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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站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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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的入口網站建立於1995年,隔年成立文化資產論壇(Heritage Forum),該論壇於1999年重新規劃成為加拿大藏品資料庫(Artefacts Canada),其建置目的有二:(1)提供使用者一個有效擷取資源的平台;(2)提供使用者一個豐富的資訊和學習的環境。
  2001年,「CHIN」為展示加拿大的多元化資產,而另外再建立一個加拿大虛擬博物館(Virtual Museum of Canada, VMC)的入口網站【圖一】。根據2002年6月份的D-Lib線上雜誌所提供的資訊,「VMC」在這一年裡,總共吸引來自140個國家將近3百萬人次的流量。2002年,「CHIN」發布網站改版的訊息,其目的乃在改善導覽方式及內容資訊管理的問題,盼能吸引更多的使用者。
  改版後的「CHIN」,如圖二所示,並非僅限於更新服務項目而已,同時也一並簡化資源擷取的困難度與複雜性。相較於其他數位典藏計畫的入口網站,「CHIN」的特色在於其雙語化的建設猶勝一籌。

 圖一  圖二
                                          

(一) 網站內容架構

 

 

 (二)檢索技術與介面設計

    1981年,「CHIN」引進Information Dimensions公司的BASIS軟體,又名圖示資訊檢索系統(Pictorial and Artifact Retrieval and Information System, PAIS),其目的是取代早期使用的資料庫系統及其ISIS/DEAP應用程式介面。
  「CHIN」後來選擇Royal Ontario博物館和加拿大文明博物館(Canadian Museum of Civilization)作為更新系統的測試對象,各館間透過BASIS軟體來建置館內的藏品資料大全(Data Dictionaries),以便於使用者檢索與應用。在系統轉換的過程中,「CHIN」除了隨著軟體的演進而更新版本外,亦在1995年完成線上資料庫的建置,以因應未來網際網路帶來的衝擊。
  目前,「CHIN」的主要檢索技術採用MySQL AB公司的MySQL Database Server,作為該計畫的資訊檢索系統。該資料庫系統採用結構化查詢語言(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SQL)而開發出的一套搜尋技術,SQL的系統架構有賴於資料屬性之關聯性,而提升檢索效率與查詢方式密不可分。
  在介面設計上,由於「CHIN」提供整合型的資料庫就有「Artefacts Canada」與「VMC」等兩大資料庫檢索界面,因此本節將分別描述其使用介面:
  
一、 加拿大虛擬博物館

   「VMC」大都採用二維功能選單(欄位呈現兩個層次的著錄格式)的設計,使用者可依分類好的內容組群,進行瀏覽或查詢,例如「VMC Exhibits」包括Arts & Leisure、Science & Nature、History & Society、Transportation & Industry、All Exhibits等組群【圖三】,點選像Arts & Leisure的分群標題,網站會對這個分類作進一步的查詢,查詢結果以圖文的方式排列【圖四】,而點選All Exhibits會放寬展示藏品的限制,查詢結果則是按字母排序【圖五】。
  相對地,「Image Gallery」包括Art Deco、Group of Seven、Hockey、J.E.H. MacDonald、J.W. Morrice、Tom Thomson、Winter、See more…等組群【圖六】,點選像Art Deco的分群標題,網站會對這個分類作進一步的查詢,查詢結果以影像的格式排列【圖七】,而點選See more…會放寬展示藏品的限制,查詢結果以文字的模式排列【圖八】。
  相較於二維功能選單的設計,「Museum & Events」則是採用多層次詮釋資料檢索(Faceted Metadata),這種檢索介面是把分類瀏覽和關鍵字整合在一起,使用者可按地圖或行事曆等進行資料檢索【圖九】。例如使用者若想找特定的地點,只要點選地圖中的行政區(關鍵字),網頁隨即跳出一個資料表,使用者可依資料表提供的資訊作進一步的查詢【圖十】,查詢結果以圖文的方式排列【圖十一】,而點選每列右邊的Detail Map圖示,網頁隨即跳出一個電子地圖的操作介面,不過使用者需下載Autodesk 的MapGuide Viewer瀏覽器才能檢視其地理影像。【圖十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圖六

   圖七 

圖八

圖九

圖十

圖十一 圖十二

  在查詢方式上,「VMC」目前在每一網頁中,有提供全文查詢、組群查詢等兩種方式,使用者可依需求自行選擇。全文查詢和組群查詢的使用介面僅提供一個文字輸入欄,而全文查詢是以所得的數據資料,呈現其的檢索結果,如圖十三所示。

圖十三

二、加拿大藏品資料庫

   「Artefacts Canada」是由人文藝術與自然科學等兩大資料庫所組成的一個聯合檢索目錄,採用固定上頁框,左巢狀頁框及中間水平分割的配置方式,作為該入口網站的版面設計,其主要是區分檢索、內容、相關資訊等服務選項,使網站的功能較易與使用者產生互動,如圖十四所示。

圖十四

    在檢索介面設計上,「Artefacts Canada」主要以全文檢索與進階檢索為主要查詢方式;而在內容資訊方面,「Artefacts Canada」採用what、where、who、when、how等組群導覽的設計,提供使用者關於資料庫收錄的資源。
    在查詢結果呈現上,「Artefacts Canada」的內容資訊採用圖文式的瀏覽介面【圖十五】,使用者可點選其連結More information來檢視較詳細的後設資料【圖十六】,又或者點選右方的連結Visit this institution in來檢視該筆物件的全文資料【圖十七】(其實是連回「VMC」查詢藏品資料的存放地)。相較於內容資訊的瀏覽介面,「Artefacts Canada」提供的查詢方式,其瀏覽介面都不盡相同,例如以進階檢索為例,該功能依Concept、 Browsing Indices 、Browsing the AAT、 Command等組群設計各別的瀏覽介面,如圖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所示。

圖十五  

圖十六

圖十七   圖十八

圖十九  圖二十

圖二十一

(三)後設資料之建置

    根據「CHIN」官方網站公佈的資料,「CHIN」目前採用DC 1.1的版本作為數位化資料的著錄標準。
  博物館資訊交換聯盟(Consortium for the Interchange of Museum Information, CIMI)過去採用其制定的檢索點(Access Points)來處理博物館數位化資料的著錄,但後來考量普及化的情況下,CIMI決定採用都柏林核心集(Dublin Core, DC),作為博物館的著錄標準,其理由是DC具有簡單易用、延伸性強、適用廣泛內容、較具國際化等特性。
  由鑑於此,CIMI在1998年與「CHIN」成立「都柏林核心集測試平台計畫」(CIMI Dublin Core Metadata Testbed Project),其目的乃在探討如何將各博物館產出的後設資料,進行相關標準化的制定,使後設資料得以交換與共享。參與該計畫的成員包括Government On Line Metadata Interdepartmental Working Group、Interdepartmental E-Learning Material Metadata Sub-group、Government On Line Thesaurus Interdepartmental Working Group、Department of Canadian Heritage Metadata Group等團隊,同時他們也是制定「CHIN」相關標準作業程序的委員會。
  1999年,「CHIN」剛好完成「Artefacts Canada」的建置,因此在執行「都柏林核心集測試平台計畫」期間,「CHIN」徵求了一些博物館產出的後設資料,在獲得授權後以少數的後設資料匯入至「Artefacts Canada」,以進行資料傳輸的測試。由於「CHIN」測試「Artefacts Canada」相當成功,因此「CHIN」後來開放「Artefacts Canada」為各博物館建立起統一的平台,然後各博物館可以將自行產出的後設資料傳送到「Artefacts Canada」,「CHIN」將定期蒐集各館產出的後設資料來更新其資源。
    此外,「CHIN」為了方便各博物館自行產出後設資料,提供相關的欄位對應表、DC的轉碼程式(DC-dot)及其編目工具(MetaCollector)給各博物館使用和參考,以解決匯入作業產生的問題。另外,CIMI在第二階段的「都柏林核心集測試平台計畫, PartII」有出版一本關於DC及CIMI的參考手冊《The Guide to Best Practice:DC and the CIMI Institute》,提供相關計畫人員參考。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根據CIMI官方網站提供的資料,CIMI於2003年底已暫停所有業務。
  
(四)聯合目錄之開發

    資源要達到共享,建置一個互通平台的聯合目錄是必然的趨勢,其後設資料著錄標準的制定,更是建立聯合目錄不可或缺的前置作業。
   「CHIN」自從1972年成立以來,投入許多心血在定義藏品資料的屬性及其內容資訊等協同作業上,特別是1999年到2002年間,「Artefacts Canada」已蒐集了250萬筆的數位資源,其整合的能力與策略,值得國內同業效法的對象。
    1996年,「CHIN」建立一個資料索引典(CHIN Data Dictionaries),主要是提升資料著錄的專業性與權威性。1999年,「CHIN」建置的「Artefacts Canada」是採會員制的聯合目錄,起初「CHIN」為了解決命名原則的問題,採用J. Paul Getty Trust制定的藝術及建築索引典(Art & Architecture Thesaurus, AAT)整合在「Artefacts Canada」的搜尋引擎中,其自然科學資料庫的部份,則是導入北美生物分類資訊系統(Integrated Taxonomic Information System, ITIS),以作為生物多樣性的編目系統。
    不過,AAT在系統回饋的技術上有其侷限,所以「CHIN」設計一套控制詞表的機制(The Great Canadian Guide)來提升「Artefacts Canada」的整合性,使各領域的數位化資料得以互通。但在資料關聯的設計上,各個博物館描述其物件的後設資料不統一,且控制詞表的機制也並非總是提供準確的連結性,因此「Artefacts Canada」無法將所有的分類系統和控制詞表的機制做好有效整合。
    由鑑於此,「CHIN」決定導入圖書館界的知識本體論(Ontology)來重新規劃「Artefacts Canada」,以解決當前整合的困境。後來「CHIN」採用資訊檢索協定(Z39.50)與開放典藏促進會後設資料擷取協定(Open Archives Initiative Protocol for Metadata Harvesting, OAI-PMH)在網際網路通訊協定(TCP/IP)中傳輸,以DC為基礎,並搭配可擴充標示語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XML)、標準通用標記語言(Standard Generalized Markup Language, SGML)、資源描述架構(Resource Description Framework, RDF)、文件型別定義(Document Type Definition, DTD)的技術來處理博物館數位化的資料。

