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美麗島-2007年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台灣的海有多藍?台灣的山有多高?
台灣的風俗節慶有多麼熱鬧特別?誰的微笑或眼淚曾打動你的心?
台灣有多美?
拍了就知道!

2007年數位島嶼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比賽宗旨:利用數位方式記錄並呈現台灣社會多元的生活形態和樣貌。
說 明:數位典藏內容發展分項計畫,以往已收集了豐富的數位化藏品資料,為了更貼近民眾生活,故向各界廣泛徵求與生活層面較為相關的數位藏品,藉此增加國家數位典藏的深度及廣度,並鼓勵全民共同參與數位工作。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內容發展分項計畫

四、參賽資格:一般大眾(中央研究院同仁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五、攝影主題:【再現美麗島】
包含任何與台灣社會的食、衣、住、行、育、樂、婚、喪、喜、慶等生活內容相關的攝影作品。

六、拍攝期間:不限

七、作品規格: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2.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數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
  3.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600dpi之電子檔。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方式:
  1、 數位檔案:於活動期間,將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之「數位島嶼」網站,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並於填寫作品資料「標籤」欄中,完整填入:「再現美麗島2007年數位島嶼攝影比賽」,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2、 郵寄資料:
    (1) 報名資料:每份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詳見附錄一)。
    (2) 實體相片:每張作品請沖洗為8×10吋或8×8吋三張。
將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主辦單位,郵寄地址為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數位典藏內容發展分項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數位島嶼」。
  3、 上述資料(數位檔案及郵寄資料)限於期限內繳交完畢,缺一者視同放棄。

十、頒獎日期及地點:九十六年五月十九日於誠品信義旗艦店

十一、得獎公佈:於評審後一週內通知得獎人,並於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內容發展分項計畫
http://content.teldap.tw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十二、獎勵辦法:
第一名 (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 (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 (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佳 作 (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獎狀乙紙。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作品評審後,每張得獎作品經通知後需於一週內繳交12×16吋或12×12吋各三張,使用於主辦單位所舉辦之相關攝影展覽,逾期則取消獲獎資格,並依排名遞補。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宣傳所需,行使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並依循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方式,均不另行給酬。(詳見附錄二)
  5. 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6.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1. 本活動辦法必要時將得由主辦單位修改,不另行通知,請隨時注意本網站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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