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專題演講時通常會將演講過程錄影、剪接公布於網站,並請演講者事前簽授權同意書,同意未來可將資料放在網站上播放。若演講者使用的圖像沒有取得授權,雖然有部份演講者會提醒哪些圖片可能有侵權問題,不要使用,但有些則否,該如何避免侵權爭議?
Tags: 智財權, 著作權 發表: 2008-01-23, 點閱: 5,080 , 加入收藏櫃 , 列印 , 轉寄1. 演講時錄音、錄影需要取得講者同意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演講本身是語文著作,一般人錄音錄影會重製該語文著作。
2. 演講者利用圖像,可以分兩方面來談:
(1) 可能是合理使用,只是該演講者不確定自己是否為合理使用,因此不敢簽同意書。其實根據著作權法52條,只要為了正當目的(報導、評論、研究教學)就可以引用。因此引用別人一小部分的內容,有可能為合理使用,只需要照規定引用,例如註明出處等方式皆為合理使用。如果有講者因不確定是否為合理使用而不敢簽同意書,可以試著以52條的內容與之再行溝通。
(2) 不排除真的有侵權問題。並非所有在演講中使用的著作皆為合理使用。假設有一個人在進行投稿的稿件中,使用了一張圖片,是取自某人在網路上公布的一張手繪公園步道圖,使用者雖然不是把它印出來當地圖給人使用,而只是穿插在文稿中用來介紹環境,且註明作者及出處,但由於引用的比例是該作品的全部,使用者應取得原作者同意再使用較不會產生問題。
* 此外,也要看引用比重以及使用對於原著作產生的影響。如果是從一本書摘錄圖表大致是還好,但若是如上述例子,假使對方只有畫一張圖,而使用者未經同意就使用圖的全部,就可能不構成合理使用。基本上,還是以尊重講師的意願為原則,但建議還是可以向講師說明著作權法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在,雖然空間有時無法很明確的標準。再舉例,假設演講是在介紹一本書,整個簡報內容是把書中的段落一段段貼上來,整個簡報包含了書大部分的內容,這樣就不能說是合理使用。總而言之,大部分的情況應可用合理使用來解決,只有小部份的情況會關係到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 智慧財產局的網頁上有許多合約範例,內容包含網頁上的權利管理訊息如何標示、發行DVD時的權利聲明項目、進行遠距教學的合約要注意哪些事項、邀請外來講者作演講時的演講授權合約等。連結由此去:「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之範例。
十月 5th, 2009 at 12:55 pm
請問如果引用國外文獻的圖表, 出版社告訴我說要原作者的同意書, 請問所以原作者同意書簽名指得是有制式表格填完後寄給原作者簽名或是自己製作一張表格mail給原作者, 或是直接mail給作者請他簽名即可, 亦或是有其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