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圖書館American Memory計畫之著作權申請及法定寄存制度簡述

內容發展分項計畫/佳旻950220

  美國國會圖書館所執行的美國國家數位圖書館計畫(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Program,簡稱NDLP)之American Memory計畫,其目的為因應網路高速發展,加速圖書館與全國資訊網路的成立,並將各項文獻資料及典藏品進行數位化,使數位圖書館成為國家資訊基礎設施。國會圖書館藉由版權登記的程序和執行繳送法的職能使國會圖書館具有收集有可能永遠消失的數位藏品及並且實施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下將說明國會圖書館如何實施版權登記的程序及繳送法。

一、版權登記的程序

  版權是一種廣泛的概念,包含兩種看法:「賦予作者及其繼承者的著作人權利,以避免其作品遭到扭曲,並確認其為作品的作者」;以及「包含『一系列的權利』,如複製的權利、散佈的權利、展示或表演的權利、以及去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這些權利是由作品創作者、所有者、收藏地所擁有;或由創作者或所有者賦予第三方這些權利。美國版權法對版權的定義為「制定法律對”以有形的表格,表達的原始著作的作者”提供保護的表格」,包括文藝、戲劇、音樂、藝術和其他需創作之作品。並提供對出版和未出版的著作及作品的保護。保護範圈包括以下類別:

1.文藝作品。

2.音樂作品,包括任何附加的詞。

3.影劇作品,包括任何附加的音樂。

4.舞蹈和編舞作品。

5.繪畫、製作圖表和雕刻的作品。

6.電影和其它視聽作品。

7.錄音。

8.建築作品。

但以下幾個類別不能申請註冊美國聯邦版權保護。類別包括:

1.作品沒有以固定表示的表格:(例如:創意作品沒有正式地創作或記錄,或也沒有被正式地記錄的即興講話或即興示範)。

2.標題、名字、短的詞組和口號;熟悉的標誌或設計;印刷裝飾、字法,或著色的僅僅有些變化以及內容僅僅在目錄中出現。

3.創作的想法、規程、方法、系統、過程、概念、原則、發現、設備、描述、

解釋或例證。

4.作品包括不是共同財產和包含原始的著作資訊。(例如:標準曰曆、高度和重量圖、測量、和名單或被採取從政府檔或其他的公共資訊〉

  美國版權法適用於所有具有創作性的事物,包括藝術、文學、音樂、軟體、圖形設計等。但版權並不適用於創作者的觀念和想法。一般而言,版權法的有效期限是創作者個人的壽命再加上70年。如果創作者是公司或法人,那版權的有

效期是下列兩者先到期者:

1.創作者第一次公開發表作品日期加95年。

2.創作日期加120年。當一個創作一旦具有可辨別的形體時,其自動享有版權法的保護。如果創作者想要受到法律書面的保護,可至美國版權局 (U.S.Copyright Offlce)正式註冊其版權。版權註冊的有效日期與版權局收到的申請人寄去的申請表、費用及樣品當天開始生效。當一作品的版權有效期屆滿時,其版權既屬於公共大眾,也即任何人都有權使用此作品。美國版權局每年收到超過60萬以上的版權申請,通常創作者在寄出表格申請後的16個星期內會收到版權局的書面或電話通知,告知申請結果。

  版權通常屬於創作者所擁有,但以下三種情況例外:

1.如果一創作者是被一雇主雇傭而從事創作,則版權屬於雇主。

2.如果創作者收取付費者(Commissioning PaIty)的報酬而從事其創作,並且創作者與付費者之間有書面合約同意作品的版權屬於付費者,則付費者擁有此版權。

3.如果創作者將其擁有的版權賣給購買者,則此購買者擁有此作品的版權。美國聯邦政府出版的各種書籍刊物,其版權屬於大眾,也既任何人均可使用,而不受版權法的約束。但此一條例不適用於州政府及縣市政府的出版之物。

  有關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註冊規程如下:

原始註冊:

  版權登記作品,需用文件以同一信封寄送至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文件為以下三件:

1.一張適當地完整申請表。

2.文件歸檔費$30及其他處理費用。(詳附件一)

3.著作不可退還的寄存登記。

更新註冊:

  登記更新,需用文件以同一信封寄送至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文件為以下二件:

1.一張適當地完整申請表。

2.如果沒有追加其他事項,文件歸檔費$60;追加其他事項,文件歸檔費$90,及其他處理費用。(詳附件一)

註冊美國版權類別:

1.文藝作品及附加註冊登記的書、原稿、網上工作、詩歌,或其他文本:文藝作品也許是被出版或未出版的和包括創意原文工作有出版或沒有出版。電腦程式和資料庫也可以並且被認為文藝作品。

2.視覺藝術作品及何?加登記的攝影,圖表,雕刻,或建築作品:視覺藝術包括是畫報、圖表,或雕刻的工作,包括美術,圖表,和應用的藝術作品。比如視覺藝術作品也許真有版權保護的特點。一些建築作品也可以合格地作為視覺藝術作品申請版權保護。

3.表演藝術作品及附加登記的音樂作品、戲劇作品、劇本、芭蕾舞蹈藝術、電影,或其他視聽作品:表演藝術工作意欲”進行”直接地在觀眾面前或間接地”通過任一個設備或過程。”包括的是(1)音樂會工作,包括所有伴隨的詞;(2)戲劇作品,譬如劇本,並包括任何伴隨的音樂;(3)創意和編舞作品;並且(4)電影和其他視聽作品。

註冊表格:

