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傳教與殖民「文明化歷程」-荷蘭的福爾摩沙

/邱馨慧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助理教授

十六世紀中期,東方海域的美麗島-福爾摩沙(Formosa)臺灣,首次出現在葡萄牙人繪製的海圖上。當時臺灣在中國海禁下,早就成為大陸東南沿海居民與日本人進行走私貿易的地點,引發日本在十七世紀初兩度派兵企圖佔領臺灣的行動。信仰新教的英國與荷蘭繼天主教國家葡萄牙與西班牙之後,前來亞洲競逐利益,分別設立英國東印度公司與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以國家賦予的駐在地外交、軍事與稅收等特權,聯手打擊葡、西在亞洲的優勢。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島建立亞洲總部巴達維亞後,摒除英國勢力,壟斷香料貿易;同時覬覦中國貿易利益,於1604年與1622年停駐澎湖,要求與中國通商未果,被迫在1624年退據臺灣,於島外沙洲建起熱蘭遮城,發展對中貿易,支撐連結日本、中國與亞洲各地的商貿網絡。

臺灣原住民在荷蘭時代首度經驗到被殖民脈絡下的「文明化歷程」。荷蘭東印度公司以「懲罰式征討」介入原住民部落爭戰,形構出以公司為領主與原住民封臣的聯盟體制,並以西南部平原為核心地區,向南與向北拓展聯盟與征討開創的「荷蘭和平」(Pax Neerlandica)。在外島小琉球近乎「種族滅絕」的征伐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強制遣送生還者到臺灣與巴達維亞,致使小琉球原住民成為離散社群。又為求取傳說中的黃金,公司數度穿越中央山脈南端,前往東部探金;1642年荷蘭驅逐佔據臺灣北部雞籠、淡水的西班牙,成為島上唯一殖民者後,以軍事行動、武力展示與外交手段,續由北端南下探金,並收服臺灣沿海地區各個族群與區域勢力,貫通西半部平原,建立前進北部與東部的交通與運輸。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enie,簡稱VOC)為17-18世紀荷蘭各省合資所組成的跨國性商業公司,由國家授與公司在駐地的外交、軍事、稅收等自治特權,在海外進行貿易與殖民活動。為了能建造航行於遠東地區的船艦,東印度公司在各地商部設置造船廠,此圖即為阿姆斯特丹公司所屬倉庫與造船廠一景,現址今為荷蘭航海博物館。〈荷蘭東印度公司倉庫與造船廠〉,年份:1760。圖片提供者: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網站名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1644年起,部落村社代表參加公司透過儀式賦權,表徵統治臺灣原住民而召開的北區、南區、卑南與淡水地區年度的「地方會議」集會。荷蘭改革宗教會也隨著公司勢力擴展,自西南部平原向南、北傳教,希望弱化原住民信仰儀式與律法慣習。另一方面,傳教士也致力學習原住民語言,編譯原語聖經,教授原住民書寫與宗教音樂,使得臺灣西南一帶平原的原住民在往後與漢人交易土地與金錢借貸時,得以運用羅馬字母拼寫母語成為文字,保障自身權益。北部原住民也在西班牙人離去後,成為臺灣最早接觸到天主教與新教的群體。改革宗教會傳教成果卻也不得不面對原住民為本質上抑或形式上改宗的爭議,最後出現以荷蘭語取代原住民語言傳教,甚至縮小傳教區域的轉折。原住民自有理解與應對公司以及教會遂行「文明化任務」之道,即使核心地區的原住民在物質文化、婚姻、生育與教養,乃至生計、勞動作息與戰爭等生活方式已經有明顯變化。