(五)資訊安全措施

略(「CHIN」無資料提供)
1 Ecaterina Geber編,〈Communicating and documenting cultural heritage on the Web〉,出自《CIDOC》網站,發表:1998年8月,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willpowerinfo.myby.co.uk/cidoc/news98/arte09.htm
2 CHIN 編,〈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CHIN)-History〉,出自《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網站,發表:2002年4月27日,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hin.gc.ca/English/About_Chin/history.html
3 Paul Lima 編,〈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 Helps Heritage Community Go Digital〉,出自《D-Lib Magazine》網站,發表:2002年6月,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dlib.org/dlib/june02/06contents.html
4 Paul Lima 編,〈Free Resources for Conservation Professionals〉,出自《D-Lib Magazine》網站,發表:2002年6月,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dlib.org/dlib/june02/06contents.html
5 CHIN 編,〈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 Data Dictionaries〉,出自《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網站,發表:2002年4月27日,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hin.gc.ca/English/Collections_Management/Humanities_Dictionary/user_guide.html
6 同註3。
7 Clara H. Parkes 編,〈Putting History on the Web〉,出自《Intelligent Enterprise Magazine》網站,發表:1996年5月,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dbmsmag.com/9605i06.html
8 CHIN 編,〈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irtual Museum of Canada (VMC) Exhibits and Games〉,出自《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網站,發表:2005年7月,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hin.gc.ca/English/Members/Vmc_Investment_Program/agreements_annex1.html#9
9 同註8。
10 Ben Shneiderman & Catheerine Plaisant著,曾志軒譯,《人機介面設計-有效的人機互動策略》,台北:東華,2005年9月23 日,初版。
11 CHIN 編,〈Standards Research〉,出自《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網站,發表:2002年4月27日,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hin.gc.ca/English/Standards/metadata_discovery.html#dublin_core
12 CHIN 編,〈Standards Research〉,出自《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網站,發表:2002年4月27日,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hin.gc.ca/English/Standards/standards_research.html
13 同註10。
14 同註10。
15 同註10。
16 有關欄位對應表的詳細內容,請參見附錄一、二、三。
17 CHIN 編,〈Metadata Standards for Museum Cataloguing〉,出自《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網站,發表:2002年4月27日,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hin.gc.ca/English/Standards/metadata_encoding.html
18 CIMI編,〈About CIMI〉,出自《Computer Interchange of Museum Information》網站,發表:2005年6月22日,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imi.org/
19 CHIN 編,〈Artefacts Canada〉,出自《Artefacts Canada》網站,發表:2002年,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chin.gc.ca/Artefacts/Info/e_HumanitiesInfoHead.html
20 聯合目錄是以一種通訊協定,處裡分散在各地的不同資源,進而達成聯合檢索及其資源共享的目的。
21 Heather Dunn 編,〈Collection Level Description-the Museum Perspective〉,出自《D-Lib Magazine》網站,發表:2002年6月,檢索:2006年1月25日,http://www.dlib.org/dlib/september00/dunn/09dunn.html
22 同註18。
23 同註18。
24 Lynne C. Howarth 編,〈Overview of Selected Metadata Standards〉,出自《Modelling a Metalevel Ontology》網站,發表:2002年,檢索:2006年1月25日, http://www.fis.utoronto.ca/special/metadata/mmo/overview.htm
25 同註10。

94年度成果展內容發展分項文宣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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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慧菁 950306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內容發展分項計畫項下之公開徵選計畫,不乏許多珍貴稀有的藏品,這些藏品在被數位化之後,若沒有進一步提供給社會大眾利用,便失去了數位化的意義。為了提升社會大眾對於數位典藏的瞭解,以及達到推廣其藏品內涵意義之目的又不失其趣味性,本計畫便思考如何針對公開徵選計畫的數位化成果進行宣傳。
  思考過去數位典藏的宣傳方式,不外乎利用數位化影像製作書籤、明信片等方式,若以公開徵選計畫的數位化成果製作類似的平面文宣品,則民眾在展覽會場所拿到的贈品類型太相似,想必宣傳效果有限。於是,此次構思文宣品的設計便朝創意的方向想像,在一次內部會議中,有同仁提議利用數位化影像製作紙模型,除可達到宣傳之效,也可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紙模型的製作有別於以往的數位典藏文宣品,雖都是屬於印刷品,但紙模型自己動手作的過程,可加深民眾對於數位典藏的印象,且可增加不少趣味性。
  申請內容開發公開徵選計畫通過的數量從91年度的六項計畫,到94年的二十三項計畫,說明了越來越多民間機構願意加入數位化的行列,並將其珍貴的數位化藏品納入國家典藏行列中。94年度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展籌備期間,本計畫取得項下公開徵選計畫的同意,對於其藏品進行簡單的加值應用。此次選擇設計製作紙模型之計畫為:1.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博物館—近現代珍貴文物數位典藏系統之研製;2.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台灣及鄰近地區水域動物相典藏之研究:魚類、蝦蟹類及貝類;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古早中國鎖具科技典藏文物之資訊檢索系統發展及網路展示設計;4.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台灣博物館原住民文物典藏數位化計畫。
  在挑選哪些藏品進行紙模型設計時,考慮到計畫執行成效以及藏品的特色,最後由聯合目錄及其計畫網站中挑選出的藏品分別為:華岡博物館之張大千與溥心畬畫作;海生館之小型饅頭蟹;科工館之三環麒麟鎖;臺博館之平埔族藤箱。而紙模型上也會詳註計畫網址以及藏品資訊,希望能帶來更多的使用者連結計畫的網站,藉此達到推廣數位典藏的目的。
  設計紙模型時,需要清晰的圖檔,設計師才能掌握設計的過程,許多計畫一開始所拍攝的檔案有些並不符合設計上的需求,因此我們希望計畫若能重拍,則拍攝六面(正上、正下、正左、正右、正前、正後)以及藏品細節特徵,例如藤編花紋或是鎖具上的文字圖飾等。在此感謝公開徵選計畫主持人及助理的協助,才能使這次的紙模型文宣品如期完成,在成果展會場中,不論是計畫內或是計畫外的參觀人潮,反應均相當熱烈,詢問度也很高,也因此激發了我們,在推廣數位典藏成果上,更進一步的思考,數位典藏不一定是死板的,也可以朝創意的方向邁進,增加社會大眾對於數位典藏的瞭解。

美國國會圖書館American Memory計畫之著作權申請及法定寄存制度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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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220 佳旻整理

  美國國會圖書館所執行的美國國家數位圖書館計畫(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Program,簡稱NDLP)之American Memory計畫,其目的為因應網路高速發展,加速圖書館與全國資訊網路的成立,並將各項文獻資料及典藏品進行數位化,使數位圖書館成為國家資訊基礎設施。國會圖書館藉由版權登記的程序和執行繳送法的職能使國會圖書館具有收集有可能永遠消失的數位藏品及並且實施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下將說明國會圖書館如何實施版權登記的程序及繳送法。
 
一、版權登記的程序
  版權是一種廣泛的概念,包含兩種看法:「賦予作者及其繼承者的著作人權利,以避免其作品遭到扭曲,並確認其為作品的作者」;以及「包含『一系列的權利』,如複製的權利、散佈的權利、展示或表演的權利、以及去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這些權利是由作品創作者、所有者、收藏地所擁有;或由創作者或所有者賦予第三方這些權利。美國版權法對版權的定義為「制定法律對"以有形的表格,表達的原始著作的作者"提供保護的表格」,包括文藝、戲劇、音樂、藝術和其他需創作之作品。並提供對出版和未出版的著作及作品的保護。保護範圈包括以下類別:
1.文藝作品。
2.音樂作品,包括任何附加的詞。
3.影劇作品,包括任何附加的音樂。
4.舞蹈和編舞作品。
5.繪畫、製作圖表和雕刻的作品。
6.電影和其它視聽作品。
7.錄音。
8.建築作品。

但以下幾個類別不能申請註冊美國聯邦版權保護。類別包括:
1.作品沒有以固定表示的表格:(例如:創意作品沒有正式地創作或記錄,或也沒有被正式地記錄的即興講話或即興示範)。
2.標題、名字、短的詞組和口號;熟悉的標誌或設計;印刷裝飾、字法,或著色的僅僅有些變化以及內容僅僅在目錄中出現。
3.創作的想法、規程、方法、系統、過程、概念、原則、發現、設備、描述、
解釋或例證。  
4.作品包括不是共同財產和包含原始的著作資訊。(例如:標準曰曆、高度和重量圖、測量、和名單或被採取從政府檔或其他的公共資訊〉

  美國版權法適用於所有具有創作性的事物,包括藝術、文學、音樂、軟體、圖形設計等。但版權並不適用於創作者的觀念和想法。一般而言,版權法的有效期限是創作者個人的壽命再加上70年。如果創作者是公司或法人,那版權的有
效期是下列兩者先到期者:
1.創作者第一次公開發表作品日期加95年。
2.創作日期加120年。當一個創作一旦具有可辨別的形體時,其自動享有版權法的保護。如果創作者想要受到法律書面的保護,可至美國版權局 (U.S.Copyright Offlce)正式註冊其版權。版權註冊的有效日期與版權局收到的申請人寄去的申請表、費用及樣品當天開始生效。當一作品的版權有效期屆滿時,其版權既屬於公共大眾,也即任何人都有權使用此作品。美國版權局每年收到超過60萬以上的版權申請,通常創作者在寄出表格申請後的16個星期內會收到版權局的書面或電話通知,告知申請結果。

版權通常屬於創作者所擁有,但以下三種情況例外:
1.如果一創作者是被一雇主雇傭而從事創作,則版權屬於雇主。
2.如果創作者收取付費者(Commissioning PaIty)的報酬而從事其創作,並且創作者與付費者之間有書面合約同意作品的版權屬於付費者,則付費者擁有此版權。
3.如果創作者將其擁有的版權賣給購買者,則此購買者擁有此作品的版權。美國聯邦政府出版的各種書籍刊物,其版權屬於大眾,也既任何人均可使用,而不受版權法的約束。但此一條例不適用於州政府及縣市政府的出版之物。

有關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註冊規程如下:
原始註冊:
  版權登記作品,需用文件以同一信封寄送至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文件為以下三件:
1.一張適當地完整申請表。
2.文件歸檔費$30及其他處理費用。(詳附件一)
3.著作不可退還的寄存登記。

更新註冊:
  登記更新,需用文件以同一信封寄送至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文件為以下二件:
1.一張適當地完整申請表。
2.如果沒有追加其他事項,文件歸檔費$60;追加其他事項,文件歸檔費$90,及其他處理費用。(詳附件一)