表格:PA

為表演藝術(音樂和戲劇的工作、舞蹈和編舞工作、電影和其它視聽工作的)出版和未出版的著作。

表格:SE

為發布在連續或按年代著作(期刊、報紙、雜誌、時事通訊、年鑒、學報等)

表格:SR

為出版和未出版的錄音。

表格:TX

為出版和未出版的文藝工作。

表格:VA

為視覺藝術(繪畫、圖表和雕刻的工作的出版和未出版的工作,包括建築工作)

表格:G/DN

專業表格:當某些情況符合時(登記在日報的整個月份的主題)

短的Fom/SE和表格SE/GROUP

使用於當某些要求符合。

簡易格式TXPAVA

原始註冊申請的短文。

表格:GATT和表格:GATT/GRP

登記一個在1994年之協議行動,該行動要求為恢復的工作或小組相關工作(URAA)在美國版權

二、法定寄存的職權

  法定寄存制度(Legal Deposit)係為欲維護文化資產,被定位為送備法定機構(國家圖書館),該制度最初是為充實皇家圖書館的收藏,後來衍生出其他目的,如圖書交易的核可、出版品檢查的途徑;十八世紀,法定寄存與著作權法扯上關係,寄存成為取得著作權保護的方法。法定寄存系統現今主要目的為保護著作者及出版者的智慧財產權,也給國家圖書館一個典藏全國出版品並提供利用的機會。

  法定寄存是國家出版資產之徵集、記錄、典藏與提供利用的公共政策,它是國家文化政策中重要的一環、也應被視為自由表達、自由取用資訊,以及編輯國家出版書目之基礎政策,有效的法定寄存,對內保證民累與研究者可取得研究所需資料,對外將可實現全球書目控制及全球出版品取用之理想的達成。

  法定寄存的資料範圍為何呢?在己制定法定寄存制度的國家,資料包含的範圍一般皆以圖書館的館藏資料類別來定義,如包括:書、期刊、報紙、微縮資料、樂譜、地圖、摺頁資料、小冊子等;此外,大多數國家,法定寄存的資料還包括視訊資料,如錄音帶、影片、錄影資料等。

  根據美國法律,所有在美國出版的出版物,需每種繳送二冊,版權登記是一種非強制性的程序,但是著作權人可以運用並維護已出版或未出版作品的法律權益。出於登記出版物的需要,申請者必須提供二冊或二個完全最佳的編輯的拷貝或唱片。未出版文獻的登記及出版於美國境外之著作,只需提交每種一冊或作品的一張完全拷貝或唱片。版權辦公室負責對所提申請進行審議,已確定是否應該給予版權保護。並將符合典藏規定的出版物納入永久保存,對於未入選的資料,按照規定由版權辦公室負責保管。自一九九三年以來,版權辦公室一直在開發版權辦公室電子註冊、記錄和繳送系統項目(C O R D S )用於接受數字資料的繳送和登記。

  但除了一般寄存程序外,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也制定特別寄存制度,其規定是為了因應許多類型作品存在。例如:

* 如果作品是電影,寄存要求是未出版或出版電影和有關電影的書面描述的一份完全拷貝,譬如連續性、新聞書,或概要。

* 如果作品是文藝,戲劇,或音樂作品只利用唱片出版,寄存要求是一張完全唱片。

* 如果作品是一個未出版或出版電腦程式,寄存要求是在視覺上可辨識原始代碼的完整拷貝。

* 如果作品是在CPROM格式,寄存要求是材料,即CD-ROM、經營的

軟體,和任一manual(s)的一個完全拷貝伴隨它。如果註冊被尋找為

CD-ROM的電腦程式。

  國會圖書館使用版權登記的程序和執行繳送法的職能使國會圖書館具有收集有可能永遠消失的數位藏品。並且1993年以來,該館與全國研究首創計畫聯合體、國防發展研究計畫局(D A R P A)等機構合作發展一套著作權登記、記錄、著作權應用、作品複本數、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等測試系統,因此有電子出版品登錄、記錄、儲存系統(CopyIight Offlce Electronic Registration,Recordation and Deposit System,簡稱CORDS)計畫。著作權管理局與美國國會圖書館合作,建立安全數位儲存機制及符合著作權人所設定的讀取權限之檢索與使用政策與作業程序,以維護著作財產權。

  國會圖書館雖然已建立安全數位機制,但在技術或在資源的考量下,分散典藏將成為電子資源法定寄存發展之趨勢。美國國會圖書館與Bell and Howell 公司簽署一項合約以登記及典藏電子資源,其中一項內容是UMI的ProQuest 被指定為官方之外部(off-site)典藏地,以典藏自1997年以來已數位化超過100,000種的博士論文,這是美國國會圖書館首次指定一個外部典藏所典藏國會圖書館的電子資源。該協議規定,假如ProQuest停止對該資料庫的維護工作,該館藏將移交給國會圖書館。並在該協議也規定了連接該館藏的查詢控制方法:使用者可以在國會圖書館的閱覽室裡檢索ProQuest的數位論文資料庫,但國會圖書館不得提供該資料庫的選項查詢服務。

附件一:

註冊費用:(費用伴隨要求每一種表格的註冊申請而增加)

費用

表格:PA或簡易格式PA

$ 30

表格:SE或簡易格式SE

$ 30

表格:SR

$ 30

表格:TX或簡易格式TX

$ 30

表格:VA或簡易格式VA

$ 30

表格:GATT

$ 30

參考資料:

1.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辦公室 http://www.copyright.gov/circs/circ1.html

2.陳昭珍,「電子資料的法定寄存政策」

3.蔣偉明/宛克儷 譯,「21世紀國會圖書館數字戰略」,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2月)

4.美國版權法 http://www.copyright.gov/title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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