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臺灣政治發展的軌跡:從強人威權體制到名列自由國家之林
文/薛化元
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日本宣布投降之後,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由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派遣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來臺灣受降。因此,1945年10月25日陳儀接收臺灣,雖然在國際法上對此一事件的意義有不同的解釋,不過就現實政治而言,國民政府開始以國內法統治臺灣。
由於當時中華民國是國民黨「一黨訓政」體制,臺灣也就開始進入訓政時期。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是影響戰後臺灣歷史發展的重要關鍵。當時國民政府則在派兵來臺鎮壓之後,再進行體制的改組,設立臺灣省政府,由魏道明擔任第一屆臺灣省主席。至1949年,再由陳誠接任。
在1947年7月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根據國家總動員法,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是臺灣進入動員戡亂體制的開端。雖然在1947年12月25日開始行憲,卻無法擺脫憲政受困於非常體制的問題。
二、憲政與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
早在1946年國民黨當局就認知到國家總動員法侵害基本人權,決定要循程序加以廢止。但是,動員戡亂下,國家總動員法不僅沒有廢止,反而成為制定限制人權法令的法源。而在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施行憲法後,更出現行憲、動員戡亂並存的狀態,加上動員戡亂相關法規也有違憲之虞,因此政府便嘗試在憲政體制下,建構動員戡亂的憲法基礎。第一屆國民大會先於1948年4月18日循「修憲」的程序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4月30日更通過「全國動員戡亂案」,賦予動員戡亂的憲法位階根據。此後,從1947年至1991年為止,中華民國政府實施的動員戡亂體制共持續運作了44年。
1948年底,蔣中正總統根據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發布全國戒嚴令。至於原本不在戒嚴範圍的臺灣,則在1949年由陳誠下令,於5月20日開始戒嚴,直到1987年解嚴,戒嚴了38年。可是當時臺灣戒嚴令並未逐級陳報,沒有具足法定要件。同年11月行政院通過將臺灣劃入全國戒嚴令,並且劃為戒嚴令下的接戰區域,12月底並將此一命令下達臺灣省政府,此時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敗退到臺灣。次年3月立法院追認前述的戒嚴令,其後臺灣省政府並奉令,公布此一決定。
原本在「中國大」範圍實施的憲政,結果是在「臺灣大」範圍實施,動員戡亂與戒嚴也是如此。
三、強人威權體制的建構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臺灣,次年3月蔣中正宣布復行視事。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蔣中正總裁領導的國民黨進行改造,將國民黨改造為以他為領袖直接領導的革命民主政黨,以黨領政、以黨領軍,試圖建構強人威權體制。
在前述的非常體制下,1949年的6月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更陸續實施「懲治叛亂條例」、「肅清匪諜條例」,加強對政治反動者的監控。而情治單位也進行整編,由1949年的政治行動委員會、1950年的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改組為國安局,成為制度上情治系統的統籌機關。至於在臺灣實際上執行以叛亂罪為名的政治案件的,起初主要由保安司令部負責相關的工作,而後在1958年再移交給新成立的警備總部。
國民黨和政府內部反對此一體制改造的指標性政治人物,則包括吳國楨、王世杰、孫立人、雷震等具自由派色彩的人士。為了貫徹強人主導的黨國體制,蔣中正開始進行排除異己的動作,吳國楨、王世杰及孫立人紛紛失去在政府的職位,《自由中國》的負責人雷震也失去蔣中正父子的支持。大抵而言,1955年是強人威權體制排除所有體制內主要異議者的關鍵年代。
至於強人威權體制的統治正當性,則主要建立在內部和外部兩個正當性的基礎:
(一)美國支持,使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維持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地位,而在臺灣建立了不必改選的萬年國會,使強人的統治在所謂的憲政體制下,不致因民意而動搖。
(二)透過有限的選舉,建立民意支持的基礎。這主要是舉行根據行政命令的地方自治選舉取得,並塑造民主政治的形象。
四、威權體制的維繫與鬆動
196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取得越來越多的支持,1960年代末期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的逐漸改善,特別是1971年失去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影響,中華民國的「法統」和統治正當性不斷受到衝擊。為了因應這樣的情勢,以蔣經國為首的國民黨當局,採取了「革新保臺」的有限度政治改革,包括建立定期改選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制度,拔擢部分臺籍的政治菁英,來補強統治的正當性,以穩固政權。但另一方面,政府對黨外人士與臺灣本土文化,仍然繼續採取壓制的措施。
不過,美國在1979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使國民黨當局在國際舞臺受到嚴重的打擊。另一方面,美國也透過臺灣關係法的體制,對臺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之外,也持續對國民黨當局施壓,成為國民黨當局進行政治改革的主要外部壓力。而在臺灣內部,中產階級逐漸茁壯,也要求政治改革。特別是黨外人士(及其後的民進黨)透過選舉和雜誌,成為內部要求政治改革的主力。
五、朝向自由國家發展
1987年解除戒嚴以後,中華民國仍然處於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化雖有進展,但仍未完成。李登輝在1988年繼任總統之後,旋即開始推動進一步的政治改革。首先,終止動員戡亂,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而在獨臺會事件要求改革的聲浪中,先廢除了「懲治叛亂條例」,第二年更在民意的壓力下,修正了刑法一百條,結束了言論叛亂的時代,白色恐怖也正式成為歷史。
而在政治民主化的展開方面,1990年大法官會議完成第二六一號解釋,規定1991年12月底為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退職的最終期限,正式為「萬年國會」劃下句點。配合前述臨時條款的廢除和憲法增修條款的實施,而展開了國會全面改選。繼而在民意的要求下,透過憲法增修條款,先是推動省市長的民選,繼而在1996年舉行總統直選。人民透過定期的選舉,可以直接決定誰擔任國家元首,哪個政黨成為執政黨。隨著臺灣民主化的大幅進展,1997年臺灣首次名列美國自由之家評比的自由國家之林,臺灣的自由、民主進入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而2000年第二次總統直選,民進黨的陳水扁、呂秀蓮當選正副總統,進一步完成了第一次的政黨輪替,也是第一次政權的和平轉移。而在2008年馬英九、蕭萬長代表國民黨重新取得政權,則是臺灣第二次的政黨輪替。
整體而言,臺灣在人權保障與民主發展方面,固然仍有進步的空間,不過已經成為除了日本之外,亞洲落實自由民主的指標國家。
延伸閱讀
本文主要是根據過去的研究成果修改而成:薛化元,〈民国の樹立から民国の憲政へ―中華民国憲政発展の考察―〉,「辛亥革命‧孫文‧東亜同文会」愛知大学東亜同文書院大学記念センター国際シンポジウム,2011年11月12日。薛化元,〈ストロングマン権威主義体制の変容と蒋経国の政治改革をめぐる歴史的評価〉,《中国21》,33號,2009年12月。薛化元、楊秀菁,〈強人威權體制的建構與轉變(1949-1992)〉,《「人權理論與歷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4年。薛化元,〈中華民國時期總論〉,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303。擷取日期201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