註冊美國版權類別:
1.文藝作品及附加註冊登記的書、原稿、網上工作、詩歌,或其他文本:文藝作品也許是被出版或未出版的和包括創意原文工作有出版或沒有出版。電腦程式和資料庫也可以並且被認為文藝作品。
2.視覺藝術作品及何?加登記的攝影,圖表,雕刻,或建築作品:視覺藝術包括是畫報、圖表,或雕刻的工作,包括美術,圖表,和應用的藝術作品。比如視覺藝術作品也許真有版權保護的特點。一些建築作品也可以合格地作為視覺藝術作品申請版權保護。
3.表演藝術作品及附加登記的音樂作品、戲劇作品、劇本、芭蕾舞蹈藝術、電影,或其他視聽作品:表演藝術工作意欲"進行"直接地在觀眾面前或間接地"通過任一個設備或過程。"包括的是(1)音樂會工作,包括所有伴隨的詞;(2)戲劇作品,譬如劇本,並包括任何伴隨的音樂;(3)創意和編舞作品;並且(4)電影和其他視聽作品。

註冊表格:

表格:PA

為表演藝術(音樂和戲劇的工作、舞蹈和編舞工作、電影和其它視聽工作的)出版和未出版的著作。

表格:SE

為發布在連續或按年代著作(期刊、報紙、雜誌、時事通訊、年鑒、學報等)

表格:SR

為出版和未出版的錄音。

表格:TX

為出版和未出版的文藝工作。

表格:VA

為視覺藝術(繪畫、圖表和雕刻的工作的出版和未出版的工作,包括建築工作)

表格:G/DN

專業表格:當某些情況符合時(登記在日報的整個月份的主題)

短的Fom/SE和表格SE/GROUP

使用於當某些要求符合。

簡易格式TXPAVA

原始註冊申請的短文。

表格:GATT和表格:GATT/GRP

登記一個在1994年之協議行動,該行動要求為恢復的工作或小組相關工作(URAA)在美國版權

二、法定寄存的職權
  法定寄存制度(Legal Deposit)係為欲維護文化資產,被定位為送備法定機構(國家圖書館),該制度最初是為充實皇家圖書館的收藏,後來衍生出其他目的,如圖書交易的核可、出版品檢查的途徑;十八世紀,法定寄存與著作權法扯上關係,寄存成為取得著作權保護的方法。法定寄存系統現今主要目的為保護著作者及出版者的智慧財產權,也給國家圖書館一個典藏全國出版品並提供利用的機會。
  法定寄存是國家出版資產之徵集、記錄、典藏與提供利用的公共政策,它是國家文化政策中重要的一環、也應被視為自由表達、自由取用資訊,以及編輯國家出版書目之基礎政策,有效的法定寄存,對內保證民累與研究者可取得研究所需資料,對外將可實現全球書目控制及全球出版品取用之理想的達成。
 
  法定寄存的資料範圍為何呢?在己制定法定寄存制度的國家,資料包含的範圍一般皆以圖書館的館藏資料類別來定義,如包括:書、期刊、報紙、微縮資料、樂譜、地圖、摺頁資料、小冊子等;此外,大多數國家,法定寄存的資料還包括視訊資料,如錄音帶、影片、錄影資料等。

  根據美國法律,所有在美國出版的出版物,需每種繳送二冊,版權登記是一種非強制性的程序,但是著作權人可以運用並維護已出版或未出版作品的法律權益。出於登記出版物的需要,申請者必須提供二冊或二個完全最佳的編輯的拷貝或唱片。未出版文獻的登記及出版於美國境外之著作,只需提交每種一冊或作品的一張完全拷貝或唱片。版權辦公室負責對所提申請進行審議,已確定是否應該給予版權保護。並將符合典藏規定的出版物納入永久保存,對於未入選的資料,按照規定由版權辦公室負責保管。自一九九三年以來,版權辦公室一直在開發版權辦公室電子註冊、記錄和繳送系統項目(C O R D S )用於接受數字資料的繳送和登記。

  但除了一般寄存程序外,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也制定特別寄存制度,其規定是為了因應許多類型作品存在。例如:
* 如果作品是電影,寄存要求是未出版或出版電影和有關電影的書面描述的一份完全拷貝,譬如連續性、新聞書,或概要。
* 如果作品是文藝,戲劇,或音樂作品只利用唱片出版,寄存要求是一張完全唱片。
* 如果作品是一個未出版或出版電腦程式,寄存要求是在視覺上可辨識原始代碼的完整拷貝。
* 如果作品是在CPROM格式,寄存要求是材料,即CD-ROM、經營的
軟體,和任一manual(s)的一個完全拷貝伴隨它。如果註冊被尋找為
CD-ROM的電腦程式。

  國會圖書館使用版權登記的程序和執行繳送法的職能使國會圖書館具有收
集有可能永遠消失的數位藏品。並且1993年以來,該館與全國研究首創計畫聯合體、國防發展研究計畫局(D A R P A)等機構合作發展一套著作權登記、記錄、著作權應用、作品複本數、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等測試系統,因此有電子出版品登錄、記錄、儲存系統(CopyIight Offlce Electronic Registration,Recordation and Deposit System,簡稱CORDS)計畫。著作權管理局與美國國會圖書館合作,建立安全數位儲存機制及符合著作權人所設定的讀取權限之檢索與使用政策與作業程序,以維護著作財產權。
 
  國會圖書館雖然已建立安全數位機制,但在技術或在資源的考量下,分散典藏將成為電子資源法定寄存發展之趨勢。美國國會圖書館與Bell and Howell 公司簽署一項合約以登記及典藏電子資源,其中一項內容是UMI的ProQuest 被指定為官方之外部(off-site)典藏地,以典藏自1997年以來已數位化超過100,000種的博士論文,這是美國國會圖書館首次指定一個外部典藏所典藏國會圖書館的電子資源。該協議規定,假如ProQuest停止對該資料庫的維護工作,該館藏將移交給國會圖書館。並在該協議也規定了連接該館藏的查詢控制方法:使用者可以在國會圖書館的閱覽室裡檢索ProQuest的數位論文資料庫,但國會圖書館不得提供該資料庫的選項查詢服務。

附件一:

註冊費用:(費用伴隨要求每一種表格的註冊申請而增加)

 

費用

表格:PA或簡易格式PA

$ 30

表格:SE或簡易格式SE

$ 30

表格:SR

$ 30

表格:TX或簡易格式TX

$ 30

表格:VA或簡易格式VA

$ 30

表格:GATT

$ 30

參考資料:
1.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 http://www.copyright.gov/circs/circ1.html
2.陳昭珍,「電子資料的法定寄存政策」
3.蔣偉明/宛克儷 譯,「21世紀國會圖書館數字戰略」,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2月)
4.美國版權法 http://www.copyright.gov/title17/

 

1

 

The 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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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婉如
一、總論
(一)計畫緣起及歷史回顧
  加拿大文化遺產資訊網(The Canadian Heritage Information Network,簡稱CHIN)於1995年設立,此國家資訊網的前身為加拿大國家資產計畫(National Inventory Programme,簡稱NIP),而更早的起源為1970年時,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訂定了「禁止與預防文化遺產權的輸入、輸出、轉讓方式協定」1,加拿大身為當時最早的簽署國之一,因此於1972年創立了NIP,其計畫目標為整合加拿大三大文化遺產─人文藝術典藏品、自然科學資料、考古遺址資料庫,目的在於建立一套全國公立機構文化與科學的館藏目錄,以利分享館藏資訊、引導研究的應用、發展資訊管理的標準與科技,並且指導博物館與文化遺產社群進行相關領域等活動。
  由於加拿大的幅員遼闊,為了能讓全國博物館皆能體會資料建檔與分享的必要性,該計畫成員以實地拜訪的方式,向各地博物館說明CHIN對各類線上資源的規劃情形,並提供訓練課程,以加強加拿大博物館對於創造、保存及管理數位典藏內容的能力,如此,博物館將其典藏資料貢獻給CHIN,並從其訓練課程中獲益,CHIN則與國際各大博物館機構、加拿大文化遺產社群持續進行交流推廣,將所蒐集到的資訊加以標準化、系統化,讓更多計畫成員得以應用,而在彼此互惠的過程中,也逐漸建構出完善的加拿大與世界文化遺產整合系統。
  CHIN於1995年正式成立,並於同年舉辦第一次虛擬展覽「Christmas Traditions in France and Canada」,期盼透過網路內容展示數位文化遺產典藏的珍貴資訊,以拉近與全球觀覽者的距離,並提升線上虛擬博物館的參與互動程度。1999年,加拿大國家資產重新匯整資料為加拿大藏品資料庫(Artefacts Canada),其中包含國內外博物館所提供之珍貴館藏影像資料。2000年,CHIN推出博物館學習網(Learning With Museums),讓博物館可以向教師與學生推廣各館的線上教育資源,學習網後來成為教師中心。2001年,CHIN與博物館群社合作,推出了加拿大虛擬博物館(Virtual Museum of Canada, 簡稱VMC),共同致力於數位內容的創造、管理及展現。自此之後,CHIN的經營開始朝專業化與公眾化兩個方向進行,成果分別表現在CHIN所經營的入口網站上:
* 加拿大文化遺產資訊網(CHIN):
  2001年起,CHIN入口網站為了與VMC有所區隔,於是經營方向以文化遺產專業資源為主,為文化遺產社群提供專業參考資源,服務對象為加拿大或國際的文化遺產專家和機構。
* 加拿大虛擬博物館網站(VMC):
  VMC網站主要經營方向以大眾化為主,其透過網際網路開放加拿大博物館多元化的藏品資源,以英、法文兩種語言版本提供予全球使用者分享,服務對象不限於任何領域的使用者。
  目前上述的網站資料內容已相當豐富,如Artifacts Canada提供加拿大博物館九成的典藏記錄;Guide to Canadian Museums and Galleries包含約2200筆加拿大博物館的檔案資料,並由加國博物館協會彙編為官方名錄;其他相關技術標準(後設資料、目錄、詞彙、交換、數位化程序、搜尋等標準)、影像數位化、自動蒐集管理系統的開發,並有虛擬展示與智慧財產權議題的參考資源等。
  多年來,CHIN累積許多豐富的成果,除了向展示各國的數位計畫成果外,更致力於交換資訊時所需的各種資訊格式與技術協定,在發展博物館文獻標準的工作上,深獲國際各界的肯定。未來CHIN期待能匯集當代博物館、圖書館、檔案室與其他機構的資源,深化其內容,並提供一個整合的線上查詢系統,讓使用者可依本身的特殊需求檢索不同層次的資訊。
(二)計畫組織及參與機構

 1. 計畫組織
(1). 計畫執行營運中心
負責統籌及規劃加拿大文化遺產資訊網的整體運作及執行方向。
(2). VMC管理委員會
負責規劃VMC內容發展政策、執行原則及相關標準制定等;審核評估VMC投資計畫的提案,並向CHIN計畫執行營運中心推薦VMC應當投資之計畫。委員名單如下表:

人名

職稱 / 單位

1.