本圖原收錄在荷蘭地理學者達波(Olfert Dapper)於1670年出版的《第二、三次荷蘭東印度公司使節出使大清帝國記》一書,內容在描繪福爾摩沙原住民夏天的衣飾穿著與生活場景。圖中顯示福爾摩沙原住民男性與女性的裝飾,女性身後經常會跟著一頭豬,書裡以歐洲人飼養狗的習慣來比擬。此外,圖中也呈現房舍屋頂的頭骨裝飾。〈福爾摩沙原住民夏天的穿著〉,出版年份:1670。圖片提供者: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網站名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臺灣社會面相與地景樣貌也在荷蘭時代隨著移入人口遽增與產業更替後大規模改變。荷蘭東印度公司大量招募漢人農夫、勞工與手工業者前來建設大員市鎮;並在臺灣島上砍伐林木、剷平高地以開發赤崁地區,建設普羅民遮城;同時將漢人與原住民分區居住,徵收人頭稅;發展農墾區,鼓勵種植甘蔗、稻米等作物,將廣大曠地轉變成耕地,公司除了開徵農作物的稅賦外,也出口蔗糖增加獲利。

在大航海時代,曾流傳臺灣蘊藏豐富的金礦。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期間於是多次派遣探金隊前往花東地區,進行黃金的探勘與採集,也留下與當地村落接觸及征伐的檔案紀錄。圖為臺灣省礦務局在花蓮縣秀林鄉屏風山所採集到的粒狀沙金。〈自然金〉,年份:1987。圖片提供者: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網站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

臺灣對日本貿易主力的鹿皮原產自原住民狩獵活動,然而公司卻發給漢獵戶狩獵許可,隨後施行「贌社」制度,以包稅制收取得標者贌金,壟斷漢人與原住民村社間行之有年的手工業製品與鹿製品的貿易;贌社地區也隨著公司勢力擴大,成為最大宗的稅收來源。然而漢獵戶挖掘陷阱大肆捕獵,致使鹿群急遽減少,生態劇變,原住民部落難以維生,造成獵場使用紛爭。公司乃實施保護措施,制訂狩獵規定,鹿皮貿易尚不至於告終。公司還曾一度要求原住民村社繳交當地皮貨、米糧作為貢賦,也要求發展農耕,西南部原住民村社乃同意讓漢人耕種土地並收取部分收穫,成為「番頭家」之始。公司不僅將新規劃的墾地出贌給漢人,臺灣河川與沿海漁場也在出贌之列,烏魚尤其是臺灣南部漁業與漁獲課稅重心。對於北部硫磺,公司也予以課稅,並僱用原住民開採北海岸的煤礦。

荷蘭人在1653年時,於熱蘭遮城對岸赤崁地區修築「普羅民遮城」(Provintia),當地人循地名稱呼其為「赤崁樓」。清代文人曾賦詩詠歎「赤嵌夕照」之美,是府城名景之一。〈赤崁夕照(台南勝景—赤崁樓)〉,林智信。圖片提供者:國立歷史博物館,網站名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成果入口網。

荷蘭時代的臺灣充滿多元族群、語言與文化色彩,外來人群也與本地原住民通婚,建立關係。大員市鎮成為亞洲港市之一,聚集來自歐洲、印度、東南亞、甚至南美洲各地人員與商賈,公司在此進行絲綢與生絲、香料、貴金屬、瓷器與皮貨等轉口貿易。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貿易的發展,受制於中日海洋政策張弛、海商勢力更迭與世界性商品產地的變化。隨著濱田彌兵衛事件的落幕,公司與日本恢復貿易;但與中國貿易,卻長期仰賴海商的中介,包括與鄭氏集團的合作與對立。轉口貿易的發展結果卻不盡理想,反倒是中國局勢牽動更多漢人進入臺灣後,與對岸貿易更形重要。漢人誠然是經營殖民地的主力,當局卻始終懷著漢人會煽動原住民反抗公司的隱憂;1652年爆發郭懷一事件,公司始料未及,最後發動原住民盟友弭平。然而當奉大明正朔的鄭成功迫於在中國對清戰爭失敗,決意拿下臺灣時,核心地區原住民卻因連續遭逢災害與疫病,舊慣信仰再度興起,招致公司嚴懲,因而投向鄭營。鄭成功在1662年,歷經九個月圍城,終於迫使大員公司當局投降,共同簽署以「雙方忘記一切仇恨」為前提的締和條約,荷蘭人撤離大員,結束38年臺灣史上所謂的「荷蘭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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