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考古學的發展歷程

內容發展分項計畫/呂俊毅

  考古學發生於十九世紀中葉的歐洲,一個半世紀以來,從研究的目標及其方法來說,經歷兩大階段:

   第一階段:十九世紀中葉至二次世界大戰。1859年,英國的地質學家潑利斯特維治爵士(Sir Joseph Prestwich)和約翰‧伊文思爵士(Sir John Evans)肯定法國北部舊石器時代阿布維利(Abbeville)遺存的可靠性,推翻上帝造人的神話。按照英國考古學家克勞福特(Crawford)的說法,這對考古學的誕生具有轉折性的意義。

  十九世紀七、八十年代德國人施里曼(Schliemann)發掘伊洛特古城,九十年代英國考古學家畢德‧里浮斯(Pitt Rivers)的進一步闡述。這樣,在十九世紀經過半個世紀的努力,讓考古學的第一根支柱—考古地層學建立起來。

  考古學的第二根支柱—考古類型學(或稱型態學、分類學)在十九世紀初發端於北歐的丹麥和瑞典。至三十年代湯姆遜(J. Thomsen)又提出石器、青銅、鐵器三時代說。1840年以後石、銅、鐵三期說推廣到全歐,近代考古學於焉誕生。至1903年瑞典人蒙德留斯加以完善敘述,而有了相當完整理論。

  歐洲學者在建立考古學的地層學與類型學後,至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又提出了「考古學文化」的概念。從此,近代考古學就有了一整套理論與方法。

  此階段考古學研究的目的,依英國考古學家彼特里(F. Petre)的說法是「重建已逝的生活」。就是依據陶器、工具、裝飾品、武器、房子等等項目的型態特徵,推知一些人類群體集團的興衰、遷徙以及相互之間的文化影響。人類的行為過程及文化的進步法則,還不是追求的目標。

  第二階段: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後發生的。在五十年代斯圖爾特(J.H. Steward)等人提倡的「文化生態學」成熟的基礎上,由美國學者賓福德(L. R. Binford)為代表,提出「考古學的目的就是人類學的目的」,要闡述「整個時代內人類生存的物質和文化上的異同」,把考古學的研究內涵擴大為技術的(即物質的)、社會的、精神的三大方面,強調生態環境對人類生存的制約作用。此學說的理論基礎是文化唯物主義,他們要探索古人的行為過程,所以又稱「過程考古學」;更因為這是批評四十年代以前傳統考古學的一種理論,她們自己稱之為「新考古學」(new archaeology or processual archaeology)。此種理論基礎所產生的結果是—-往往把人類的種種行為,視為一種必然結果,在一定客觀條件下的必然結果。

  至八十年代中期,以劍橋大學霍德(I. Hodder)為代表,又把各文化之間在政治、文化上的相互影響,看作是某一文化發生變化的重要因素,強調人類自身的知性認識對文化過程的重大影響。此學說認為應該強調人類的主觀認識對文化進程的重要作用。與「過程考古學」不同,故稱為「後過程主義考古學」。

  二次戰後,科技的發展為考古學提供了研究古代人類生存環境的能力;而人類學中新進化論的發展,又為「新考古學」提供理論基礎;「後過程主義考古學」則是對「新考古學」進行反思以後出現的一種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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