Guylaine Archambault

Director, Musée Armand-Frappier

2.

Bill Barkley

Museum Consultant/Chairman VMC Editorial Board

3.

Joanne Charette

Director, Public Affairs, National Gallery of Canada

4.

France Gascon

Programming Director,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u Québec

5.

Bill Greenlaw

Executive Director Heritage, Department of Tourism, Culture and Heritage (Nova Scotia)

6.

Ernie Ingles

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Learning Systems) and Chief Librarian, University of Alberta

7.

Carol Kaye

Education Technology Specialist

8.

Ed Krahn

Museums Manager, Yukon Cultural Services Branch

9.

George MacDonald

President, Bill Reid Foundation

10.

Jim Marsh

Editor in chief, Canadian Encyclopedia

11.

Ana Serrano

Director, Habitat New Media Lab, Canadian Film Centre

12.

Asmita Sharma

Product Manager – Webcasting, AVW-TELAV Audio Visual Solutions

資料來源:VMC Investment Program Editorial Board Members

http://www.chin.gc.ca/English/Members/Vmc_Investment_Program/editorial_board.html

(3). 法務諮詢部門
負責處理CHIN計畫出版刊物、智慧財產權、版權政策制定等相關法律問題。
(4). 組織發展協調部門
負責加拿大博物館、文化遺產機構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並且提供CHIN網站上之產品與服務,其處理項目包含:
* VMC網站經營與規劃
* 行銷企劃
* 維繫計畫成員合作關係
* 技術評估與研發
* 加拿大藏品資料庫
* 虛擬文物展覽
* 共通標準之制定
* 國際文化遺產組織相關計畫之交流與合作
(5). 資訊技術管理部門
負責研發資訊技術、系統建置等,以支援CHIN網站上產品與服務之建置。其負責範圍如下:
* 資訊系統基礎建設
* CHIN & VMC網站入口設計與管理
* 資料庫建置與維護
* 多媒體共通標準
* 網路管理
* 系統維護
* 發展應用機制
* 使用者技術支援
(6). 行政財務部門
負責提供服務予CHIN計畫組織成員及內部執行人員,服務內容包括:
* CHIN會員服務
* 技術諮詢
* 出版刊物之推廣與銷售
* 企業運作之規劃
* 授權與合約之簽訂
* 財務管理
2. 參與機構
  加入CHIN計畫之成員以公眾且非營利的文化遺產機構為主,大部分為加拿大博物館、美術館、畫廊、文化遺產中心等,根據官方網站可靠資料顯示,至2006年1月為止,參與會員數量達1,140個組織。加入會員之相關協議簽署文件亦放置於網站上供下載使用(詳見附件一),而登錄成為會員則不需繳交任何費用,CHIN以各組織成員所提供之數位典藏影像或文字資料視為同等回饋費用。另外,CHIN也提供不同方案給計畫參與機構,會員可依照自行計畫執行狀況而選擇是否繳交以下費用:
     (1). 基本網路技術支援─每年酌收費用300元加幣。
     (2). 基本網路技術支援、相關人員培訓─每年酌收費用400元加幣。
     (3). 進階網路技術支援、相關人員培訓─每年酌收費用750元加幣。
(三)計畫經費及其來源
  CHIN計畫經費來源主要是由加拿大政府提供以及相關文化遺產企業贊助,作為計畫本身營運所需及資助參與計畫的機構等,根據本國「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代表團於2004年11月會晤CHIN計畫執行長Namir Anani,其表示計畫實際經費約一千萬加幣。加拿大線上文化資訊資助計畫(Canadian Cultural Online Funding Program,簡稱CCO),即是實際提供加拿大文化遺產機構相關數位化計畫經費補助的單位之一,其與CHIN合作並予以資助加拿大虛擬博物館計畫(Virtual Museum of Canada Investment Program)。
(四)計畫目標與未來展望
  身為加拿大文化遺產組織,CHIN致力於提供創新而精緻的文化遺產典藏內容,讓國內外使用者不受時空限制而共享加拿大文化遺產,進而擁有共同終身學習的機會。該計畫在2003年9月曾經發表經營策略之聲明文件2,主要規劃以典藏成果內容為基礎作更深入的發展,其目的在於豐富加拿大數位文化遺產資源,並促進國際文化遺產機構之交流。計畫整體目標如下:
(1). 內容發展:為因應國家文化之多元性,計畫組織製作英法語之數位化內容,以提供予國內外各使用者參考。
(2). 經營管理:加強組織內成員之聯繫與交流,並將豐富且有價值的數位典藏內容呈現予所有使用者共享。
(3). 行銷推廣:整合組織內各計畫成員發展終身學習之機制,並積極推動於世界各國。
(4). 技術研發:持續研發建置、管理、保存、成果展示等核心技術,以期成為國際數位典藏相關領域之領導者。
  展望未來,CHIN除了致力於加拿大文化遺產數位內容發展外,並進行國內外相關文化遺產組織資源整合及合作交流,以建置加拿大藏品資料庫(Artefacts Canada)與加拿大虛擬博物館(VMC),提供所有使用者共享數位典藏資源及終身學習的機會。CHIN計畫執行長Namir Anani也規劃了未來企業經營之運作模式(CHIN Business Model),其中核心資料庫匯集計畫成員可授權使用的數位典藏內容,加值成為多媒體、影像、聲音、影片、文獻等資料,以提供加拿大虛擬博物館(VMC)進行線上展示及虛擬教學等,並作為政府部門、文化遺產機構、一般大眾等多用途使用,應用領域範圍包含:教育、研究、知識保存、觀光及出版等。在此運作模式下,數位文化遺產內容的加值應用,不僅能增進國際文化遺產相關機構之間的互動與交流,進而提升國際之間的合作機會,並且也能透過此整合機制給予所有使用者更多運用模式,以獲取所得並由資金補助及年度經費方式回饋給計畫參與機構會員(詳見下圖)。CHIN的企業經營運作模式可讓國內「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借鏡及參考,而其後續發展評估與實際執行成效也頗值得加以關切。

 

二、數位典藏計畫經營措施
(一) 策略及規範之制定
  為促進計畫主要宗旨與目標,CHIN規劃方針3(2003~2005年)遵循基本原則實際執行活動,以達目標之績效,其中包含舉辦國內外數位典藏相關研討會及專業技能培訓課程等,期盼能提升計畫機構對數位內容議題的了解,並增加世界各國對加拿大數位文化遺產的認識與參與感。以下就其規劃方針作一詳細描述:
1. 專業知識與技能訓練
(1). 目標與宗旨:提升加拿大文化遺產組織成員對於資訊管理、應用標準和智慧財產權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2). 執行方針:
* 提供予線上使用者共同參與及討論資訊管理、應用標準和智慧財產權等機制。
* 參與並監督制定各種相關標準的討論會議。
* 推動文化遺產組織對於專業技術指引的發展與分享。
(3). 預計成效:
* 文化遺產組織成員必須發展相關技術以維持建置、管理、展示並保存最高品質的數位化內容。
* 使文化遺產組織成員了解並熟悉應用資訊管理、應用標準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技術。
2. 數位文化遺產內容
(1). 目標與宗旨:發展及建置豐富而精緻的加拿大數位文化遺產內容,以提供予使用者終身學習的環境與機會。
(2). 執行方針:支援並投資各種媒介建置、管理、展示及保存加拿大數位文化遺產內容,以提供組織成員發展新商機之媒介。
(3). 預計成效:
* 使加拿大文化遺產組織建置或管理具備一致標準的高品質數位化內容。
* 具特色且多用途的數位文化遺產內容可經由不同媒介呈現予更多的使用者。
3. 學術研究與技術支援
(1). 目標與宗旨:提升加拿大文化遺產機構對於數位資產觀念及研究的認知與理解能力。
(2). 執行方針:
* 發展國內外多種學科領域的研究。
* 分析並支援相關專業技術,以提供加拿大文化遺產組織更多發展機會與應變措施。
* 透過研討會議、人員培訓課程及出版刊物分享文化遺產典藏內容之研究成果。
(3). 預計成效:
* 增進加拿大文化遺產組織成員彼此之間的知識交流與經驗分享。
* 使文化遺產專業人員意識到數位化議題並讓典藏知識更趨於完善。
4. 活絡線上機制
(1). 目標與宗旨:促進加拿大與國際文化遺產機構聯繫及合作。
(2). 執行方針:
* 與國內外文化遺產組織及相關學術單位進行資源整合與技術交流。
* 鼓勵機構成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 透過專業市場行銷機制,積極推廣計畫組織成員所舉辦之活動。
* 實際執行並運作指導委員會,以解決計畫組織成員所遇之相關議題。
(3). 預計成效:
* 期盼更多加拿大文化遺產組織透過網路參與而成為計畫成員之一。
* 使新加入加拿大文化遺產組織的國內外計畫機構能擴展專業技能,並成為線上機制的主要使用者。
* 增進更多國際文化遺產組織彼此計畫的合作與交流。
5. 計畫經驗交流與互動
(1). 目標與宗旨:藉由參與計畫網站活動,拓展國內外使用者經驗之交流。
(2). 執行方針:
* 依照計畫成員交流經驗,發展文化遺產知識的網路使用體系。
* 投資計畫組織成員的數位文化遺產內容加值,並規劃於加拿大虛擬博物館(Virtual Museum of Canada,簡稱VMC)網站平台行銷。
* 經由加拿大虛擬博物館提供數位文化遺產內容,以增加計畫機構網站之點閱率。
(3). 預計成效:
* 利於線上整合文化遺產組織主要進行的活動交流。
* 提供全球使用者透過計畫入口網站以熟悉加拿大數位文化遺產內容。
(二) 人力資源之運用及培訓
  CHIN提供計畫參與機構數位化的相關培訓課程,線上亦有技術支援服務,計畫成員可經由各區域討論社群或免付費電話進行諮詢。而有關培訓課程,其中包括幾項不可或缺的核心訓練領域,例如:各項議題研討會、線上訓練、顧問指導、現場訓練、機動團隊、計畫經驗交流、數位化程序檢驗、申請會員相關範本之介紹、數位化執行參考手冊說明。目前CHIN官方網站上可見近期舉辦過的會議,以及未來一年內(至2006年11月)預計辦理的研討會等(如下圖),內容包含文化遺產組織的人力資源與財務管理、探索數位博物館的未來、文化遺產的相關保護政策與原則、探討數位博物館之多元文化論、文化遺產之風險管理以及各大型博物館協會定期舉辦之會議等,點選每則訊息則有該場會議舉辦之時間、地點與主辦單位之網站連結,甚或有更詳細之會議宗旨等,提供予計畫成員或有興趣參觀者更進一步的訊息管道來源。上述所提及之各大型博物館協會相關機構名稱,經整理後如下表。
  
