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地方文獻乃在記錄某一地方之信息,以保存地方之文化,換言之,地方文獻即是與地方相關的各種資訊,也是一個地方的發展見證。若將各地的地方文獻結合起來,就是一個社會、國家最珍貴的史料。地方文獻的類型可從「資料類型」與「資料內容」這兩個角度來看:從資料類型來分,可將地方文獻分為:圖書文獻、文物、視聽與電子資料三大類;若從資料內容來分,可將地方文獻分為:古物、古蹟、民俗及有關文物、自然文化景觀、產業、文學、藝術、史料等等。
這些珍貴的地方文獻,具有保存地方史料、增進地方瞭解、提供鄉土教材、凝聚地方意識等價值,若以傳統媒體保存,固然有其歷史意義,然而卻不利於遠端的使用,而透過數位化將傳統媒體轉換成電子檔,將使地方文獻賦有現代之意義。
本計畫除了將數位典藏國家圖書館所收藏之各種地方文獻,如地方志、鄉土文獻及地方政府出版品(包括公報、統計、小冊子、宣傳品等),並擴及各文化局圖書館、文獻會、特色館及文史工作室所收藏之各種地方文獻,使成為研究地方之人、事、時、地、物之重要資料庫。
數位化工作流程簡介
本計畫之實施方式將由國家圖書館與各縣市文化局等相關典藏單位合作,由典藏單位就特色館藏分工進行數位化的實務工作,其作業之流程、規範由本館與合作單位共同參與擬定。其實施的步驟包括:準備工作、建立資料庫、網頁設計、分散式儲存等。
一、蒐集相關資料
第一步驟,蒐集相關資料,即文獻收集、鑑定、處理等作業,地方文獻包括地方志、地方政府出版品(包括公報、統計、小冊子、宣傳品等)、地方史料、地方人士著作。
地方文獻的類型可依據「資料類型」與「資料內容」兩個角度來區分:(一)依據「資料類型」:可將地方文獻分為以下三大類
1. 圖書文獻
2. 文物
3. 視聽與電子資料 (二)依據「資料內容」:可將地方文獻分為以下幾種
1. 古物
2. 古蹟
3. 民俗及有關文物
4. 自然文化景觀
5. 產業
6. 文學
7. 藝術
8. 史料
二、撰寫館藏地方文獻
第二步驟,撰寫館藏地方文獻。即指登錄地方文獻的基本資料。
三、建立 Metadata欄位資料
第三步驟,即建立相關metadata: (一)地方文獻數位化 metadata格式
(二) 地方文獻 XML-DTD
圖一、地方文獻 XML-DTD
四、輸入資料庫
第四步驟,輸入資料庫中。當上述步驟皆已完成之後,則將欲數位化之物件依據其 metadata欄位,將資料輸入資料庫中。
五、文獻資料影像掃描
第五步驟,文獻資料影像掃描。此步驟依據招標規範與契約進行,可參考『地方文獻資料數位化委外製作需求規範書』,包括:基本處理原則、參考格式說明、各種資料數位化檔案格式 (參考資料)、文字資料相關標準、圖片資料數位化相關標準等。
本計畫委外廠商製作成數位格式之資料分成文字與影像二大類。承包廠商應依本計畫所提供之文獻資料原件內容,由本計畫進行原件分類,依照本計畫分類結果,在原件性質提供建議選擇最適之轉換數位格式貯存,經本計畫同意後再行進行資料轉換。進行資料轉換前委外廠商需依本計畫所提供之待轉資料分類清冊逐項進行貯存格式確認,確認格式之清冊將作為驗收之依據。其基本處理原則:
(一)原件為印刷出版物且內容以文字為主之資料,需掃瞄成 TIF格式。文件內含之影像依影像處理。文字內容可以光學辨識完成貯存且需完全校對處理,或依影像處理之,但處理方式需本計畫同意。
(二)原件為數位之文字資料者需以 HTML方式轉出貯存,提供瀏覽。
(三)資料運送及轉換過程不得損壞本計畫提供之資料原件,如有損壞之情事發生,依本計畫位所定財產價格之三倍賠償,情形重大者得由本計畫決定中止合約,不得有異議。
