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數位內容信託株式會社簡介
內容發展分項計畫 / 陳秀華 2006/3/5
在1998年3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研究成立了日本數位內容株式會社(Japan Digital Contents Trust, INC.,簡稱JDC),主要營業項目是提供創意製作計畫必要的資金調度、規劃行銷策略與有效的著作權管理系統。另外成立了多媒體需求部門,希望能夠開發投資以及提供資源給各種新興的數位產業。而該公司在2005年5月27日通過信託業務的申請,於同年6月13日更名為「日本數位內容株式會社信託」(Japan Digital Contents Trust, INC.,簡稱JDC Trust)。
(一) 企業理念
1. 提供製作公司新的商業模式的提案、支援與建構
2. 創造資金供應市場,以順利地進行資金的供給。
3. 著作權等的知識財產權的合適管理與運用
(二) 業務介紹
1. 「東京多媒體資金」的數位內容開發投資業務
(1) 支援 「東京多媒體資金」的投資事業。
(2) 在保護製作者的權利下,施行投資。
(3) 支援製作公司的開發到市場營銷的業務。
2. 製作環境、合作對象的介紹等關於開發者間協調的業務
(1) 支援內容流通涉及到。
(2) 接受委託調查相關數位內容產業支援機構的基本調查。
(3) 著作權管理相關報告。
3. 市場營銷組合3、促銷的技巧研究與承接諮詢業務。
4. 著作權管理相關業務(主要針對音樂著作及錄音的授權管理4)
(1) 著作權登錄與權利的保障。
(2) 實現著作權人與使用者
(3) 權利處理的相關報告服務。
5. 數位內容相關產業的調查、研究與諮詢。
6. 信託業務
協助權利擁有者進行著作財產權等智慧財產權的信託業務。
國家數位典藏計畫在執行的過程中,就曾有人提出將計畫轉型為公司或法人機構的提議,除了國內大型典藏機構外,可不受到政府相關法令的限制,一般小型收藏單位或個人,可以透過這樣的數位內容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將藏品數位化,並協助開發加值市場,如此能增加整個典藏的多樣性,亦可不受計畫期限的影響,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設立一個公司或法人機構也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資金的籌措、市場的需求及政府的政策等,都是需要詳加考量的地方,我想不管是數位典藏,或是其他的數位內容產業5,也不是一兩年就可以結束的,它是未來的趨勢,或許真得可考慮日本的作法,不要像現在政府部分部會都有與數位內容產業相關的計畫一般,做相類似或重複的事,又達不到真正的成效,而是設立一個可長久運作的機構,來處理所有與數位內容產業相關的事務,集中相關的資源,做統一的管理,以增進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
1 http://www.jdc.jp/。
2 東京多媒體資金(Tokey Multimedia Fund,簡稱TMF),http://www.jdc.jp/TMF/index2.html。
3 市場營銷組合(marketing mix),是由美國哈佛大學鮑敦教授所提出的概念,其定義是企業針對目標市場綜合運用各種可以控制的銷售手段,並且實行最佳化的組合,以獲取最佳的市場營銷效果。傳統的市場營銷組合為4P組合,由麥肯錫(J. McCarthy)在《基礎營銷學》書中所提出,即產品即產品(Production)、價格(Price)、地點(Place)、促銷(Promotion),之後還有人提出6P、7P等組合,依序加入了權利(Power)、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及人(People)。資料來源:http://www.aiou.edu/banews/112005/01112005.doc
4 http://www.jdc.jp/copyright.html。
5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的區分,數位內容產業分為八大區隔,分別為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數位影音應用、行動內容、網路服務、內容軟體、數位出版典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