  
資料來源:CHIN官方網站之擷取畫面http://www.chin.gc.ca/PM.cgi?pmAP=canned_search&pmLANG=English&DTqo1=AND&DTnt=100&pmResultFormat=2&pmPR=FORUM_CONFERENCES&pmLM=Conferences_Training

 

各大型博物館協會機構

縮寫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useums

AAM

Association of Canadian Archivists

ACA

American Institute for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 Artistic Works

AIC

Association for Living History, Farm and Agricultural Museums

ALHFAM

Association of Alberta Museums

AMA

Association For Preservation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APT

Art Libraries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

ARLIS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ASIS&T

Associ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Centers

ASTC

British Columbia Museums Association

BCMA

Canadian Archaeological Association

CAA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cience Centres

CASC

Canadian Museums Association

CMA

Gothenburg, Sweden,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Documentation

CIDOC

Inter-Society for Electronic Arts

ISEA

Small Museum Association

SMA

  除了有關文化遺產相關之研討會議之外,CHIN也蒐集各大博物館研究計畫與相關培訓課程等資料,例如Community Museum Association of Prince Edward Island(簡稱CMAPEI)所擬定的培訓計畫日程表,其中包含:專業技能發展研討會、公共博物館資訊能力之培養、整合各區域之間數位化之學習能力、Tel-Ed學習課程等相關培訓。
  
(三) 資訊設施及技術開發.
1. 伺服器
(1). UNIX 作業系統主機採用 Sun Microsystems 公司的 Solaris 2.8
(2). 網頁伺服器採用 Apache 1.3.28版本。
(3). HTML網頁必須使用「.html」的副檔名
2. CGI與PERL程式語言
(1). CGI 程式碼的副檔名需為「.cgi」
(2). PERL程式語言為5.8版。
(3). 在設定CGI及PERL程式的解釋器位置需設定為:#!/home/webland/Personal/bin/perl use strict;
(4). 例如CGI、DBI8等標準PERL模組也都可使用。
3. PHP網路程式語言
(1). 版本採用4.04版。
(2). PHP程式需使用「.php」的副檔名
(3). PHP程式在設計時,整個結構需能在任何地方執行。
(4). PHP搭配MySQL作為資料庫。
(5). PHP支援XML語言。
(6). PHP所使用的副檔名需能在CHIN中執行,若需使用到特殊的副檔名,請洽CHIN。
4. SSI9
任何副檔名為「.html」的HTML網頁和執行單位元定址(Bit Set),必須透過SSI解析。
5. 資料庫
(1). 採用MySQL 4.1版本
(2). MySQL 資料庫管理系統(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DBMS)
備註:任何在資料庫儲存的資訊,且指出產品使用的,必須含有關連的時間郵戳(timestamp)的值,以便追蹤及確認用途。

1 Convention on Means of Prohibiting and Preventing the Illicit Import, Export and Transfer of Ownership of Cultural Property
2 “CHIN Strategic Direction 2003-2005”, September 2003,
http://www.chin.gc.ca/English/About_Chin/strategic_direction.html
3 “CHIN Plans for the Next Three Years”, CHIN Newsletter, February 2004. http://www.chin.gc.ca/English/News/Bulletin/index.html
4 Tele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in Education
5 CGI(Common Gateway Interface,共同匣道介面),CGI通常是應用在網頁業與資料庫之間的資料存取,可利用C / C++、Perl、JAVA、Visual Basic等多種程式語言來撰寫。(嚴立群等,2001,p73)
6 PERL(Practical Extraction and Report Language,實際提取合報表語言),具有強大的字串處理能力,主要是用來匯集資訊,產生報表的一項工具程式,作為Unix工作站必備的標準工具。(嚴立群等,2001,p243)
7 http://hk.geocities.com/cgipro_hk/index1.htm
8 DBI(Database independent interface),是 Perl 程式語言存取資料庫時的標準應用程式介面。(http://www.dbmaker.com.tw/reference/tools/perl/dbi-example.html#basics
9 Server Side Includes(伺服器端文件),一種放在html文件中的指令,可執行某個程式或印出任何一個環境變數,甚至輸出檔案的基本資料 (http://www.ncu.edu.tw/~center13/webserver/ssi.html)。

數位化網站調查─加拿大文化資產資訊網(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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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使用者分析

◎謝筱琳
    CHIN對於網站使用者分析一直是不遺餘力的,他們設計了一份VMC網站使用者分析的pop-under問卷(圖一),該問卷會在使用者結束參觀VMC網站時跳出,供使用者填寫;而後再由VMC回收、統計,並於2005年1月發表其網站使用者分析報告。問卷設置期間共回收問卷483份,分項調查使用者之年齡、性別、居住地、教育程度、語言偏好、最常瀏覽之項目、瀏覽頻率與造訪之主因,而各項之統計分析詳述於後。

圖一、VMC網站使用者問卷
(一)使用者性別
    回收的483份問卷中,其中247份回答為「女性」,占總數的51%;216份回答「男性」,占45%;而另外20份「沒有回答」,占總數的4%(表1)。
表1、VMC使用者性別

●分析:VMC的網站使用者男女各半,不過女性使用者稍長男性使用者約六個百分點。

 (二)使用者語言偏好
    因為VMC為加拿大設置之國家文化資產展示網站,故提供英語與法語兩種加拿大官方語言作為使用選擇。總共回收的483份問卷中,「英語」使用者為363人,占總數75%,其餘的120人為「法語」使用者,占25%(表2)。

表2、VMC使用者語言偏好分析

●分析:VMC的訪客中,有3/4的使用者偏好英語,這些使用者可能為加拿大英語區或是其他英語系國家民眾;而另外1/4使用者則偏好法語。
(三)使用者年齡
    回收的471份問卷中,「18歲以下」的使用者有90人(19%),「18歲到34歲」有179人(38%),「35歲到49歲」103人(21%),「50歲以上」99人(20%),而12人(2%)沒有回應(表3)。
表3、使用者年齡分析

●分析:網站主要使用者的年齡族群為18歲到34歲,是普遍的網路使用者;35歲到49歲的族群次之,18歲以下再此之。

(四)教育程度
    457份問卷裡,46人的教育程度為「小學」,占10%,「中學」102人(21%),309人(64%)為「高中以上」;另有26人(5%)沒有回答(表4)。
表4、使用者教育程度分析

●分析:六成以上的VMC使用者之教育程度為高中以上,略可推論VMC的使用者多為高知識份子。
(五)居住地
    483份問卷中,357人居住在「加拿大」,占總數74%,「非洲」7人(1%),「亞洲」10人(2%),「澳洲」5人(1%),「歐洲」39人(8%),「南美洲」8人(2%),「美國」46人(10%),「墨西哥」11人(2%)(表5)。
表5、使用者居住地分析

●分析:VMC的使用者有74%為加拿大人,另外22%為加拿大以外之歐美國家民眾,其餘4%則遍佈亞洲、非洲,以及澳洲。VMC的使用者以西半球國家之民眾為主。

(六)最常參觀VMC之項目
    407個訪客中,136人(28%)最常參觀「影像藝廊」(image gallery),81人(17%)參觀「虛擬展覽」(virtual exhibits),次之依序為70人(14%)的「趣味遊戲」(fun and games),53人(11%)的「博物館活動」(museums and events),28人(6%)的「社區記憶」(community memories),還有39人(8%)的「其他」。值得注意的是,高達16%的76人沒有回應,原因無從得知(表6)。

表6、使用者最常瀏覽部份分析

●分析:訪客參觀VMC最常瀏覽的類別依次為影像藝廊、虛擬展覽與趣味遊戲。社區記憶偏重收藏小型地方博物館之數位內容,其造訪率最低,僅占6%。

 (七)從何得知VMC網站
    448份回收問卷中,有210份(44%)表示從「其他」地方得知VMC,156份(32%)由「搜尋引擎」獲知,另外82份(17%)是由「博物館網站」連結來的,沒有回應的有35份,占全數的7%(表7)。
表7、消息來源分析

●CHIN在其本身與其會員博物館的網站上皆放置VMC連結,但從「博物館網站」得知VMC的訪客比例僅占總數17%,低於「搜尋引擎」與「其他」兩個選項,尤以其他為甚,且其他之消其來源並沒有公佈。
 (八)參觀CHIN的主要因素
     此題回收問卷291份問卷,其中有74人(26%)勾選「家庭作業或研究」,63人(23%)勾選「其他」(例如無聊、為了特殊興趣),「他人推薦」、「博物館員工」、「從網站連結」三項皆有4人,各占1%;因為「電視宣傳」而造訪的人有3名(1%),「尋找博物館資訊」有5人(2%),「教師尋求教材」30人(10%),「購物」1人,認識「歷史」15人(5%),純粹「好奇」58人(20%),為使用免費的電子「明信片」有2人(1%);而觀看「影像」有21人(7%),為「遊戲」而來7人(2%)(表8)。
表8、消息來源分析

●前三名的造訪理由依序為「家庭作業或研究」、「其他」,以及「好奇」;次之為「教師尋找教材」。VMC於其網路分類架構裡特別開闢一教師中心(Teacher Center),推廣之作為教育用途,其成效似乎不錯,因為前四個造訪主因中即有兩項(家庭作業或研究、教師尋找教材)與教育有關。

 

 (九) 是否會再度光臨VMC網站
  表示「會」再度光臨VMC的問卷有394份,占總數436份的81%,「不會」的有42份(9%),「無回應」的則為47份,占有10%(表9)。
  
