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俗技藝:風箏與踢毽

/李岱融

風箏

風箏或稱為「風槎」、「風鳶」、「紙鳶」、「鷂子」,一般民間傳說中,是魯班發明了風箏,在《墨子‧魯問》篇中記載:「公輸子削竹木以為鵲,成而飛之,三日不下。」其中的公輸子就是公輸班,也就是魯班。另有一說風箏是由墨子所發明。《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當中曾經提及:「墨子為木鳶,三年而成,蜚(通「飛」)一日而敗。」花了三年的時間才製作出一隻風箏,雖然飛一天就摔壞了,但至少可以確定風箏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雛形,而且那時候的風箏是木製品。宋代高承所著的《事物記原》一書中,則提到了韓信才是風箏的發明人:「俗謂之風箏,古今相傳,云是韓信所作。高祖之征陳豨也,信謀從中起,故作紙鳶放之,以量未央宮遠近,欲以穿地隧入宮中也。」

風箏的造型,紙張發明之前,一直都是木製或竹製的模樣,直到東漢蔡倫造紙之後,風箏的樣貌才有比較大的改變,改由紙張與竹片或木片的接合製成風箏,而此時的名稱也由「木鳶」或「木鵲」轉換成「紙鳶」。

南朝梁代侯景之亂時,侯景圍困梁武帝於建鄴城中,裡外阻絕,亟需援軍救援蕩。「大臣羊車兒獻計,作紙鴉繫以長繩,藏敕於中。」這裡的紙鴉就是風箏,雖然最後並沒有成功突圍,但也看到古代人們對風箏的運用多元。

從唐朝開始,風箏逐漸變成玩具。在宋代周密的《武林舊事》記載:「橋上少年郎,競縱紙鳶,以相勾引,相牽翦截,以線絕者為負,此雖小技,亦有專門。」可見那時候的休閒娛樂,風箏已經是其中一項休閒活動了。

然而真正出現「風箏」一詞而沿用至今,則要到了五代時候。明代陳沂《詢芻錄》記載:「風箏即紙鳶,又名風鳶。五代李鄴於宮中作紙鳶,引線乘風為戲。後於鳶首以竹為笛,使風入竹,聲如鳴箏,故名風箏。」可見風箏之得名,是因為在紙鳶上面加了短竹笛,使風通過時發出聲音而得名。

臺灣原住民族當中的卑南族,有一則精彩的長篇故事,其中有一段便是敘述弟弟如何利用風箏將哥哥救出來:有一對兄弟受母親囑咐,前往很遠的地方探訪祖父母,回程的時候一邊遊戲一邊走,結果走到了阿美族的甘蔗園裡,兄弟倆假裝麝香貓的叫聲,趁阿美族人疏於防範的時候偷吃了甘蔗。後來被阿美族人發現了,阿美族人包圍兩人,抓住了哥哥,並且把他關在一個籠子裡,並且盡拿一些蟋蟀、毛蟲、昆蟲、蛇來餵他。

弟弟僥倖逃出來,向叔叔求救,叔叔建議製作風箏,再駕著風箏前去營救哥哥。半夜裡,弟弟趁阿美族人不注意的時候,偷偷跑去跟哥哥說:「明天一早,我的風箏就會在這裡出現。到時,你就迅速地抓緊那風箏,然後我再將你拉出來,要快抓緊喔!」

天未亮,弟弟就讓風箏高飛,在風箏的尾端,他繫上了小鈴鐺與小鐘。風箏飛到阿美族人居住地附近,引起了阿美族人的注意,他們想要取得綁在風箏尾端上的鈴鐺,卻都無功而返,被關著的哥哥自告奮勇,要幫阿美族取得鈴鐺,結果趁著抓到風箏的時候,讓弟弟順利的救走了。

此類的故事除了在卑南族之外,鄰近的阿美族和排灣族也流傳這樣的故事,只是故事的主角和部分情節有所差異,對照古代中國將之視為娛樂活動,原住民對於風箏的用法,似乎更富想像力。

目前在台灣,有一間風箏博物館,座落於新北市九份地區,創立於1996年6月,由臺北市風箏協會前理事長賴文祥先生籌劃設立,是全世界第3座涵蓋展示、教學與表演的風箏博物館。博物館內部分作國外、中國、臺灣的風箏,與風箏材料展覽區,收藏品近2千種,其中不乏國際風箏比賽得獎作品,與各種精緻工藝技術的展品,另有風箏教室專門提供製作教學,也可預約大型風箏放飛表演。

