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徵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其保護」學術研討會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業於二○○七年十二月七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佈施行。該法於制度設計與法位階上固然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精神之實現,以及履踐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施行法,但是在權利內容與保護上,卻已遠超過憲法與基本法抽象規定之範圍,承認了與市民法完全平行的「特殊權利(sui generis)」。如此之新權利與其實施,對目前以及未來依既有智慧財產權概念對原住民族智慧創作所進行的影音、語言、文物與標本等各種形式的典藏活動,以及藉由原住民族文物資料庫所展開之各種推廣教育、應用與創意加值計畫,其成果產出之歸屬與管理,都將造成重大影響。
電子報文章(勿由此編輯)|2008-05-30|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內容發展分項計畫|人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