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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智財權 » 與國外典藏單位合作,取得該單位典藏之標本進行數位化時,發現許多國外典藏單位經常以其為典藏品擁有者,不認為影像使用權應在拍攝者,此與我們的認知不符。為何如此?
1. 著作權法原則上將著作權歸屬於創作者,但有例外,就是受雇或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的情形。模式標本館藏單位是否有權利授權使用,須視其是否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他有合法權利授權利用之人。
2. 館藏單位之所以認為,若要使用其館藏標本拍攝的照片,仍需要其同意,是因為館藏單位擁有標本的所有權,當館方同意拍攝時會附帶某些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館方乃行使其所有權,而非著作權,故雙方在拍攝照片方面,應互相約定著作權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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