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知道你數位化了什麼嗎?(一)

內容發展分項計畫/溫敏宇

  94年9月30日至10月2日「2005自然物標本與生物多樣性資料庫整合國際研討會暨Species 2000亞太地區論壇」一連進行三天,兩天中的會議討論了動物、植物、地質等多樣性自然物,10月1日邀請了國際知名生物多樣性之負責人或專家學者介紹其資料庫與資訊網,舉凡各國如何數位化、各國的重點著重何處等等..多項議題,他們花了數十年的專業做了幾十年,只將世界不到0.02%的生物變成可應用的數位資訊。兩天會議下來,雖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我的感想是:一群人貢獻畢生寶貴的年歲和經驗正在「創造需求」。

  中央大學認知科學研究所所長洪蘭在「創造力神經機制」一文指出:在科學上,「發現」、「發明」與「創造」的層次是不一樣的。「發現」是東西原本就存在,他是第一個發現的人,比如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發明」在原創性的層次比發現高,他是東西不存在,因為這個人而使東西出現,比如愛迪生發明了燈泡、弗萊明「發現」了黴菌,「發明」了用途;「創造」帶有濃厚的個人色彩,沒有這個人就沒有這各東西,比如沒有畢卡索就不可能有畢卡索的畫,在科學的創造力叫發明,在藝術方面的創造叫創作;許多人在追尋自己人生的意義的同時,這群人在問自己:這些資產對「人類」有何意義!

  其實ㄧ個人真正的人生目的往往不是賺得一棟房子、成為億萬富翁、環遊世界,而是一個有意義的意涵,好像:成為一個解決問題的人、做一個有愛心的人…;世界首富微軟總裁比爾蓋茲體認到解決人類問題才能創造人生最大意義,所以放棄了哈佛大學開創微軟成為世界首富,不管他的財富有多少,他想的,是實現「解決一群人」的問題。

  我們所擁有的東西數位化的價值在哪裡?數位化之後提高了多少價值?使數位化物件成為有意義的意涵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這次的「2005自然物標本與生物多樣性資料庫整合國際研討會」正是為此而來,原本動植物就有界、門、綱、目、科、屬、種的分類,一個新動物或植物被發現時在生物學上是很容易界定的,那麼,其他種類的數位化物件是否有此需要?

  資訊社會帶領人類社會到達一個知識新領域,資訊變成垂手可得的濫觴,這些數位化成果現在看來也許是海底撈針般徒勞無功,也許在有生之年未臻完全,卻是許多學者與工作人員研究的心血結晶,愛迪生發明電燈改變人類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習慣;貝爾發明電話改變人類的通訊方式;萊特兄弟發明飛機縮短了人類距離與時空差距;我們建構數位化文件是否改變了人們對知識渴求或只是典藏了大量數位化物件?廣告創造了人們消費慾望,數位化是否創造人們知識渴求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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