台灣位於季風盛行帶,理應為發展風箏運動的優良地區,但因人口稠密、空地不足,加以民間自日據時期直到光復初期,均因安全因素不准放飛,而致風箏之美、製作技術日漸荒廢無法承傳,甚為可惜。位於臺灣東北角的石門鄉流傳著「九月九風箏滿天哮」諺語,點出石門與風箏的淵源,1999年,石門鄉公所自行辦理「風箏的故鄉—石門」活動,獲得好評,翌年台北縣政府擴大辦理,成為「石門國際風箏節」,每年選定在秋季東北季風起時舉辦活動,邀請國內外風箏玩家一同參與,除了拓展觀光人潮之外,還達到技術傳承與交流的目的。另外,近年亦有學校自國外引進「室內風箏」進行推廣,打破了放風箏必須等待好天氣的限制,將來亦有擴大發展的可能。

毽子

毽子是一種古老的運動,過去亦名為蹴踘,漢代劉向《別錄》:「蹵(蹵通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勢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戲而講練之。」指出蹴踘的由來傳說是黃帝所創,或是戰國時期才出現。蹴踘的動作本屬軍事動作,藉由練習蹴踘達到練兵的效果;另較早記載蹴踘的文獻,是在《史記‧高祖本紀》當中,裡面提到漢高祖平定天下後,他的父親劉太公卻悶悶不樂,漢高祖一問,原來是思念故鄉的景物:「太上皇時悽愴不樂,高祖竊因左右問故,答以平生所好皆屠販少年,酤酒賣餅,鬬雞蹴踘,以此為歡,今皆無此,故不樂。」後來漢高祖就讓人仿造家鄉蓋了個村子,把家鄉的父老都搬到新的地方,滿足老人家的願望。

踢毽風氣的盛行,大約起自唐宋年間。宋代高承寫的《事物原始》中記載:「小兒以鉛錫為錢,裝以雞羽,呼為箭子。三四成羣走踢,有裏外廉、拖鎗、聳膝、突肚、佛頂珠、剪刀、拐子諸名色;亦蹴鞠之遺意也。」可見毽子外型的演化,以及踢毽子的動作,大多為現代踢毽動作之源。明代劉侗、于奕正同撰的《帝京景物略》一書記載著:「楊柳兒活,抽陀螺;楊柳兒青,放空鐘;楊柳兒死,踢毽子。」由此可見踢毽子已成為民諺的內容,而且發展到數人同踢的技巧運動,這也正說明了在天寒地凍的冬天,踢毽子正好可以暖身活血,抵禦嚴寒的氣候。踢毽實為當時我國北方冬季一種家喻戶曉,老少咸宜的最佳室內活動。

踢毽活動具有不受埸地、人數、性別、年齡、季節等限制之特性,踢毽者可依個人的體能與技術程度,自由增減運動強度,以達到眼到、手到、心到、腳到之最佳境界,頗具體育上之價值。因而在民國成立之後,仍舊受到教育界人士的推廣。民國二十年代,當時的政府官員如吳稚輝、戴傳賢等也曾大力提倡踢毽子的活動。其後,政府為推展運動,廣為提倡踢毽子運動,於每年元旦擧行比賽,藉此達到公民教育與體能活動的雙重目的。戰後,教育部體育委員會制定踢毽子比賽規則,並通令全國教育主管單位,飭屬定期比賽。民國六十四年,教育部指示全國上下普遍推行民俗體育活動。不久,臺灣省政府將它列為民俗體育重點推行項目之一。

民國七十年開始,教育部更每年甄選優秀隊伍,組成中華民國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將踢毽子等民俗體育運動介紹到世界各地去,並宣慰僑胞,參加當地的慶典活動,巡迴演出,宣傳中華文化民俗技藝之美,為國爭光。

編註:

關於風箏救人的故事,流傳在南部阿美族、卑南族和部分排灣族的部落口傳故事中,有好幾種版本,指稱對象也不一樣也有哥哥救弟弟的版本,本文引用的是卑南族,弟弟救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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