備份到可記錄的 CD 或 DVD (您在電腦上使用的類型,而不是電視專用的類型)。 您可以建立多個備份設定,讓您輕易地安全存放所有圖片。
搜尋
如果您在主要 Picasa 圖庫畫面的右上角搜尋框中輸入任何文字,Picasa 將會搜尋您圖片檔的 EXIF/相機類型、關鍵字、標籤、和任何其他屬性,或您已經在程式中輸入的照片說明。
  • 星號標記按鈕。 使用此按鈕來尋找您已經標記星號評等的圖片。
  • 電影按鈕。 使用此按鈕來尋找您圖庫中的電影檔類型。
  • 日期滑桿。 左右移動此滑桿來根據圖片日期快速減少搜尋結果的數量。

 附錄六:中華民國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民國 94 年 07 08 日 修正)
 
   1    條 本辦法依檔案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儲存:指檔案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具等電子設備處理,並予數位化儲存之程序。
二、原始檔案:指供電子儲存作業處理之檔案。
三、電子媒體:指電子儲存使用之媒介物,包括磁帶、磁碟 (片) 、光碟片等媒體。
四、電子影音檔案:指原始檔案數位化為影像或聲音資料,儲存於電子媒體者。
五、電子影音檔案正版:指直接由原始檔案進行數位化處理並儲存於電子媒體,而用以保存之影像或聲音資料。
六、電子影音檔案副版:指電子影音檔案正版經軟體處理後儲存於電子媒體,而用以調閱應用之影像或聲音資料。
七、確認:指檔案管理機關證明電子影音檔案及其複製品與原始檔案內容相同之程序。
八、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影音檔案以亂碼方式處理。
九、備份:指在原有之技術環境下,複製檔案內容至另一儲存媒體。
十、轉置:指資訊系統之軟硬體過時或失效,需進行軟硬體格式轉換,以便日後可讀取之作業程序。

 

   3    條 檔案之電子儲存作業,應由管理該檔案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外為之。

 

前項委外辦理檔案之電子儲存作業,應於管理該檔案機關內或其指定場所

為之。

 

   4    條 永久保存檔案與定期保存檔案宜分別儲存於不同之電子媒體。

 

   5    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參照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機關檔案管理資訊化

作業要點有關規定,採用適當之電子媒體及儲存格式,並宜採唯讀方式儲存之。

 

   6    條 紙質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整理原始檔案,必要時得予拆卷;有破損者,應即修補,並應注意其順序,且於儲存作業完成後恢復原狀。
辦理前項電子儲存時,應避免影像之歪斜及跳漏頁。

 

   7    條

攝影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檢查該照片、微縮片、正片、負片或影片之保存現況;有損壞者,應即修復。

辦理攝影類檔案電子儲存時,應配戴棉質或尼龍手套,並避免留下指印或刮痕。

 

   8    條 錄影 (音) 帶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進行檢查;有損壞者,應即修復

辦理前項電子儲存時,應將錄影 (音) 帶之防誤抹孔關閉並倒帶至起點,以避免損及內容。

 

   9    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維持影像及聲音之完整清晰。
二、避免重複作業造成原始檔案之損害。
三、有錯誤或缺漏者,應立即補正。

 

  10    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時,管理該檔案機關應檢視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相同;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方式處理,或加密儲存之。

 

  11    條 檔案經電子儲存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電子媒體編號及原始檔案處理情形等事項,註記於檔案目錄或提供檢索功能。

 

第   12    檔案經電子儲存後,應於電子媒體中製作電子說明檔,註記「同原檔案」 字樣,並記錄下列事項:

一、檔案管理機關。
二、電子媒體編號。
三、製作完成日期。
四、電子影音檔案清單。
電子影音檔案副版,應註記「推定其為真正」字樣。

 

  13    條

電子媒體之外包裝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檔案管理機關。
二、電子媒體編號。
三、製作完成日期。

電子媒體儲存之內容屬機密檔案者,其外包裝並應依相關規定標示。

 

第   14    電子影音檔案正版應製作備份,並分置於不同地點保管之。

 

第   15    實施檔案電子儲存之機關應定期檢討相關軟硬體設施之有效性,必要時應辦理轉置作業。

前項轉置作業應注意檔案內容之完整及安全,避免不當之增、刪及抽換。

 

第   16    各機關更換檔案電子儲存作業相關軟硬體設施時,應先製作備份,避免資料流失。轉置時,亦同。

 

第   17    實施檔案電子儲存之機關應定期查驗電子媒體;有損壞者,應即修復;無法修復時,應予作廢,重行製作;無法製作時,應於檔案目錄註記。

前項媒體之作廢方法,準用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第   18    電子媒體之保存場所,應有適當環境控制及安全管制措施,避免損壞或遺失。

前項措施應參照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檔案庫房設施基準有關規定辦理。

 

第   19    電子媒體應依媒體種類分別存放;存放時應依電子媒體編號排列,並製作登錄簿,以備查考應用。

 

第   20    電子影音檔案及其複製品之確認,應由管理該檔案機關檢查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相同後,始得視同原檔案或推定其為真正。

 

第   21    電子影音檔案正版需重行製作者,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22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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