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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智財權 » 由本單位派員拍攝完成的雲門舞集戶外公開演出影片,其著作權是屬於本單位或雲門舞集?若著作權屬於本單位,本單位是否可將影片放在網站上宣傳,或是授權給其它單位使用?
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未經過雲門舞集同意自行錄製其表演內容,乃觸犯著作權法之行為,明顯已經侵犯其著作權。當然新聞局本身即非權利人,自不會享有後續相關權利。因此,若想取得著作使用權,第一應考慮取得合法授權,第二才是主張合理使用。但主張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較小,請儘量爭取合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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