表9、是否會再度光臨VMC網站分析
  

●八成以上使用者表示有意願再度光臨VMC網站。

(十) 最近一次光臨VMC的時間
    此題回收448份問卷,其中126人(26%)表示最近一次光臨VMC為「最近一個月內」,28人(6%)為「1至3個月內」,22人(5%)是「最近3個月內」,而272人表示這是他們「第一次」的造訪,占總數的56%。另有35人沒有勾選任何選項,占7%(表10)。
表10、最近一次光臨VMC的時間分析

●五成六的訪客第一次造訪VMC,而有二成六的訪客一個月內造訪兩次以上。
    整合上述統計數據,可針對VMC的網站使用者做出一些基本描述(表1)。參見表1可見VMC使用者屬於中壯年的常用網路族群,多為西方國家民眾為主,且教育程度多半為高中以上,為社會高知識份子。

表1、VMC使用者描述

項目

描述

性別

男女各半,女性稍多。

年齡

18~34歲之青壯族群為主。

居住地

歐美等西半球國家為主,尤以加拿大居多。

語言偏好

英語為主,少部份法語。

教育程度

高中以上。

造訪頻率

第一次居多,兩次以上次之。

 

 

 
1 詳細問卷可見附錄Survey of Visitors to Museum’s Web Space
2 Virtual Museum of Canada Online Visitor Survey,2005

Google Book Search / Google Print 著作權爭議的兩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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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仁傑
 2005年9月20日,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在紐約州法庭控告Google公司的Google Print Library Project(Google列印圖書館計畫)「厚顏無恥」明目張膽地侵犯著作權,作家們聲稱,只有著作的的合法所有權人,才有資格決定如何發佈、流通其作品。美國作家協會有8000多名作家成員,是美國最大的出版作家組織。該協會要求Google為每一次侵權支付賠償,並請求法院禁止該公司未支付費用就拷貝受版權保護的圖書內容。
 同年10月19日,美國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在美國曼哈頓地區的法院對Google提起。在起訴書中,出版商協會指控Google為了追求自己的商業目的,推動Google Print Library Project,而給出版商帶來了「持久的、無可挽回、迫在眉睫的傷害」。
 出版商控告Google公司Google Print計畫的案件,許多法律顧問表示,各自的勝算都不相上下,因為模糊的版權法律留下了大量的爭論空間,而且沒有先例可循,這使得Google和出版商之間的這場恩怨預計在二年後才會有審判結果。針對提供數位化書籍所衍生的問題,主要是發生在版權的擁有者可以任意的處置自己著作的版權,並選擇賣斷或是部份授權的方式,不過目前在網路提供數位書籍下載或觀看,所面臨到最大問題則是,就算內容供應商另外付錢給作者,也只代表這個供應商本身擁有這本書,而不代表可以公開給所有人下載。本項計畫引發的疑慮在於數位科技對著作權可能造成的侵害。
 這件事情的爭議顯然不只是法律條文的問題,並牽涉到道德與文化傳播的理念問題。具有代表性的正反雙方,都有各自的主張。
 密西根大學的校長Mary Sue Coleman(該校圖書館參與了Google Print Library Project)公開在報端投書表示,書籍數位化帶來許多好處,可以很有效地掃除知識傳播的障礙(例如貧窮、地域等等限制),這本就是圖書館存在的使命;著作權的保護,是為了平衡著作者的利益與公眾的權益,而且是為了分享知識,而非抑制這種分享。她更以美國開國偉人Thomas Jefferson慷慨激昂的知識傳播理念為例,為書籍數位化的計畫進行辯護。
 針鋒相對的是美國作家協會的會長Nick Taylor同時發表的說法。他反問:「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是以社會主義的作法來運作網路了?」他強調作家們自然歡迎作品的曝光率能夠增加,但被迫接受這種讓Google帶來暴利的方式。他也反駁Mary Sue Coleman的知識傳播論:不能因為交通速度慢,就拆掉站牌。也就是說,不能為了增加書籍與知識的流通,就把知識流通的要角:作家給犧牲掉。
 和法律爭議一樣,文化理念上的爭論也仍在持續,尚未有定論。我們摒息以待法律判決的最後結果,因為那必將真正影響正式管道的知識傳播方式。
1 Google Print Library Project是Google Print之下的子計畫。Google Print還有另一個子計畫,就是Google Print Publisher Program。
2 在Google Print之外,Google也經常成為侵犯版權的被告。早在今年三月份,法新社就上了法庭控告稱Google將法新社的新聞標題、圖片和故事概要放置在其搜索頁面上,這侵犯了其版權。8月24日,成人娛樂公司Perfect 也因為Google在其搜索頁面上放置了該公司的圖片而提起訴訟。參見:〈Google網站圖書館激恕出版界 訴訟風暴來了〉,出自《Library Views 圖書館觀點》網站,發表:2005年9月26日,檢索:2006年1月16日,http://www.wretch.cc/blog/libnews&article_id=2595016
3 同上。
4 雲雀,〈美出版商協會起訴Google圖書線上預覽計畫〉,出自:賽迪網,北京,發表時間:2005年10月20日,檢索時間:2006年1月26日,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051020/353795_1.html
5 沃商學院 編,<Google七年掃描七百萬圖書 引爆知識產權爭議>,出自《IT時代週刊》,發表:2005年12月11日,檢索:2005年12月20日,http://www.donews.com/Content/200512/b3396be04a89461a801356753f5f520c.shtm
6 林怡辰 編,<圖書數位化,著作權保障面臨挑戰>,出自《iThome Online》網站,發表:2005年11月17日,檢索:2005年12月27日,http://www.ithome.com.tw/itadm/news/news.php?c=34035
7 Mary Sue Coleman , “Riches We Must Share . . .” , Washington Post (Page A21), 發表日期:2005年10月22日,檢索日期:2006年1月26日,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5/10/21/AR2005102101510.html
8 Nick Taylor , “. . . But Not at Writers’ Expense” , Washington Post (A21), 發表日期:2005年10月22日,檢索日期:2006年1月26日,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5/10/21/AR2005102101510.html

三、Google Book Search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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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俊毅
    Google Book Search的內容主要有兩個來源:合作夥伴計畫(Partner Program)與圖書館計畫(Google Books Library Project):

(一) 合作夥伴計畫(Partner Program)
    這個計畫又稱為線上書籍行銷計畫(an online book marketing program)。藉由此計畫,Google Book Search要與出版商以及書籍著作者合作,使出版商與著作者能夠在網路上宣傳、促銷自身的出版品與作品。Google Book Search除了闡明本身是一個免費的、遍及全球的銷售行銷網絡,能讓最多數人知道出版了哪些書籍,並且能容易地透過‘Buy this Book’的連結購買書籍,增加書籍的銷售量之外;並且也向出版商與作者保證,書籍內容將不會被任意的複製、儲存或列印,讓出版商與作者能放心的與其合作。這個計畫對Google Book Search (搜尋功能)與Publisher(增加銷售)而言,是兩蒙其利的。

(二) 圖書館計畫(Google Books Library Project)
    計畫目的是要透過類似圖書館書籍卡片目錄般的搜尋功能,讓讀者能方便找到有關的、適切的書籍,甚至是那些透過其他途徑也無法找到的絕版書(out of print),讀者也都能在此輕易的瀏覽內容。
  目前Google Book Search是與世界知名的幾所大學合作進行此項計畫,將其圖書館的館藏書籍文件進行掃描數位化。對象分別是美國的史丹福大學圖書館(Stanford University Library),藏書八百萬冊;哈佛大學圖書館(Harvard University Library),藏書一千五百萬冊;密西根大學圖書館( University of Michigan Library),藏書七百萬冊;紐約公共圖書館(New York Public Library),藏書兩千萬冊;以及英國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的保德連圖書館(Bodleian Library)的一百萬冊藏書。以上書籍總冊數高達五千一百萬冊,若是能全部順利掃瞄數位化,則Google Book Search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數位圖書館」,但是在數位化過程中,卻碰到一個障礙—著作權(Copyright)問題。
  合作夥伴計畫的出現,原先是讓出版商滿心期待、雀躍不已的,因為對於實體書籍的銷售有相當助益。但是等到Google Book Search宣佈另一個部份–圖書館計畫後,卻引起出版商相當大的反彈聲浪,反彈的主要原因就是掃瞄圖書館館藏書籍將會侵犯作者的著作權;雖然Google Book Search強調進行掃瞄數位化的將是那些絕版(out of print)、屬於公共財產(public domain)以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out of copyright)範圍的書籍,但反對意見並沒有因此而平息。而為了回應各方意見,Google Book Search在2004年八月中暫停有著作權書籍的掃描作業,至十一月才又恢復工作。恢復書籍掃描工作的理由是現行美國著作權法§107條的「公平使用原則」(fair use doctrine),但此舉卻激怒了美國出版商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AAP)與紐約作家協會( Authors Guild),進而對Google Book Search提出法律訴訟。
  為了因應目前著作權問題所帶來的爭議,Google Book Search將掃描的書籍分為三種類型:
(一) 沒有版權保護
    此類型書籍大都已超過著作權法保護年限6,多屬公共財範圍。Google Book Search將掃描此類書籍的全部內容,並提供讀者全文瀏覽( full book view)。
(二) 有版權保護
    Google Book Search將在洽妥出版商或著作者後,掃描書籍全文,並與之磋商以何種方式顯示書籍內容。一般而言,可分為關鍵字內容瀏覽( snippet view)、範例頁面內容瀏覽( sample pages view)與全文瀏覽三種,端視出版商意願而定。
(三) 無法聯繫出版商與著作者
    對於無法聯繫出版商、著作者的書籍,將只會顯示短篇摘錄或書目資料( card catalog)。
  目前Google Book Search主要是進行書籍方面,特別是英語書籍的掃描數位化工作。在可見的未來,將會再納入其他語言(羅馬拼音文字、漢字或法文等)與不同類型著作(博碩士論文、政府出版品等)加入搜尋內容中。假以時日,Google Book Search將成為一個著作類型豐富、語言種類繁多的書籍搜尋平台,對於知識的取得與流通將提供相當的助益。
參考資料:
1. Jonathan Band,<The Google Print Library Project:A Copyright Analysis>, http://www.policybandwidth.com/doc/googleprint.pdf檢索:2005年12月28日。

2. <About Google Book Search>,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about.html,檢索:2005年12月28日。

3. <Partner Program – an online book marketing program>,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publisher.html,檢索:2005年12月29日。