(四)廠商使用轉換資料之高速掃描設備及數位相機等相關設備型號及作業方式需經本計畫同意,本計畫有權選擇設備使用方式及流程控制方式。
(五)進行資料轉換時,如因使用之設備造成原件損壞之情事,依本計畫所定財產價格之三倍賠償,本計畫得立即中止轉換作業。情形重大者得由本單位決定中止合約,不得有異議。
(六)轉換之數位資料本計畫得進行抽驗,資料不良率高於千分之一者,每一筆錯誤得依得標價之千分之三進行罰款。資料辨識程度良窳於簽約前由廠商與本計畫共同協商,雙方同意後併入合約執行。
(七)資料轉換格式得依下列參考格式說明辦理,如有其他不同建議規範需經本計畫同意後方得以變更。
其參考格式如下:
表一、數位化物件參考格式
六、數位影像修整與檢核 第六步驟,數位影像修整與檢核。委外廠商將數位影像檔進行修整,如黑點去除等動作,再將休整完成的數位檔以及原件與光碟片送回國家圖書館,本計畫負責人員將數位影像檔進行抽驗及檢核,如不合招標規範與契約內容者,概由委外廠商重新製作。
七
九、資料庫系統連結 第九步驟,資料庫系統連結。即是將所有已經確定完成之數位化資料,包括串聯影像、文字、文獻資料…等,將其相互有關聯的資料連結起來。
十、放讀者使用 除了將數位典藏國家圖書館所收藏之各種地方文獻,如地方志、鄉土文獻及地方政府出版品(包括公報、統計、小冊子、宣傳品等),並擴及各文化局圖書館、文獻會、特色館及文史工作室所收藏之各種地方文獻,使成為研究地方之人、事、時、地、物之重要資料庫。未來地方文獻數位化之後的資料可透過國家圖書館做整合查詢,於國家圖書館長久數位典藏。此外,在本計畫中,也已擬訂共通規範,採用可互通的介面來建立地方文獻,以便利地方文獻的整合查詢與利用,希望能透過合作與標準化的機制,達成保存、傳輸及數位典藏地方文獻之目標。展望未來,透過本計畫之成果呈現,將賦予地方文獻現代之意義,並增加下列之價值: (一)數位化之資料可藉由網際網路,傳播及介紹地方歷史與特色。 (二)可有效地保存地方相關資料。(三)建立有價值的資料庫,成為有益於教育、學習、研究的數位化素材。
以上數位化工作流程簡介之文字,主要是參考「國家圖書館地方文獻數位典藏工作流程調查表」、【國家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中程綱要計畫書】。
製作單位: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內容發展分項計畫國家圖書館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文字撰寫:國家圖書館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陳麗玲小姐
感謝:國家圖書館「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俞小明主任、聯絡人陳麗玲小姐撥冗指導與簡介編寫。並感謝國家圖書館等相關計畫人員的協助。
七 七、影像存檔與轉檔、備份至檔案伺服器 第七步驟,將影像存檔與轉檔到備份至檔案伺服器。本計畫負責人員將數位影像資料進行修整與檢核完畢之後,即將該影像進行存檔作業,以及轉檔動作,並將資料上傳到國家圖書館電腦主機。
八、文獻歸檔保存、文獻資料庫製作與校對 第八步驟,從文獻歸檔保存至文獻資料庫製作與校對。當上述步驟皆已完成,進行數位化後所得的影像檔與原件,比對兩者確定無誤,亦符合檔案規格之後,即將原件文獻進行歸檔作業;再者,進行數位資料庫的製作與校對,待文獻皆輸入資料庫後,由本計畫負責人員進行校對工作。