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漢人傳統婚禮盛裝服飾

/蘇旭珺

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專任講師

中國素有「禮儀之邦」的美稱,視禮儀制度為各項行事規範,上自帝后、文武百官下至庶民,均須依其身份職等來穿著,非其人不得服其服,且上可兼下,下不得僭上。王公貴族的服裝種類繁多,依其場合用途而分,如:祭服、朝服、公服、燕服等等,每一朝代各有異同。一般平民百性則較單純,服裝的種類大致可區分成兩類,一為「常服」,即日常家居或工作時穿著的方便服裝;另一為「盛裝」,功能近似西方之禮服,即正式場合或參加各項禮俗儀式之隆重穿著。其中最富象徵意涵者,莫過於儀式用服飾,其中又以婚禮盛裝最具有代表性。

一、婚姻禮俗

中國古代禮儀之婚姻儀式共有六個程序,簡稱「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大體而言,臺灣早期漢人因多來自大陸閩、粵地區,自然而然承襲原鄉的風俗文化,婚姻禮儀大致遵循古六禮,唯名稱略有不同。後因社會文化變遷,傳統婚姻禮俗隨之改變,因各地習俗不同而略有增減。一般而言,閩籍禮俗較趨於簡化,將部分禮儀合併;粵籍禮俗則較固守傳統。

(一)議婚:男方請媒人前往女方家說媒合婚,即「納采」之意。早期婚姻習俗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為依據,後因社會風氣開放,而在議婚前先有「相親」儀式,讓男女雙方見面,彼此滿意才進行議婚。

(二)合八字:男方探詢女方姓名、庚帖(八字),即「問名」之意,俗稱「換龍鳳帖」。雙方交換八字後,各自置於神明祖先案前,燒香卜問吉凶,三日內若平安無事,再請「卜公」算命,俗稱合八字,也有人將「問名」、「納采」合併為一。

(三)定盟:又稱「送定」、「文定」或「小聘」,即「納吉」之意。經合八字並卜算吉凶之後,為防止雙方變卦,便定盟簽立婚書並舉行儀式,由男方向女方行「戴戒子」之禮,婚約正式成立。

(四)完聘:男方攜帶禮帖、婚書,依議定的聘金、聘禮等送至女方家,又稱「大聘」,即「納徵」,或稱「納幣」。禮成之後女方亦回贈禮品,並將禮餅分贈親友,預告女兒出嫁有期。也有人將「小聘」及「大聘」簡化合併舉行。早期漢人社會中,因女眷較少且男女比例懸殊,民間婚姻論財情況普遍,遂成鋪張惡習。

(五)請期:又稱「送日頭」或「提日仔」,由男方通知女方迎親的日期。

(六)親迎:新郎親率儀仗隊至女方家以禮相迎,又稱「迎親」。除了儀仗隊伍之外,男方會準備十樣象徵吉祥禮品及若干空箱子,於回程時裝新婦嫁粧之用。

二、婚禮服飾

婚禮是生命禮俗中最隆重的典禮,因此結婚所穿用的盛裝服飾,在質材及裝飾上更較一般正式場合盛裝隆重。歷代雖有服裝制度規範,因婚禮被視為人生中最重要日子,又有「小登科」之稱,清代台灣漢人傳統婚禮盛裝被默許僭越身份,穿戴九品官員服飾。

(一)晚清至日治初期

男子婚禮之服裝: 內穿普通衫褲,罩穿吉服袍,頸圍牛舌式青黃棉領衣,補服上有以錦絲繡成的鸂鶒補子。頸配珠鍊,頭戴朝帽,腳穿長靴。此為平常百姓不得穿著之正七品官服,但富家子弟倘繳納三十兩稅金,即可於成婚三天內穿著,之後收納起來,直至死亡時再次穿戴入棺下葬。一般而言,庶人僭越身分者多穿九品(練雀補子),這裡的七品朝服有兩種可能:一是清末民初的服色制度已經鬆散,一是圖像中男性為七品官員(可能為真正官員,也可能是經由買官的形式)。 女子婚禮之服裝:內穿上頭衫褲,外罩響裙﹙裙擺綴有鈴鐺,因而得名﹚與大紅衫,肩披霞帔。髮梳龜式包頭,插著匙仔針,另綴兩根紅色花簪或竹櫛仔,頭戴瓔珞鳳冠。其他飾品包括耳鈎、手環。足裹腳帛,套上紅靴。成婚後收納起來,直至死亡時再次穿戴入棺下葬。 〈臺灣著裝標本﹝其二﹞﹙臺灣服飾樣式之二﹚〉,年份:1903(明治36年),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圖片提供者: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網站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

習俗中女性婚禮服飾外衣通常由男方準備,於迎親之前擇日送至女方家,稱為「催粧」。早期未婚少女原以瀏海髮辮為髮型,催粧後須擇一吉日行「笄禮」,即成年禮,邀請好命婦人為待嫁娘挽面開臉、梳髻,俗稱「上頭戴髻」。因此新娘嫁裳也被稱為「盤頭衫褲」,行笄禮時所的穿白色衫褲,又稱「上頭衫褲(裙)」。上頭衫褲需特別擇吉日請福壽雙全之好命婦人裁製,象徵新娘純潔無瑕,雖無特別裝飾,但因深具特殊意義而被妥善保存,留待死亡時再穿著入殮,表示一生清白。此外,婚服肚兜的象徵意義亦遠大於實用功能,多半有華美刺繡且縫有鉛錢,在河洛話中,「鉛」與「緣」諧音,表有緣千里之意。肚兜內通常裝有烏糖、五穀等十二樣東西,每一種均有吉祥與祈福寓意。