4. <Google Books Library Project – An enhanced card catalog of the world’s books>,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library.html,檢索:2006年1月12日。

5. <U.S. Copyright Office>,http://www.copyright.gov/,檢索:2006年1月16日。

6. 雷叔雲,<坐擁書城不是夢—Google是圖書館員的美夢,還是惡夢?>,收錄於《全國新書資訊月刊》,vol.77,民94年,頁4-8。

1 <About Google Book Search>, 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about.html,檢索:2005年12月28日。
2 <Partner Program – an online book marketing program>,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publisher.html,檢索:2005年12月29日。
3 <Google Books Library Project – An enhanced card catalog of the world’s books>,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library.html,檢索:2006年1月12日。

4 雷叔雲,<坐擁書城不是夢—Google是圖書館員的美夢,還是惡夢?>,收錄於《全國新書資訊月刊》,vol.77,民94年,頁4-8。

5 <§ 107. Limitations on exclusive rights: Fair use>,http://www.copyright.gov/title17/92chap1.html#107,檢索:2006年1月16日。
6 美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保護年限為著作權利人終生加上70年為原則。http://www.copyright.gov/circs/circ1.html#hlc,檢索:2006年1月16日。
7  <Google Books Library Project – An enhanced card catalog of the world’s books>,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common.html,檢索:2006年1月12日。
8雷叔雲,<坐擁書城不是夢—Google是圖書館員的美夢,還是惡夢?>,收錄於《全國新書資訊月刊》,vol.77,民94年,頁4-8。

 

五、數位資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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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數位資料之智財權保護措施
  Google 為何能在網路世界中取得龍頭的地位,就是因為Google能掌握商機,開發新的服務。Google看見了未來數位圖書館的龐大商機,因此在2004年率先推出Google Print計畫,主要目的就是希望人們能夠利用網路就能取得消失已久的書籍知識。Google一開始所推出的為出版商計畫「Google Publisher」,它是一項由出版商自行提供書籍讓Google掃描全文的專案。對出版商而言,這是一種「同意才加入(opt-in)」的模式,此模式獲得了出版商熱列的回應,爾後Google發現,如果僅靠出版商提供,他們頂多蒐集不超過15%的已出版物,因此Google又開始轉向圖書館合作,推出圖書館計畫「Google Library」,針對公共無權版圖書及目前仍有版權圖書進行掃描並開放線上搜尋。為了防止發生肆虐影音產業的檔案分享行為,Google針對圖書計劃設定了一些限制:使網路用戶無法便利地列印資料;有版權的著作一次只能讀到5頁,重複搜尋累計亦不得超過20%篇幅。但屬公用性之圖書,則無篇幅限制。Google選擇了五大圖書館為合作對象,包括哈佛大學、密西根大學、斯坦福大學、牛津大學及紐約公共圖書館等,由於每個圖書館的合作情況不同,所以與 Google 簽訂的合約內容也不完全一樣,以下將舉例Google與牛津大學圖書館合約之內容重點(完整合約內容詳見附件):
#Google’s mass-digitization plans(計畫主旨)
* 僅提供大量已絕版書籍供 Google 數位化
* 以OCR製作出的全文都會加上索引,方便從 Google Search 及 Google Print 做全文的檢索
* 提供世人可經由網路取用這些長久以來難得看到的紙本書籍
* 從學術及公眾的利益角度來看,可以把牛津大學的content帶到數位化的領域
* 可以擴充牛津大學的數位資源
#The Oxford-Google agreement: principal terms and conditions(合作內容)
* 與 Google 的合約為三年期,之後再更新合約
* 由Google在牛津大學校內租用辦公室來進行數位化的工作
* 差不多所有的費用支出都由Google支應
* 牛津大學所要付出的成本是: 找一位專案管理者及選擇要數位化的書籍
* Google及牛津大學會各自保留一份數位化的成品,並可自行的去運用(free to exploit non-exclusively)
#The Oxford-Google agreement:down-the-line possibilities
* 與其他圖書館分享全文資源
* 支援數位保存及館際互借活動
* 針對某些書籍而言,可以省下原本實體書籍保存的空間及成本
  但這項計畫推出以來,一直受到質疑,「Google Library」計畫是在取得取得圖書館的同意,但是不必需取得出版者同意的情況下,與特定圖書館合作掃描書籍的專案,是採「同意才退出(opt-in)」的模式。雖然Google強調整個計畫的重點是要把絕版(out of print)、屬於公共財產(public domain)以及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的書籍電子化,如果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書籍,使用者就只能閱覽書本中和關鍵字相關的零碎段落(除非版權商特別授權),但態度相對保守的實體出版業者卻還是有相當多的反彈聲音,因為各大學圖書館的館藏圖書,其版權仍然屬於原出版社和作者所有,因此Google於2005年8月暫停了掃描工作,並要求出版商於11月前提供不願意掃描而公開到網站上的書籍清單,但出版商普遍認為,這種作法等於將保護版權的責任轉移到版權所有者和著作權人的身上,根本不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和精神,並不是解決問題的積極作法,引起美國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及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的不滿,因而提出訴訟。其中美國作家協會有8000多名作家成員,是美國最大的出版作家組織,為此甚至要求Google為每一次侵權支付賠償,並請求法院禁止該公司未支付費用就拷貝受版權保護的圖書內容。
二大組織其主要訴訟之論點綜合如下:
1. Google 對出版社所提出的「同意才退出(opt-out)」政策,違反了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重製的例常擔當。Google應當先尋求其允許,即以「同意才加入 (opt-in)」代替「同意才退出(opt-out)」。
2. 即使Google 只呈現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片段,可是每個檢索都會出現一部份的片段。自動檢索系統還是有可能自動整合些這片段,成為完整的部分。
3. 為了提供索引與資料片段,Google 將必須重製全文。傳統合理使用只限於重製內文一小部份。
4. Google 將會因為其重製與索引的內容獲利。(從其檢索結果頁面提供的廣告內容。) 這是屬於商業利用。

Google 主要回應的論點為:
1. Google 索引將有助於書籍銷售。這不應只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附註而已。這是法律所認可的合理使用。
2. Google 將只呈現受著作權保護書籍的部分內容。每一個不同的合理使用片段可能被他人拼湊成完整的部分,但是每一種合理使用也都有相同的問題。如果使用者真的想要取得全文,到公共圖書館會比檢索各個片段再把它們拼在一起更容易。
3. Google 需要為了提供索引與片段而重製全文。但是Google仍然只能呈現部分內容。
4. 「同意才退出(opt-out)」在網路內容索引技術中是被認可的標準做法。如果搜尋引擎必須在索引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前,先求得著作權所有人的同意(即,opt-in 取代 opt-out),那麼所有的搜尋引擎都不可能有效的運作下去。
5. 上述的第四個論點即說明Google Library 的重製是受合理使用所保護的。這是本有的重要權利,但也與其他一樣重要。如果其重製是屬於合理使用,那麼即不需要先取得同意。如果可以不先取得同意,那麼「同意才退出(opt- out)」是一個最佳的可接受方案。
6.Google會因為這些重製而獲利。但是也是因為來自於由資訊收集程式(crawler)在線上所收集的全文副本與著作權內容索引所獲利的。再者,販賣合理使用內容旁邊的廣告獲利與販賣重製副本獲利是非常不同的,有時Google並無行為意圖。雜誌與期刊也可以引用合理使用的內容片段,並且靠銷售同一頁面的廣告獲利,這也並不違反著作權法律。

Google之所以理直氣壯,主要是憑藉著美國現行著作權法中的「公平使用原則」(fair use doctrine),所謂的「公平使用原則」是指使用人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不必取得版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 基於正當目的而使用他人版權作品的合法行為。在這種制度的規定下,只要是為了學習、評論、教學、研究、保存等,都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

  雖然Google的作法備受爭議,但數位圖書館的構想卻引發一陣跟風。包括亞馬遜、Yahoo、微軟及藍燈書屋等大型企業皆紛紛投入此一領域。

1. 全球第一大入口網站雅虎正式宣佈與奧多比(Adobe)、與惠普(HP)等多家知名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共同組成開放內容聯盟(Open Content Alliance, OCA),成員包括非營利性的Internet Archive、加州大學及多倫多大學的圖書館、科技供應商惠普、Adobe系統公司等。OCA將開始掃瞄已無版權限制的書籍,或是從版權限制較寬鬆的Creative Commons取得授權的書籍,然後免費在線上供搜尋、運用。然而有了Google的前車之鑒,Yahoo的策略明顯的溫和許多,例如OCA初期僅針對版權已經過期的圖書進行索引與資料庫的建立,更重要的是,OCA的經營與運作將交由一家位於三藩市的非營利組織-網路檔案(Internet Archive)進行。OCA和Google的資料庫儘管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差別仍在於,以有版權的內容而言,前者只接受出版商「志願加入」的部分,後者則只排除出版商「志願退出」的部分。

2. 軟體界的龍頭老大微軟公司也宣佈正式加入OCA聯盟,成為此聯盟的一員,預計對大英圖書館進行數位化並會將此專案的合作成果,與自家即時通訊服務MSN整合,於明年推出書本搜尋(Book Search)服務。

3. 亞馬遜就推出了兩個新型的數位圖書服務產品——“亞馬遜書頁(Amazon Pages)和亞馬遜升級(Amazon Upgrade)。Amazon Pages使用者只需要支付幾美分,就可以購買到書籍的單頁或者是部分章節,價格由出版商自行決定,第2種則是讀者可以在購買實體的書籍之後,付出約10分之1的金額,購買永久線上閱讀數位化電子版本。

4. 美國最大出版書商藍燈書屋(Random House)也計畫在未來和搜尋引擎或是入口網站合作,以單頁計價(pay per page)的方式讓讀者線上閱讀書籍。

  出版商控告Google的案件,許多法律顧問表示,各自的勝算都不相上下,因為模糊的版權法律留下了大量的爭論空間,而且沒有先例可循,這使得Google和出版商之間的這場恩怨預計在二年後才會有審判結果。針對提供數位化書籍所衍生的問題,主要是發生在版權的擁有者可以任意的處置自己著作的版權,並選擇賣斷或是部份授權的方式,不過目前在網路提供數位書籍下載或觀看,所面臨到最大問題則是,就算內容供應商另外付錢給作者,也只代表這個供應商本身擁有這本書,而不代表可以公開給所有人下載。本項計畫引發的疑慮在於數位科技對著作權可能造成的侵害。科技的發展使公眾利用圖書館不需再侷限於特定地點及時間,藉由數位化網路科技的協助,「數位化圖書館」可以使世界上任何一個使用者,不必在圖書館的開放時間內,親自到圖書館,就可以透過網路的方式進入數位元化圖書館,搜尋及取得其所需的資訊,全文下載列印或轉成電子檔案儲存,由於有這些方便性,使得Google的數位化圖書館計畫雖然遭遇訴訟之威脅,然而不僅沒有使Google退縮,甚至連Google的競爭對手雅虎、微軟的MSN、Internet Archive也公佈了類似的圖書數位化計畫。
  