(二)日治中期

日治中期以後,因民國成立及滿清制度瓦解,婚禮盛裝受政治變遷及西式禮服影響。首先是男性婚禮盛裝不再以藍色及黑色袍褂為主,甚至出現身穿袍褂頭戴西式禮帽,或改穿全套西式禮服,裝扮與穿著傳統盛裝的新娘形成有趣對比。日治中期以後,緊接著女性婚禮盛裝也不再穿戴鳳冠霞帔,而是出現中西混搭風貌,例如頭戴鳳冠,身穿衫裙或祺袍;或頭戴白紗,身穿衫裙或祺袍,腳穿皮鞋等的現象。除了頭飾之外,似乎與時下的正式服裝沒有差別,但色彩上以粉色或白色取代傳統的正紅色。

(三)日治晚期

日治晚期受西化及戰爭等因素影響,女性同男性一樣,開始有全套的西式結婚禮服出現,取代傳統婚禮盛裝並一直沿用至今。此外,因戰爭而物質缺乏,一般民眾甚至於僅以新製的一般常服衫褲作為婚禮服裝,亦有以軍裝等戰時服裝取代者。婚禮的一切從簡,有些人會在寫真館以其提供的服裝拍攝結婚照留念,寫真館中也提供日式和服、學生服等或西式服裝,供新人拍攝結婚照。

三、與服飾相關之嫁妝

早期的結婚照是在結婚當天拍攝,在尚未有白紗禮服的年代,新娘一般都穿著正式洋裝。照片中的新娘手捧鮮花,頭上披著布質的長紗。包裹式的頭紗,是以鳳冠的造型簡化而來的,長度拖地則象徵婚姻長長久久之意。圖中的新郎服裝為軍裝,故此張照片可能為戰爭時期所攝。 〈新郎與新娘結婚照系列之87〉,吳金淼攝影,年份:1945-1955。圖片提供者:吳榮訓。網站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

從議婚到迎親過程中,因男方配合禮俗致贈女方禮品及禮金,女方亦回禮表禮貌及尊重,而產生「聘金」及「嫁粧」。聘金為「納幣」遺風,幣者財也,先納聘財後成婚禮。女方則準備嫁粧禮品作為回饋。習俗中,嫁粧中多為新人或新房所需用品,稱為「鋪房」,於男方催粧之後,擇日送到夫家。其他輕便嫁粧則於迎親當日,才跟隨儀仗隊伍一起被迎接至男方家,因此迎親隊伍中,通常會事先準備一些供女方裝嫁粧用「盛盒」,在隊伍中備受矚目,對新娘日後在夫家地位不無影響。所以臺灣傳統婚禮習俗中慶賀婚禮,多致贈男方金錢,稱「禮金」,致贈女方則多為物件,稱「添粧」。

嫁妝中與服飾相關者包含:

(一)男方新人所需用品:新郎的衣物冠履、配件及文房四寶等相關用品,如婚禮服、肚兜、眼鏡袋、扇袋、文書夾、筆墨套、冊(書)巾等等。

(二)新房中所需繡品:因「鋪房」之俗,嫁粧中不僅要準備化粧臺、桌、椅等新房所用傢俱,同時也應備有新房裝飾用的各項繡品,如鏡面、被面、枕套、劍帶、蚊帳鉤等等。

此為日治後期的結婚照,可能是在寫真館拍攝。照片中新郎著西式禮服,新娘則穿戴和服,呈現出當時各種文化交融的影響。〈結婚照(B1_PH021_048)〉,年份:昭和8~9年(西元1935~1936年)。南投:暨南國際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圖片提供者:賴貫一。網站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

(三)致贈親友之小件繡品:習俗中新娘於婚禮後,與親友會面並奉茶行禮時,親友多致贈紅包為見面禮,新婦則需準備一些錢包、荷包及鞋面等小繡件做為回禮。

(四)生子裙:傳宗接代是婚姻最重要的任務,因此嫁妝中也含有為生子預作準備之相關物件,如子孫桶及生子裙等。生子裙多為黑色,用於生產時讓產婦遮羞,染到產血也很容易清洗。

婚禮被視為人生最重要生命禮儀,為祈求婚禮能順利進行及未來婚姻美滿,對婚禮服飾及嫁妝特別慎重,且大多富有吉祥或祈福的寓意。常見的刺繡裝飾圖文大致可分成幾大類:

1)八仙、八寶、如意與萬壽紋「卍」等,含佛、道與民間傳說之宗教性的象徵圖文(2)龍、鳳、麒麟等想像中的祥瑞象徵神靈動物(3)諧音或是同意象的動、植物圖案與物件,如:蝙蝠(福)、石榴(多子)、瓶(平安)等等。人們將內心的希望與理想,經由想像及象徵的符號,表現於婚姻禮俗之服飾與嫁妝上,使這些希望和理想間接獲得滿足。傳統婚禮服飾盛裝,雖然會隨著時代變遷而改變,然而習俗卻不曾因此而消失,只是因應時代改變而稍加簡化或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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