  數位圖書館的確提供了民眾在取得資訊上極大的便利,但也相對的影響到資料庫業者、出版社及書店的生存以及著作權人權利之保護,如何能在公眾利益及著作權之保護間尋求平衡,或許可以考量以立法的方式,在著作權法內特別加以規範,更重要的是數位圖書館已經是一個國際趨勢,我們更需要配合國際的間作法以維持各自的權益,才能夠更合理規範數位化圖書館所可能產生的著作權保護之問題。

 

 

 

 

 

 

 

附    件

                     
Oxford-Google Digitisation Agreement

After more than a year of discussions and negotiations,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has concluded a mass-digitisation agreement with Google, Inc., of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which should lead, over the next three years in the first instance, to the digitisation of more than 1 million of the Bodleian Library’s printed books, and their worldwide availability on the Internet, through Google’s popular search services and the Oxford website.
Because of copyright restriction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the agreement between Google and Oxford covers only ‘public domain’ materials (i.e. printed books for which the copyright has expired - principally, books published before 1920), and it will involve the establishment in Oxford, by Google, of a digital scanning and processing unit.
The scanning operation will lead to the creation of two digital copies of each book: one for Google, and one for Oxford. The Google copy will be fully indexed and searchable through the Google search service, while the Oxford copy will be linked directly to the relevant catalogue record in the Oxford Libraries Information Service (OLIS). For Google, this will represent a major enhancement of the quality and range of the information discovered and presented by its Internet-based services. In Oxford, the addition of so many electronic books, from the University’s own collections, to its web-based library resources will not only provide a major increment in library service for users, but will also represent a significant step forward in the long-term aims of the Oxford University Library Services (OULS) in developing a ‘virtual library’ based on its incomparable physical collections.
The printed collections of the OULS (consisting of the principal central libraries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number in excess of 11 million volumes, and they represent one of the largest university library collections in the world. The OULS holdings are of primary interest and importance to the scholars and students of the University; but the electronic availability of a substantial and growing proportion of these items will serve not only study and scholarship in Oxford, but also the whole worldwide community of the literate and of the information-hungry. In line with Sir Thomas Bodley’s original founding aims for the Bodleian Library in 1602, the benefits of physical access to Oxford’s library collections are already enjoyed by many thousands of non-Oxonians (with more than 60% of Bodleian Library users being external to the University); but the worldwide accessibility of an increasingly large number of digital copies of Oxford’s holdings will help to maximise the value and use of these materials by an even wider global audience.
With Google bearing the direct cost of digitising the books under this new agreement, the major benefits envisaged will accrue to the University, and to the wider public, at a rate which could never have been otherwise achieved. At the same time, the OULS itself stands to gain a great deal, in terms of innovativ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rough this close working relationship with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Internet companies, for whom "innovation is standard".
While the vast collections of unique, or especially rare, research materials in Oxford (manuscripts, archives, maps, and early printed books) are not included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agreement with Google, the OULS ‘Oxford Digital Library’ initiative, which was launched in 2001, will continue with its in-house aim of digitising as many as possible of the University’s more ‘high-value’ library materials, on the basis of local demands and scholarly needs. But the ultimate objective is to ensure that these ‘high-end’ digital resources are made seamlessly searchable along with the many ‘Google’ copies of later printed materials, to provide Oxford library users with round-the-clock networked access to an electronic library of unparalleled quality and depth.
Reg Carr, the Director of OULS, and Bodley’s Librarian, observes that "the agreement with Google is a classic example of a ‘win:win situation’, in which everyone stands to gain. The Bodleian Library and Google are both ‘first-in-class’, and their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in this mass-digitisation scheme can be warmly welcomed as a really major step towards the global electronic library of the future. We are truly delighted to be an integral part of such an exciting development. It should help us all to gain the maximum possible benefit from the huge possibilities opened up by the digital information era."
Oxford is the only non-North American institution presently included in this mass-digitisation effort by Google, the other libraries involved being those in the universities of Stanford, Harvard, and Michigan, together with the world-famous New York Public Library.
The University’s Vice-Chancellor, Dr John Hood, is enthusiastic about the scheme, and describes the agreement between Oxford and Google as "really good news".
Reg Carr
Director of University Library Services and Bodley’s Librarian

1 <Google違反著作權了嗎?>,出自《XXC’s Blog》網站,發表:2005年10月13日,檢索:2006年1月16日,http://www.xxc.idv.tw/mt/archives/xxc/002493.html
2 <Google掃描圖書 考驗當代著作權法>,出自《Library Views 圖書館觀點》網站,發表:2005年9月27日,檢索:2005年12月27日,http://libraryviews.blogsome.com/2005/09/27/151/
3 <牛津大學及密西根大學針對Google Library數位計畫的報告>,出自《Library Views 圖書館觀點》網站,發表:2005年6月18日,檢索:2005年12月27日,http://libraryviews.blogsome.com/2005/06/18/76
4 <Google違反著作權了嗎? >,出自《XXC’s Blog》網站,發表:2005年10月13日,檢索:2006年1月16日,http://www.xxc.idv.tw/mt/archives/xxc/002493.html
5 <Google圖書掃描計畫遭抵制 被疑大規模侵權>,出自《人民網》網站,發表:2005年6月2日,檢索:2005年12月27日,http://it.people.com.cn/GB/42891/42894/3438118.html
6 <Google網站圖書館激恕出版界 訴訟風暴來了>,出自《Library Views 圖書館觀點》網站,發表:2005年9月26日,檢索:2006年1月16日,http://www.wretch.cc/blog/libnews&article_id=2595016
7 姜美芝 編,<從Google看網上圖書館前景>,出自《eNet矽谷動力》網站,發表:2005年10月10日,檢索:2006年1月16日,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5/1010/A20051010460388.shtml
8 <圖書館上線 雅虎再戰Google 避開侵權疑慮>,出自《Library Views 圖書館觀點》網站,發表:2005年10月4日,檢索:2006年1月16日,http://www.wretch.cc/blog/libnews&article_id=2651244
9 沈聖書 編,<Google Print Library V.S. Open Content Alliance >,出自《台灣公益資訊中心》網站,發表:2005年11月4日,檢索:2005年12月27日,http://www.npo.org.tw:2480/PhilNews/show_news.asp?NEWSID=7624
10 林怡辰 編,<圖書數位化,著作權保障面臨挑戰>,出自《iThome Online》網站,發表:2005年11月17日,檢索:2005年12月27日,http://www.ithome.com.tw/itadm/news/news.php?c=34035
11 謝哲豪 編,<Google率先搞網路圖書館>,出自《數位時代雙週刊》網站,發表:2005年12月1日,檢索:2005年12月20日,http://www.bnext.com.tw/mag//2005_12_01/2005_12_01_5167.html
12 沃商學院 編,<Google七年掃描七百萬圖書 引爆知識產權爭議>,出自《IT時代週刊》,發表:2005年12月11日,檢索:2005年12月20日,http://www.donews.com/Content/200512/b3396be04a89461a801356753f5f520c.shtm
13 林怡辰 編,<圖書數位化,著作權保障面臨挑戰>,出自《iThome Online》網站,發表:2005年11月17日,檢索:2005年12月27日,http://www.ithome.com.tw/itadm/news/news.php?c=34035
14 簡榮宗 編,<Google數位圖書館會侵犯著作權嗎?>,出自《CNET資訊科技網》網站,檢索:2006年1月16日,http://taiwan.cnet.com/enterprise/column/0,2000062893,2010255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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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數位內容信託株式會社簡介

發表日期: 2008-01-28, 點閱數: 2,358 , 加入收藏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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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展分項計畫 / 陳秀華 2006/3/5

  

  在1998年3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研究成立了日本數位內容株式會社(Japan Digital Contents Trust, INC.,簡稱JDC),主要營業項目是提供創意製作計畫必要的資金調度、規劃行銷策略與有效的著作權管理系統。另外成立了多媒體需求部門,希望能夠開發投資以及提供資源給各種新興的數位產業。而該公司在2005年5月27日通過信託業務的申請,於同年6月13日更名為「日本數位內容株式會社信託」(Japan Digital Contents Trust, INC.,簡稱JDC Trust)。

 

 

(一) 企業理念
1. 提供製作公司新的商業模式的提案、支援與建構
2. 創造資金供應市場,以順利地進行資金的供給。
3. 著作權等的知識財產權的合適管理與運用

 

 

(二) 業務介紹
1. 「東京多媒體資金」的數位內容開發投資業務
(1) 支援 「東京多媒體資金」的投資事業。
(2) 在保護製作者的權利下,施行投資。
(3) 支援製作公司的開發到市場營銷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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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數位典藏」之介紹

發表日期: 2008-01-28, 點閱數: 3,463 , 加入收藏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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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展分項計畫 / 蔡欣芸

 

  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雖以發展有一段時間,但因為沒有文字撰述留存下來,很多珍貴的文化資產經過時間的消磨就流逝了,所幸透過人類學研究學者的努力,實地去探訪、田野考察,讓原住民的珍貴文化資產得以流傳下來,並將這些資產加以數位化後,給予大家更方便的查詢瞭解。本網站即為「數位典藏國家型計劃」中央研究院機構計劃項下計劃之一的「臺灣原住民數位典藏國家型計劃」之成果。
  在這個網站之中,以數位科技典藏了台灣原住民族之各類文化資產,例如,文物、文獻與影音等等。除了可提供研究人員進行相關研究的典藏館,另外也製作了提供一般社會大眾瀏覽的展覽館。以下就網站架構作一簡單的介紹:
  
一、 典藏館
    依照不同的典藏物分別個自成立資料庫提供查詢,相關資料庫之間也做了交叉連結的查詢功能,可供研究人員進行查詢研究。收納之資料庫包含:書目、研究人才、文物、表格、契約、研究地圖、影像、聲音記錄、音樂、影音、人口、聚落、多媒體出版品、故宮原住民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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